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臨時工可以領失業金嗎
不管用工什麼性質,只要你交納了失業保險,一旦失業就可以申請失業金,每交一年失業保險可以領取一個月失業金。
B. 做臨時工交48元保險可以領失業保險嗎。
交48元想領失業保險金?你確定不是在開玩笑吧。
C. 在領失業金期間,找一份臨時工做,失業金還可不可以領
失業領取失業金期間,如果找到了工作,其失業金是不能繼續領取了。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五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一)重新就業的;(二)應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3)臨時工失業保險擴展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D. 請問臨時工如何繳納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如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為其建立各種社會保險,使其享受有關的福利待遇。
企業未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和《失業保險辦法》的規定為臨時工繳納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養老保險機構補繳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金。
臨時工繳納社會保險的流程:
一、需填報的表格及附報資料:
1.社會保險登記表及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一式兩份)並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
相關證件如下: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或成立證件(企業代理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3.地稅登記證;
4.私營企業如相關證件無法清楚地認定其單位性質,應補報能證明其私營性質的相關資料(如:工商部門的證明、國稅登記證、驗資報告等)。
5.事業單位應附有關事業單位成立的文件批復。
6.駐漢辦事處應附總公司或總機構的授權書。
附報資料:新參保職工身份證復印件(戶口不在本市的職工還需提供戶口或者暫住證復印件)
以上證件同時需要原件及復印件,到所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二、表格填報說明:
1、社會保險登記表
「稅號」:稅務登記證中「稅字如420103748300492號」欄號碼。
「工商登記執照信息」:需經工商登記、領取工商執照的單位(如各類企業)填寫此欄,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欄。
「批准成立信息」:不經工商登記設立的單位(如:機關、事業、社會團體等)填寫此欄,不填「工商登記執照信息」欄。
「繳費單位專管員」:填寫參加社會保險單位具體負責該項工作的聯系人,其所在部門及聯系電話。
「單位類型」、「隸屬關系」:根據參保單位的單位類型及隸屬關系,對照表下方「說明」中所對應的代碼填報。
「開戶銀行」:須填報開戶銀行清算行號。
2.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個人帳戶(身份證號)」:均要嚴格按身份證中信息填寫。
「個人編號」:「續保」、「轉入」人員需提供其原參保的個人編號,填報此欄。「新增」人員在申報時暫不填報此欄,其個人編號待錄入微機產生。
1.「新增」:原未參保人員,屬新增類型,已參保人員不可按新增辦理。
2.「續保」:原參加過社保,已停保或轉到流動窗口投保,現續接到新單位投保的,屬續保。在流動窗口投保的人員需在申報此表前將欠費繳清並辦理其在流動窗口的停保手續。
3.「轉入」:此處特指已參保的在徵人員在本市參保單位之間的轉移。
4.「市外轉入」:此類人員需在單位開戶手續辦理完畢後,由單位到市基金結算中心辦理其轉入基金結算及「市外轉入」異動業務。
「月繳費工資」:應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填表報。本年度新招人員,按實際發放的月工資總額填報。如果實際繳費工資不到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的60%,按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的60%繳納;如果實際工資超過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的300%,按實際工資超過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的300%來繳納。
E. 領了失業保險,做臨時工不算詐保嗎
這是個法律問題。要具體分析:
有臨時性的工作,應該以不領失業保險為宜;
但認定就業,一般是看勞動合同的(也有可能看工資單),如果只是臨時幫忙,認定也是有困難的。
F. 辭職後做臨時工還有失業金嗎
只要滿足領取失業金的條件就有失業金。購買五年社保只是滿足了其中內一個條件。
享受失業金是容有一定條件的: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
G. 企業臨時工失業保險
如果有失業金,當年就發了
H. 機關是否給臨時工繳納失業保險
只要員工和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單位就需要為員工繳納社保,而且目前沒有臨版時工的權說法。在機關單位因為只有是否有編制的區別,都是屬於正式員工。
失業保險是屬於社保中的一項,單位是需要為員工繳納的。社保主要包含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
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是由打單位和員工共同承擔費用,而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是由單位全部承擔。
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I. 領失業金可以做臨時工嗎
領失業金期間是可以做臨時工的,但是找到工作重新就業的,就不可以領取回失業答金了。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五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9)臨時工失業保險擴展閱讀: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