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臨時工和派遣工
⑴ 在事業單位當臨時工快十年了,單位要我跟派遣公司簽合同,我該怎麼辦
你可以得到補償金,一個月工資標準是2000多。你也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你自己繳納保險支出的費用,如果勞動仲裁不受理社會保險這項,你可以到法院起訴。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
根據以下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一條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⑵ 國家對事業單位臨時工待遇有什麼新規定嗎
有。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綱要》表示,推進執法重心向市縣兩級政府下移,2016年年底前,各地區各部門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一次嚴格清理,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
2015年,遼寧省開展優化經濟發展軟環境執法專項檢查,對全省行政執法主體進行清理,再次明確執法資格,清退不合法的「執法臨時工」「合同工」。
2016年12月底,廣西壯族自治區法制辦發布消息稱,全區行政執法人員專項清理行動中,兩萬多人被清出執法隊伍,行政執法人員不再有「臨時工」。
自2016年3月15日至今年1月,山東省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了專項清理,共清理不符合條件的行政執法人員3萬多人。同時明確,凡未經審核確認的行政執法人員,一律不得從事行政執法活動。
2017年8月1日,《河南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施行,對申領「河南省行政執法證」的人員應當具備的條件、申領行政執法監督證件的人員范圍均作出了詳細規定,嚴格禁止不具備規定條件的人員申領行政執法證件,杜絕工勤人員、勞動合同工、「臨時工」執法。
(2)事業單位臨時工和派遣工擴展閱讀:
臨時工問題,本質上是一個從「身份管理」到「崗位管理」轉變的問題。
「臨時工」是現實中存在很久的群體,卻也是法律上並不存在的概念。電視劇《生命中的好日子》,一開頭就呈現了上世紀70年代清退國企臨時工的場景。
到上世紀90年代轉變勞動用工體制,用人單位以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臨時工」這一說法在法律意義上不再存在。
不過現實生活中,雙軌制用人模式,還是讓行政機關、事業單位里的勞動合同制人員、勞務派遣人員、臨時借調人員等被視為「臨時工」,而且情況並不鮮見。
存在,就證明有需求。編制不足與事務繁雜之間的矛盾,是不少地方「偏愛」臨時工的主因。現代社會治理越來越精細化,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職能不斷擴展,人員需求量增加,而編制配額卻難以跟上。
比如,有地方的城管部門反映,其工作職責多達100多項,城市也越來越大,編制卻卡得嚴,只能招臨時工來分擔任務。理順體制機制需要時間,事實上的「臨時工」恐怕會在很長一段時間里繼續存在。
人民網:人民日報人民時評:以改革之力解「臨時工」之困
新華網:臨時工屢成「背鍋俠」 應立法明確臨時工法律地位
新華網:執法「臨時工」太多?中央要求明年底前嚴格清理
⑶ 事業單位的編制人員和勞務派遣人員有什麼區別
相信大家都聽說過這樣一個詞彙「勞務派遣人員」,在我們生存的社會中有著成千上萬的崗位,包含了各行各業,其中有一些崗位是接受勞務派遣的,比如說(如文員、會計、軟體或項目工程師、市場營銷員、生產線簡單操作工、包裝工、保安、汽車駕駛員,護工等),這類員工都是通過外包公司而進入到崗位進行工作的,與正規事業單位的編制人員有著很明顯的差別,並且兩者所受的工資待遇也都是不盡相同的。那麼很多人都有這樣一個疑問,事業單位的編制人員和勞務派遣人員有什麼區別?
這也正是為什麼大家都擠破了腦袋要去事業單位當編制人員,而不願意去接受勞務派遣工作,對此不知道大家都是怎麼看待的呢?
⑷ 事業單位正式編制的員工 ,編制外, 還有臨時工各有什麼區別
1、薪資福利
一般情況下,編制內人員是正式員工,編制外的人員是非正式工,臨時工就是暫時在單位工作的人員。編制內員工,編制外員工以及臨時工,三者薪資福利有差別。非正式工或者是臨時工通常以日薪計酬。也不像正式的勞工能夠享有退休金與每月最低工資的保障。同工不同酬現象非常普遍。
2、穩定性
編制人員的工作較穩定,只要不犯大錯,絕對不會被開除的。而無編制人員,穩定性較差。臨時工通常無法享有正式工才享有的培訓、榮譽,還隨時面臨解聘,對企業沒有歸屬感,較不穩定。
3、晉升
一通常,有職位空缺出來的時候,優先考慮的一般都是有編制的人員,非編制的人員和臨時工沒有晉升的機會,沒有評優評先評職稱的資格,而且沒有編制的人員,不管做多久,都是不可能轉正的,也就更不要說被提拔了。
(4)事業單位臨時工和派遣工擴展閱讀:
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後,法律意義上已無臨時工、正式工之區分,只有合同期限長短之分,用人單位用工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能以臨時崗位為由拒簽。
如果是在臨時崗位用工可以在勞動合同期限上有所區別,比如選擇與勞動者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但在實際生活中仍大量存在臨時工,其主體為農民工,大量分布在建築、餐飲、保潔、護理等低端勞動力市場,他們收入偏低、社會保障不健全,有的雖然有勞務合同卻形同虛設。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臨時工
網路-在編人員
⑸ 事業單位臨時工和編外人員性質一樣嗎
事業單位工作性質分為以下幾種:
1.正式編制員工:極其穩定的一種,享受單位回較多福利,答基本上不犯大錯誤,不會被開除。 而且一般該單位是無權開除的,必須通過上級單位才能決定。工資由當地人事勞動局核算。單位是無法決定其的工資的。
2.編制外的,其實分長期和短期的。一般待遇都不如正式編制,而且相差較大,福利也沒正式編制的好。該單位領導一般可以直接解除與其的合同。工資基本是由該單位向上級匯報後決定,一般都是較低的。
當然也有例外,有些聘請的無編制人員,可能該單位十分需要而又緊缺的,本身很有實力的,也有可能待遇是很好的,不過這種情況是很少的。
3.臨時工:其實就是短期編制外的,隨時都可以辭職 ,有些連合同都不用簽 。待遇更差,極少享受單位福利。
所以說是不一樣的。臨時工本事就屬於編制外的一種,假如你想進編制,現在都是要通過考試。當然必須是該單位有編制名額空位,現在都是對外招考,由區級以上人事勞動局組織考試的。
⑹ 想請問一下各位,政府部門的臨時工和勞務派遣工哪個好啊
派遣工要好,我們單位派遣工工資是參照我市全額預算事業單位工資標准發放,並隨著事業單版位人員工資權的調整而調整,年數長了,混個一官半職就有希望轉為正式編制了。而臨時工連工齡都不算,各種補貼都沒有的,職稱更不用想了。
⑺ 事業單位招聘是正式工還是臨時工是不是要看單位的
只用看和誰簽合同!和勞務派遣公司就是臨時工(也算合同工,也算同工同酬)。第二,和單位直接簽的是正式合同工。第三,和人事部門簽有編制。
⑻ 事業單位臨時工和聘用制有什麼區別
事業單位聘用制也叫正式編制人員,臨時工也叫合同制人員,兩者主回要的區別:
1、工答資開支來源:正式編制人員工資由財政撥款解決;合同制人員工資由單位預算外收入中解決。
2、福利待遇:正式編制人員的福利待遇按政策規定及上級部門規定執行;合同制人員參照正式編人員標准執行,但實際上低很多或缺項。
3、正式編人員可以在事業單位之間調動;合同制人員不能。
4、正式編制人員可以提任副科級職務;合同制人員不可以。事業單位聘任制幹部是沒有編制的,類似於合同制職工,但福利待遇肯定是按照事業單位的,如果是公務員單位里的聘任制,如法院的聘任制書記員職位,那是按照公務員的待遇。
5、合同制人員隨時會被辭退;正式編制人員如無錯誤必須要工作滿合同年限才能辭退。正式編制人員一般一簽就是3到5年的工作時間。
6、正式編制人員需要每年去人事局繳納人事代理費用;合同制人員不用。
事業單位聘用制是指事業單位直接和工作人員簽訂聘用合同,來確定雙方聘用關系,明確雙方權利、責任、義務的一種人事管理制度。
臨時工就是事業單位中沒有在編制內人員,這些職工大多是通過勞務派遣的方式,來簽訂勞動合同的。
⑼ 事業單位聘用工和臨時工有什麼區別
最簡單例子 就是發蘋果 聘用工發2箱 臨時工發1箱。臨時工工資按天計算,聘用工則是加上基本工資 全勤獎啊 補助啊等等很高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