單位辦公室雇臨時工合同
⑴ 機關事業單位僱傭的臨時工
我們單位是一政府職能部門,隸屬於公安系統,不知道從什麼時間開始,就僱傭了回好多臨時工,後答有一些通過其它關系辦成了事業編制,屬於在編的公安系統的事業職工,還有一部人由於勞動法的實施單位開始給簽定了合同,但是還是臨時工待遇,只給交納了養老險,我就屬於這一種,工作不少干,待遇很差,甚至到不了最低的工資保障,又說不出什麼,因為沒有編制,也不知道以後退休以後會怎麼樣?所以非常希望得到相關的政策支持,就象勞動法一樣,普惠於民。
我們已經在原單位工作十年以上了,也有相關學歷和技能,可是單位一直也沒有合理說法。
我聽說其它的一些政府機關也存在同樣的問題,但一次次反映也得不到滿意的答復,由此相當一些人到年齡退休後只能選擇打官司來解決自己的養老問題,即勞民又傷財。
特別希望這次的政府機構改革能解決一些人事上的編制問題,讓我們也好安心工作,以解後顧之憂。v
⑵ 機關單位僱傭臨時工繳納保險的時候需要人社部門鑒證的合同嗎
你可以到保險大廳參照靈活就業人員先繳納保險,等你有了正式身份後可以再將保險變更
⑶ 關於單位僱傭臨時工開具勞務費協議怎麼寫
在勞動合同書的其他約定事項中,寫上由勞動者負責開具勞務費發票,並寫明稅由哪方負擔。
⑷ 臨時工僱傭協議
臨時工僱傭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 (部門)擔任臨時崗位工作。合同期限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 乙方工作內容(需填寫)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負責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負責支付乙方工資,每日 元。
(三)其它;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並按合同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工作崗位安排或調整,遵紀守法,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二)享受合同規定的工資待遇;
(三)在簽訂本合同時自願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
(四)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並或減縮編制需要減員,經雙方協商就調整崗位達不成協議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滿後,經有關機關鑒定,乙方不能從事原工作,或醫療期滿尚未痊癒的;
4.訂立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後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2.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
3.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的;
5.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6.偽造成績單、學歷、健康證明及用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甲方的;
7.被開除、勞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其它違反國家、學校、甲方規定的。
(三)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與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因工負傷,並經勞動鑒定部門鑒定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實行計劃生育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及規定哺乳期內的;
4.符合國家規定其它條件的。
對上述人員,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調整適當的崗位,待遇隨崗而定。
(四)合同期內,乙方要求違約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 0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解除合同時間從甲方同意之日計算。
(五)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監禁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六) 有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
2.合同期內乙方死亡;
3.乙方按國家規定應征入伍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況。
六、違反合同的責任和爭議解決
合同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單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因解除合同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訴。
七、其 他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⑸ 企業聘用臨時工要不要簽勞動合同
臨時工是一個已經退出歷史舞台的概念,是我國統一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以前,與「正式工」相對應的概念,現在企業聘用人員必須簽訂勞動合同。
典型案例
某公司所屬的行業淡旺季比較明顯,旺季來時需要增加一批人手從事相關輔助工作,該公司便招聘了一批人從事該項工作。
公司負責人認為,這批人與公司長期使用的員工相比,只是「臨時工」,而「臨時工」不用簽訂勞動合同,只要公司按時支付工資就可以。
3個月後,等到公司告知這批「臨時工」工作任務已完成,他們可以離去時,這批人不僅要經濟補償金,還要求公司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2倍工資。
(5)單位辦公室雇臨時工合同擴展閱讀: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7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10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12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⑹ 機關單位臨時工按勞動法給簽定勞動合同嗎
機關單位臨時工應當按勞動法給簽定勞動合同的。
在事業單位工作十二年的臨時工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適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所以,你在該單位工作十三年,可以領取到十二個月工資為經濟補償。工資標准原則上是按你最近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至於你的工資低的問題,你可以查查是否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如果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你不僅可以要求按該標准計算經濟補償,同時,你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要求賠償。 第八十五條是:「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⑺ 臨時工合同怎麼寫
滿意答案來蟻哥10級2010-05-16臨時源工合同和其他勞動合同的格式和條款內容基本上是一樣的,只不過有些條款當中的具體內容可能不同而已。勞動合同的內容如下:1、首先是勞動合同雙方的基本情況: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被聘用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2、勞動合同期限:從哪年哪月哪日到具體的年月日。3、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用人單位聘用勞動在什麼地方,干什麼樣的工作,必須完成那些任務。4、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每天工作多長時間,每周休息多長時間。5、被聘用勞動者每月的勞動報酬數額。6、用人單位為被聘用人員繳納社會保險的承諾;7、用人單位為保護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為勞動者提供哪些勞動保護。8、雙方其他方面的約定(但是不能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