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去醫院干臨時工
1. 由於沒有護士資格證,去醫院面試,他們說那你干臨時工吧,我想知道臨時工待遇如何如果考上證了,是不
臨時工待遇肯定沒有正式工好,考上了的話可以內部轉正的。
2. 醫院的臨時工
很常見啊,我們這的醫療單位都這樣,我剛上班的時候實習期一個月800塊呢
3. 我在醫院幹活幹了30年了,我是臨時工,因為我身體有問題,醫院想辭退我,我能要求
臨時工好像沒有。合同。好像是沒有賠償。所以就。
4. 我是醫院的臨時工,我想辭職,可以立刻走嗎
勞動者辭職,是不能立刻走人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5. 想去市醫院上班,干臨時工,好進嗎
因為市醫院需要的全是專業的人
所以,
你一 要具備良好的素質,
二 還要有豐厚的背景
才可以加入這個集體。
找找人,應該沒問題。
祝你成功!
6. 在一家公立醫院干臨時工,工資也就2000多點點,什麼合同也沒有請問這個臨時工有沒有前途,工資這么少
你要是不是學醫的,那就不要在醫院混,既掙不到錢而且也學不到什麼技術,不會有什麼結果的,你還年輕要學點技術最好。
7. 我馬上要去醫院葯劑科實習,希望能在實習後被留用,但留用後我是臨時工,我想問:
1 轉正並不是通過考試來解決的
2 這個問題就更談不上了,你雖然是臨時工但已經是院內員工了,而公開招聘的那些人是應聘人員,還沒有進入醫院也就不是院內員工,所以你跟他們沒任何關系。
3 這個問題跟第一個問題的性質差不多,無從談起
可能您還不太了解醫院入職的相關情況。首先,一般情況下,除了那種醫學院附屬醫院定向培養的實習生外公立醫院是很少會留用任何一個專業的實習生的。再說一下編制的問題,醫院工作人員的編制大體分四類,第一類是正式編制,檔案在當地衛生局備案,一般由當地人事局統一招聘。第二種是代理合同編制,檔案在當地人才服務中心備案,由本院進行招聘。第三類是本院合同制,檔案也在當地人才服務中心備案。第四中是合同臨時工。然後再說說葯劑科,在葯劑科里只有一個崗位屬於臨時工編制,那就是葯工,就是做些葯庫搬運,中葯飲片加工,簡單制劑等等之類的工作,一沒有調劑權,二沒有發葯權。除了葯劑科之外還有其他一些崗位部門有臨時工,做的工作也無非就是安保,打掃衛生,倉庫搬運,後勤氣,電,水供應和維修以及食堂,洗衣房,停車場管理,殯葬之類的工作。好了,再說您的個人情況,上面說的那些臨時工不可能轉成正式編制,連代理合同編制都不可能,因為衛生局下放的編制名額里根本就沒有以上那些崗位。頂多可以轉成本院合同編制。對於您來說,入第一種編制最理想,也最困難,第二種次之,第三種再次之,實在不行萬般無奈,就只能入第四種了。您入職之前最好把這個先搞明白,這個很重要,一旦進了醫院,想在編制上做改動是非常困難的,而且在同一科室里編制不一樣,待遇也不一樣,同工同酬這種屁話不是咱們老百姓說了算的,將來怎麼改革還得聽上面那些大老爺的,老百姓也照樣插不上手,反正目前就是這種現狀。最後,也許您所謂的「轉正」指的是試用期的問題,新入職的確會有一段時間的試用期,試用期結束後也的確會進行考試,這個考試也的確只是形式而已。
8. 在醫院干臨時工
你問這個問題的時候你就知道答案了吧
9. 在醫院當臨時工因為是新來的,好苦好累,可是在醫院工作好聽,而且福利好,我最近想去小診所當護士,但是
醫院都是這樣
臨時工當牲口使,高年資是放牲口的。。。。
頭幾年不在於工資福利內
積累工作經驗,開眼界容長見識
在大醫院幾年能見到小診所一輩子都見不到的,這才是人生的寶貴財富。
如果你覺得已經積累夠了工作經驗,該跳就跳吧。
10. 現在在醫院當臨時工,國家規定最近工資是多少
最低工資一個城市一個標准,你可以根據當地物價,低保基數參考一下。
我認識一些醫院版上班的權護士,底薪最少應該是600,獎金看各科的效益,多少也的給400到600,應該每月保證1000以上!
影像應該是醫師對吧,因該比護士高!但要是醫院人不忙,那就不好說了!
還有糾正一個名詞,「臨時工」是剛改革開放,給個體老闆打工的,你那叫合同工,(新的勞動法說簽過2次以上短期勞動合同,就可以簽不定期合同了,你應該去看下新出台的勞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