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書臨時工
① 單位給臨時工不交社保,寫承諾書法律認定嗎
只要和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就應該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保(除非同時期員工在其他單版位繳納社保並且提供繳費證明權的)。不繳納社保屬於違法的,承諾書無效
單位繳納社保是法律規定的單位義務,不論員工是否自願承諾不繳納社保,都屬於無效
員工可以以《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單位不繳納社保」的理由辭職,要求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46.47條要求進行工作年限補償,同時補交社保
② 我是中介招進廠的臨時工,工資由中介發,進廠的時候他說最少做一個月,現在我一共上了3個月班,辭工了,
以廠為弟一,中介為弟二被告,可仲裁,或起訴,變象剋扣工資,扣押金都是違法的!
③ 請問季節性臨時工,單位要求簽署安全承諾書,在上班時發生的意外或人身傷害單位免責,這種承諾書有效嗎
是無效的!沒有任何保障的,只是單位耍的套路,好規避責任罷了。
④ 計劃生育承諾書 怎麼寫啊
1加強人員管理,接受當地管理與服務 2保證人員不計劃外生育, 3定期對人員進行孕檢, 4、及時全部辦理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⑤ 單位和臨時工簽訂臨時的承諾書是有效嗎
有效的
⑥ 單位給臨時工不交社保,寫承諾書法律認定嗎
只要和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就應該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保(除非同時期員專工在其他單位繳納社保並且提供屬繳費證明的)。不繳納社保屬於違法的,承諾書無效
單位繳納社保是法律規定的單位義務,不論員工是否自願承諾不繳納社保,都屬於無效
員工可以以《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單位不繳納社保」的理由辭職,要求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46.47條要求進行工作年限補償,同時補交社保
⑦ 本人94年參加鐵路裝卸工作(臨時工)未簽訂勞動合同。94年曾經簽訂一份保證書(是關於在工作中的一些
問:本人94年參加鐵路裝卸工作(臨時工)未簽訂勞動合同。94年曾經簽訂一份保證書(是關於在工作中的一些規范類的文字材料。比如:保證不偷盜什麼之類的。具我知道是所有工人都有這一程序)94年到現在共工作13年左右。單位原是鐵路第三產業。現要清算後承包給個人。以往工資正常發放。單位沒有給我投各類保險以及養老金。我想咨詢一下像我這種情況如果現在辭職(或被單位辭退)可不可以像單位索要勞動補償金或其他補償?。勞動法像我這種情況又是如何規定的?本人94年參加鐵路裝卸工作(臨時工)未簽訂勞動合同。94年曾經簽訂一份保證書(是關於在工作中的一些規范類的文字材料。比如:保證不偷盜什麼之類的。具我知道是所有工人都有這一程序)94年到現在共工作13年左右。單位原是鐵路第三產業。現要清算後承包給個人。以往工資正常發放。單位沒有給我投各類保險以及養老金。我想咨詢一下像我這種情況如果現在辭職(或被單位辭退)可不可以像單位索要勞動補償金或其他補償?。勞動法像我這種情況又是如何規定的?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養老金如何發放,
新的養老保險制度按照參保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的不同,把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分作三個類型:
(1)1996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的人員(稱作「新人」),基本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職工退休時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二是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准為退休時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20。
(2)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之後退休的(稱作「中人」),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各種補貼調節金四部分組成。過渡性養老金計發辦法為:以本人退休前的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乘以過渡性養老金計發比例(1.4%),再乘以1995年底以前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求得。
(3)1995年底以前退休的(稱作「老人」),按原辦法計發養老金不變。
相關知識延伸閱讀:養老金查詢
1、可以持本人身份證到當地社保局服務大廳列印繳費清單查詢。
2、可打當地社保局咨詢電話查詢個人養老保險金繳費情況。
3、可以進入當地社保局網站查詢個人養老保險金繳費情況。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所謂統籌養老金,原先稱為基礎養老金,就是指從用人單位繳費組成的統籌基金中向退休者支付的那部分養老金;而所謂個人賬戶養老金,就是指從職工個人賬戶積累中向退休者支付的那部分養老金。這兩部分養老金的計發方法分別是:基本養老金=統籌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⑧ 簽了份承諾書說本公司只招長期工,不招短期工臨時工和學生工,如果發現是短期工臨時工和學生工不給發工資
單位強迫勞動者必須工作多少個月,不然,不批准辭職,而且不支付工資,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建議反映到勞動局解決,申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