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單位的臨時工
Ⅰ 怎樣看待機關單位臨時工
機關單抄位用臨時工,是襲編制與現實工作需要的矛盾的產物。
目前,行政管理的職能有無限擴大的趨勢,監管的職責擴大,而且問責的力度也很大,而編制是嚴格控制的,編制內的人員是根本不夠用的,那麼,就只能用臨時工來幫助工作。 這就是為什麼會有臨時工的原因所在。許多單位臨時工幾乎與正式人員人員相當,他們的貢獻是很大的,至於臨時工出現的各種新聞,相對於整個臨時工隊伍講,畢竟是極少數的。
Ⅱ 機關單位編制的問題,如事業編、公務員和臨時工
公務員
公務員通俗點講就是指在國家機關中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員(有些單位里一些司機、後勤也屬於機關正式編制工作人員,但是他們屬於機關中的工人,是事業編制,不是公務員)。想成為公務員,現在唯一的途徑就是參加公務員考試。特殊例外的就是,除非你是在國有企業當領導,這樣可以調任到國家機關當領導,自然就變成公務員了。
事業編制
事業單位通俗講就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為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單位,講雖然是這樣講,但是許多事業單位實際都是以營利為目的。最典型的事業單位就是學校和醫院,人數最多。然後其他許多文藝單位(比如話劇團)、科研機構(比如什麼研究中心、研究所)等。有些單位比較特殊,在不同地方性質可能不一樣。比如房管局、農機局,有些地方這些單位可能是公務員單位,但有些地方可能是事業單位。事業單位現在進人基本也都必須統一面向社會招考招聘了。考試形式和公務員考試差不多,但是可能更靈活一些,不同事業單位因為專業性很強,可能側重要考專業知識,比如醫院招醫生,肯定要考醫學專業知識。 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實際是介於一般事業單位和公務員單位之間,但是更偏向公務員單位,工資待遇什麼完全和公務員單位一樣。出現這類單位的原因主要是這些單位不合適直接劃歸為行政機關公務員單位,但是其工作內容又主要是從事行政管理,所以就取個名字叫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他們的人員錄用完全和公務員一樣,統一參加公務員考試。如交警隊、監獄等,基本都是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但是,這類單位也是同樣的單位在不同地方可能性質不一樣,有些地方把他劃歸普通事業單位,有些地方就把他參照公務員。比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公路局等,各地可能性質都不一樣。
臨時工
行政機關里只有兩種編制,一種是公務員編制,一種是工勤人員編制,一般情況下臨時工轉為工勤人員是需要進行考試的,在編人員就是說你和機關是永久性的依存關系,只要你不被辭退或開除就永遠都是這個單位的人,退休後享受單位的退休金和醫療待遇。臨時工不存在往上爬的問,其實工勤人員都不存在這個問題,因為管理者或領導一般都是公務員身份,工勤人員最多也就是管管業務或是幾個其他的工勤人員。工勤人員的工資是財政拔付的,當然也有一些是由單位自己解決的,但是和臨時工完全是兩個概念,臨時的合同到期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行政編制
行政編制實際就是指公務員編制,是公務員就一定是行政編制,反之一樣,二者含義一樣。行政編制主要是編制部門給各單位控制人員的指標,比如某個單位給你20個行政編制,那麼你單位正式人員一般不能超過20個,不夠20個你可以上報人事部門進行公務員招錄,但是很多單位實際都是超編。
事業編制自然就是指在事業單位中正式工作的人員身份,比如教師、醫生,都是事業編制身份。
另外,不管是國家機關還是事業單位,因為工作任務又重,但受編制限制,單位編制內人員已經滿了,不能繼續招人了,那麼很多單位就私自向社會招聘人員,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臨時工或合同工。這些人的工資由這些私自招的單位自己想辦法解決,財政不管。現在醫院這種現象最為普遍,很多醫生都是沒有正式編制的。
Ⅲ 行政事業單位可以有臨時工嗎
看你怎麼想了,如果你覺得像好好發展一下建議你辭職,做臨時工本來沒有什麼的可是與本單專位屬正式職工的待遇相差太大而且很多場合臨時工的處境比較尷尬,長期在這樣的環境下工作會讓你不自信二對你的職業生涯產生不好的影響。本人就原來在一個中央企業做臨時工,覺得很不好現在辭職做銷售和原來工作形式和內容差不多,可是工資高兩倍,只是沒有住房公積金可是我現在活得比原來快樂沒有那麼多覺得不公平了。而且你不用關注國家的提高臨時用工待遇了,這個政策就是出台了也不會對你有多大的好處,因為單位設置臨時工就是為了降低用工成本的,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啊,如果自己有能力就別再那樣的單位浪費時間了,現在臨時工就是個吃力不討好的工作
Ⅳ 機關單位臨時工社保
只要員工和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單位就需要為員工繳納社保,而且目前沒有臨時回工的說法。答在機關單位因為只有是否有編制的區別,都是屬於正式員工。
失業保險是屬於社保中的一項,單位是需要為員工繳納的。社保主要包含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
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是由打單位和員工共同承擔費用,而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是由單位全部承擔。
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四條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Ⅳ 國家有關對行政、事業單位的「臨時工」待遇的政策或文件規定
國家有關對行政、事業單位的「臨時工」待遇的政策或文件規定是:版
一、《勞動法》實施後,已權經沒有臨時工的概念了,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中的原臨時工,應當納入工人管理,由所在單位向當地勞動部門申報和交納社會保險。
二、《國家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
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2)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3)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Ⅵ 在政府單位當臨時工是什麼體驗
我在政府單位當過臨時工,現在是正式編制。大約可以回答這個問題。
我們省每年統考一次公務員,統考一次事業編。我畢業當年報考了本省外市的公務員,筆試第一但是最終放棄面試資格,同時又沒考上本市的事業編,又錯過了春招時間,所以應屆的一年我就成了待業人員。拿到畢業證的第二周,到市裡某局當臨時工,每月1500的工資不給五險一金沒有補助、不參與工會福利和體檢。而且這1500還不是每月發,我印象里只發了兩次:一次是當年年底,春節前給我發了從入職以來的工資(2016年7月至2017年2月),另一次是我考上正式編公示的時候,發了17年4月至17年9月的工資。其中3月我在上輔導班,所以工資給我扣除了。
當臨時工最大的感受就是窮,真窮。拿著1500的工資跟人合租每月600的房子,除去正常花銷基本剩不下什麼錢。後來工作調動去了稍微遠的地方,每天還多出來4塊交通費,就更拮據了。我那時候因為很久不發工資,但是又不好意思跟家裡要錢,就聯系了讀研時候的導師幫他做課題,他還給我一點補助,加上我上學時候攢下來的錢,勉強挨到第一次發工資。感謝導師。印象比較深刻的是,16年雙十一看中波司登厚的長款羽絨服,活動價九百多,放在畢業前絕對是立馬買下,但是那年根本不敢買。最終這九百多省下來交了合租房的暖氣費。
我當時工作的單位是個小單位,歧視到不明顯,也不會惡意給我派很多活,有個聚餐什麼的也會帶上我,總體環境不錯。從領導到同事都鼓勵我多學習早日考編成功,還特意把我調去清閑又適合學習的地方工作,至於私下傳授考試技巧之類的事就更多了。也是因為大家的鼓勵和幫助,我決定認真備考一次(之前都是裸考),狠心報了個含食宿的培訓班,領導理解且支持,立馬准假讓我走人。等到出筆試成績的時候,我還在前台值班,科長催我去後台查成績,我不敢查,最後是我男朋友告訴我筆試第一且分數很理想。科長當場給我放了一天假讓我跟父母匯報,讓我出去慶祝出去玩。
我當臨時工的一年多時間里,一直在給各種企業投簡歷。但是我的專業比較冷門,在我家這種魯南小城裡,大企業或者國企一看專業就把我卡主了。唯一一次就業機會,是我在某圖上培訓班的時候,被校長看中,私下跟我說如果當年考編不成功可以到某圖當老師。這一年,讓我徹底明白一個冷門專業文科生,在小地方除了考編制很難找工作。
在政府單位當臨時工,也有些好處。對我來說讓我在這一年裡真正體會到「公務員」這項職業是否適合我,且日常工作中寫材料也是申論學習的最好途徑。而且因為崗位清閑,我可以認真思考我未來工作的方向,比如我清楚的認識到我更適合去窗口單位、做一種實實在在能為人服務的工作,否則我會覺得自己沒有價值。
最終選擇報考博物館正是基於這種思考。博物館的工作讓我真實體會到能為人服務是一件快樂的事、能用自己的專業知識策劃展覽是一件有價值的事。
成為正式工之後,我才知道原來當臨時工有什麼樣的感受取決於在什麼樣的單位。比如在城管局當臨時工的伙計們苦活累活先上、挨打挨罵頂著;我現在單位的臨時工基本工資之外有績效和提成、有獎金和福利,還給五險一金,但是考勤管理比正式工嚴格。相比較來說,我當臨時工的日子除了窮還算舒心。
要說臨時工和正式工對我自己最大的影響,可能在婚戀問題上。我畢業前一年就認識了我老公,他在本市市直單位正式編,所以我應屆公考放棄外市面試資格也多少與他有關。其實對我們自己來說,有沒有編制、是不是在政府部門或者事業單位工作一點都不重要,他不會因為我的工作而跟我分手,我不會因為我的工作自視輕賤,因為我們都清楚工作不能代表一個人。但是周圍所有人,包括我父母都認為我當臨時工是我們感情的最大障礙,不止一個人跟我說,有編制的男孩子很搶手、可以隨便挑人,而臨時工在相親市場毫無地位,甚至有人提醒我要注意男友動態,做好突然被甩的准備。
其實在政府單位當臨時工,不被區別對待是很難的,即便同工同酬,領導也有一百種方法讓人牢記自己只是臨時工。但是就我個人體會來說,即便是當臨時工也不能真的讓自己閑散起來,要麼好好工作多學點技能,以後再投簡歷去企業也算是有過工作經驗,我現在單位臨時工去企業的都從中級做起;要麼抽時間備考(多寫公文,把公文類工作當備考練手)。
重要的是,自己千萬不能「有臨時工的自覺」而混日子,也沒必要因此覺得低人一等。
甩一個和我老公有關的回答。
Ⅶ 機關事業單位僱傭的臨時工
我們單位是一政府職能部門,隸屬於公安系統,不知道從什麼時間開始,就僱傭了回好多臨時工,後答有一些通過其它關系辦成了事業編制,屬於在編的公安系統的事業職工,還有一部人由於勞動法的實施單位開始給簽定了合同,但是還是臨時工待遇,只給交納了養老險,我就屬於這一種,工作不少干,待遇很差,甚至到不了最低的工資保障,又說不出什麼,因為沒有編制,也不知道以後退休以後會怎麼樣?所以非常希望得到相關的政策支持,就象勞動法一樣,普惠於民。
我們已經在原單位工作十年以上了,也有相關學歷和技能,可是單位一直也沒有合理說法。
我聽說其它的一些政府機關也存在同樣的問題,但一次次反映也得不到滿意的答復,由此相當一些人到年齡退休後只能選擇打官司來解決自己的養老問題,即勞民又傷財。
特別希望這次的政府機構改革能解決一些人事上的編制問題,讓我們也好安心工作,以解後顧之憂。v
Ⅷ 做為機關單位臨時工 感覺壓力超大的
按照你說的情況。直接走人就是了。這樣的單位不敢也好。你的父母不允許你辭職內什麼原因啊?是不是你的父母是在容這個單位工作過嗎?
朋友還是直接走人就是了。是否有合同(勞動合同)。如果有先寫一份辭呈報告。如果沒有合同直接走人。機關單位現在很少有臨時工存在了。
你所在機關黨委是不是公安機關嗎?交警機關?回復我。
Ⅸ 國家對事業單位臨時工待遇有什麼新規定嗎
有。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綱要》表示,推進執法重心向市縣兩級政府下移,2016年年底前,各地區各部門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一次嚴格清理,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
2015年,遼寧省開展優化經濟發展軟環境執法專項檢查,對全省行政執法主體進行清理,再次明確執法資格,清退不合法的「執法臨時工」「合同工」。
2016年12月底,廣西壯族自治區法制辦發布消息稱,全區行政執法人員專項清理行動中,兩萬多人被清出執法隊伍,行政執法人員不再有「臨時工」。
自2016年3月15日至今年1月,山東省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了專項清理,共清理不符合條件的行政執法人員3萬多人。同時明確,凡未經審核確認的行政執法人員,一律不得從事行政執法活動。
2017年8月1日,《河南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施行,對申領「河南省行政執法證」的人員應當具備的條件、申領行政執法監督證件的人員范圍均作出了詳細規定,嚴格禁止不具備規定條件的人員申領行政執法證件,杜絕工勤人員、勞動合同工、「臨時工」執法。
(9)機關單位的臨時工擴展閱讀:
臨時工問題,本質上是一個從「身份管理」到「崗位管理」轉變的問題。
「臨時工」是現實中存在很久的群體,卻也是法律上並不存在的概念。電視劇《生命中的好日子》,一開頭就呈現了上世紀70年代清退國企臨時工的場景。
到上世紀90年代轉變勞動用工體制,用人單位以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臨時工」這一說法在法律意義上不再存在。
不過現實生活中,雙軌制用人模式,還是讓行政機關、事業單位里的勞動合同制人員、勞務派遣人員、臨時借調人員等被視為「臨時工」,而且情況並不鮮見。
存在,就證明有需求。編制不足與事務繁雜之間的矛盾,是不少地方「偏愛」臨時工的主因。現代社會治理越來越精細化,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職能不斷擴展,人員需求量增加,而編制配額卻難以跟上。
比如,有地方的城管部門反映,其工作職責多達100多項,城市也越來越大,編制卻卡得嚴,只能招臨時工來分擔任務。理順體制機制需要時間,事實上的「臨時工」恐怕會在很長一段時間里繼續存在。
人民網:人民日報人民時評:以改革之力解「臨時工」之困
新華網:臨時工屢成「背鍋俠」 應立法明確臨時工法律地位
新華網:執法「臨時工」太多?中央要求明年底前嚴格清理
Ⅹ 如何解決機關事業單位的臨時工用人問題
機關事業單位臨時工同工同酬何時解決,這需要深化政府機構改革,堅持精簡統專一效能原則,推進機屬構和職責整合,規范機構設置,加強機構編制的剛性約束力,堅決查處機構編制違規違紀行為。事實上,要根本改變大量使用臨時工這種損害效率與公平的現象,只能通過改革來完成,這既包括編制內與編制外人員的同工同酬,也包括公職人員與社會公眾的各項福利待遇的並軌。
自2003年政府機構改革以來,各地根據中編辦核定的行政事業編制數量,嚴控超編進人;但另一方面,某些部門為了強化工作,則要求工作人員人數必須達到一定的人口比例。編制內人員嚴控的結果就是編外人員不斷膨脹,編制外聘用工作人員主要集中在公安、城管等部門,有的部門編外使用臨時工數量甚至超過在編人員,不少地方聘用人員直接與政府或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政府部門變相擴編、臨時工把在編人員「養」起來是體制之弊。以節約成本、彌補編制人員不足為初衷的政府部門臨時工膨脹,不僅給各地財政造成了巨大的壓力,而且損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