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臨時工發補貼
『壹』 行政單位給臨時工發補助算不算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給臨時工發補助,
能違反什麼規定?
提高臨時工待遇,
是人性化管理!
『貳』 國家行政事業單位臨時工可以發生活補助嗎
我以前是事業單位企業法人可以發補助嗎?
『叄』 在公辦學校臨時工的人都有什麼臨時補貼
在學校的臨時工,
沒有什麼專項的規定補貼,
具體的補貼看學校的情況而定。
你可以到校教務處咨詢,
就能知道一個大概。
『肆』 請問臨時工的補貼為什麼不發
答:
在編職工和合同工的補貼
是按照國家要求的標准發放的。
工資也是包括很多項目專的。
臨時工屬的工資標准
是單位自己決定的,
一般規定不得超低於
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對臨時工的補貼國家沒有規定,
單位也就不敢給發什麼補貼。
『伍』 臨時工交通補貼是不是職工福利
算。
一般生活困難的補助免徵個人所得稅;發放給職工的供暖費補貼、防寒費、防暑費,實物如中秋節的月餅、端午節的粽子等非貨幣性集體福利應該按市場價、購買價或者其他價格摺合成等額的貨幣額,餐費,節日補助、已實現貨幣化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納入工資總額管理,並計征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進一步解釋道:稅法第四條第四項所說的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國稅發(1998)155號文解釋說,生活補助費是指由於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如,按規定從企業福利費中支付給職工的困難補助、救濟金、醫療補貼、職工療養費、工傷補償費、喪葬費、撫恤金、獨生子女費、職工異地安家費等,均可免徵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文)規定下列收入不屬於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並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一)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二)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三)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於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陸』 臨時工能否發獎勵工資
您好!臨時工能否發獎勵工資由用人單位自主決定。臨近春節,大部分單位遵循人性化管理的原則,也會給臨時工發一份年終獎的。謝謝閱讀!
『柒』 臨時工補助政策
沒有專門針對臨時工的補助政策。只要是正規用人單位的用工,臨時工也是勞動用工,與用人單位存在了勞動關系,應依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簽訂勞動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捌』 臨時工享有正式工的所有補貼嗎
正常臨時工和正式工福利上差別對待的,具體的建議問你同事或領導
『玖』 給臨時工發工資,個稅怎麼交
1、要看情況,首抄先明確一點:流動員工應該作為你單位的臨時工,每月與正式員工一起進行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招用流動人員申報表》和《流動人員花名冊》,上面應該就有申報工資的名單。
個所稅明細申報,應該就是全員全額申報,就是在本單位所有職工(包括臨時工)都要申報。明細申報,明細應該就是指人員明細,就是指從本單位領錢的所有人員明細。
2、其次,2013最新個稅起征點為3500元,而且這個3500元不是指工資額,而是指工資扣除13%的住房補貼和個人實際交的社保後的余額。看你們單位的臨時工,稅後工資有沒有超過3500,超過了就需要交,沒超過就不需要交個人所得稅。
『拾』 臨時工有什麼補助
沒補助 像這樣的廠子很沒保障的 說粗點人家沒說gun就夠可以的了 勞動局也未必搭理你這茬 人家都沒人愛管這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