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坑正式工和臨時工的差別
Ⅰ 工廠里的正式工與臨時工有什麼區別
1、工作性質不同
臨時工指編制之外,臨時聘請的職工,通常以日薪計酬,不與工作單位簽定勞動合同。
正式工一般是編制之類的職工,通常是指通過學校分配來的,或者通過正式招聘到企業的,需要簽訂勞動合同,有著合同即法律的保護,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辭退,按法律上保險。
2、待遇不同
臨時工通常以日薪計酬,福利待遇相對與正式工要低。
正式工以月薪結算,一般是廠區招聘,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相應的繳納一定的保險,支付工資,發放福利。
3、發展空間不同
臨時工招用的時間可能很短,崗位不穩定。
正式工相對於臨時工崗位穩定,有升職空間,被解僱風險小。
(1)東坑正式工和臨時工的差別擴展閱讀:
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勞動者的權利與義務是統一的。在社會主義制度下,每一個勞動者都是國家的主人。
勞動者的主人翁地位是由勞動者享有的基本權利和勞動者履行的基本義務構成的,是通過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體現出來的。
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是相互依存,不可分離的。任何權利的實現總是以義務的履行為條件,沒有權利就無所謂義務,沒有義務就沒有權利。勞動者在享法律規定的權利的同時,還必須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
只有堅持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才能充分體現勞動者主人翁地位。
Ⅱ 臨時工與正式工有什麼區別
、簽訂的主體不同:
合同工是員工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並派遣到各項目上,合同一般存在3年左右的期限。實際上很多時候都是國企單位直接招聘人員,正式工作後簽訂勞務派遣合同,管理及調遣由工作單位人力資源部負責,與派遣公司不產生直接聯系。
正式工是員工與工作單位簽訂勞務合同,合同期限較長。需要注意的是,本科畢業生需進過一年見習期方可成為正式工,但見習期間待遇與正式工無差別。
2、工資、福利待遇等:
工資:大致採用此方式計算:基本工資+績效+獎金+各類補貼-五險一金。採用「定崗定薪」方式,基本工資及獎金根據所屬崗位制定。
合同工較合同工不會繳納住房公積金,其他無明顯差別。表現良好的的合同工,在完成項目部評定及公司評定後,可轉換為正式員工。
3、工作許可權不同:
合同工在日常執法行動中,只能是協助執法,而正式工具有執法權,可以指揮合同工協助執法。
4、招聘方式不同:
合同工是通過人事部門,或者用人事部門自行發布招聘信息,通過面試流程後,與用人部門簽訂勞動合同,建立的是勞動關系;正式工則是通過公務員考試、事業單位考試和部隊軍官轉業安置等方式獲取編制而上崗工作。
5、在政府部門,合同工沒有國家編制,正式工有國家編制,福利待遇也不同;
在民營企業中,兩者沒有特別的差別。
Ⅲ 臨時工和正式工有什麼區別
正式工:有人際關系,在人事局或勞動局有名單在冊,工作於某一個小小的集體里養尊處優,混天黑的人。
臨時工:沒有後台,沒有一紙文書,在工作單位處處小心、時時提防,整天擔驚受怕,怕被老闆炒魷魚的人。
不知道這些詞是不是具有中國特色,也不知道是從什麼時候開始出現的詞彙,反正現在某些地區挺流行的。
如果這兩種人在一個集體里生活,那孰優孰略,也就不言自明了。
按道理來講,也許能成為正式工的人員真的是人間的精英,是爹生娘養的,能為單位做無數的貢獻,所以單位把這些人定起來養著,享受種種應有的福利。相反臨時工就是那些文化不多,能力不高的人間「造糞機器」,所以只能以臨時工的身份拿著少的不能再少的工資維持生活,也更談不上有什麼福利待遇了。
就算如此吧!
但在現實社會中我觀察了好久,也迷惑了許久,發現,並沒有完全象上邊所說的形況一樣,反到是做臨時工的比所謂的正式工工作起來更優秀。正式工只是那些能跑關系、走後門,拿個編制的「能人」。
所以這些所謂的正式工,在工作單位里有恃無恐,不想多幹活,只想拿工資,落個整日清閑,實在活多的不想幹了,找幾個臨時工,給幾個小錢,請個現成,何樂而不為,連傻瓜都知道這個道理。
曾經有一所謂的領導在單位的假期里當著另一領導的面,公開就說:「老**,你用正式工怎麼算呀,臨時工用唄」言外之意就是:正式工,假期拿工資休假,那是理所當然的,讓人家來幹活,你怎麼向正式工交待呀,臨時工就不一樣了,有情緒走人。
所以,聽完上邊這些話,臨時工你也別不服,你聽話好好乾,我讓你長期干著,(所謂聽話,那當然就是工作全是你的、收錢全是我的、福利也都是我的,你也別不平衡,能給你口飯吃就夠了),你敢討價還價,「小子」你有種,明兒別來了,大街上三條腿的蛤蟆找不到,兩條腿的傻小子一堆一堆的,而且還哭著喊著要給口飯吃,你有情緒你走人,要不你有本事弄個編制來,我無話可說,反正池塘里一個王八也能游,多一個王八加入隊伍,也不妨事,反正天塌砸王八,王八越多,王八越不怕,真吃空了、沒錢了,咱下幾個蛋,那就吃它了,然後再「扯蛋」吧。
好可悲呀,世界上有這樣一群人,也怪不得管人事的單位領導牛呢,我就有這個權,我想讓誰過的好就好,「小子」們都來求我吧,最重要的是手裡拿的「東西」本領導是否滿意。
Ⅳ 臨時工和正式工的區別。
簡單來說臨時工不與工作單位簽定勞動合同,單位可以隨時讓你下崗,而且福利版待遇相對與正權式工要低,一般不給上保險。正式工有著合同即法律的保護,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辭退,按法律上保險,福利待遇也比較好。
現在是全員合同制,正式工、臨時工都是合同制職工。正式工一般是編制之類的職工,通常是指通過學校分配來的,或者通過正式招聘到企業的,臨時工指編制之外,臨時聘請的職工。
正式工與臨時工區別一是待遇相差大,前者優後者劣;二是工作穩定性不同,前者相對穩定後者穩定性差。
Ⅳ 正式工和臨時工區別是什麼
正式工和臨復時工的區別在於制,用工時間長短有很大不同。
正式工是上世紀的概念了,現在幾乎不存在所謂的正式工。現在大量都是合同工,亦即合同制用工。
臨時工則是長期存在社會用工市場。上世紀五十年代前農村叫長工,短工,城裡短的就叫幫工。長的叫學徒,然後出師,可以在所在企業店鋪長期做下去。五十年代後期新中國成立,中華民族從受壓迫受欺凌中站了起來,開始有了國家和人民自己的各類型產業,工廠,出現了國營企業的概念,凡經國家正式招收的工人,就叫正式工,以和超出工廠所需人員需要因為工作需要招收的工人有所區別。
上世紀正式工和臨時工都區別除了在所在企業工作時間長短不同,一個是終身職業,一個是短期工作外,在其他方面待遇也有很大不同。臨時工不能享受正式工的待遇,比如過節發錢,發免費電影票,分發實物等,臨時工都不能領取。
Ⅵ 正式工和臨時工合同的區別
樓上來屁都不懂。 1.正式人員,也就源是在編人員,簽訂的是聘用合同,並且2002年就開始實行,這次改革只不過把以前的條例寫入法律,即《事業單位管理條例》,條例里規定了,正式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與單位確立人事關系,即編制關系。 2.臨時工簽訂的叫勞動合同(不是聘用合同),與單位確定的是僱傭關系(不是人事關系),待遇按照《勞動法》。 3.樓上說同工同酬的問題,明顯是不懂法律。臨時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待遇受《勞動法》調控,在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待遇受《事業單位管理條例》調控,二者屬於不同的法律的調整對象,而同工同酬是《勞動法》提出的,也就是同工同酬調整的對象是臨時工,而不是在編人員,所以在編人員與臨時工待遇是不一樣的。樓上說單位牛逼違反法律??你當全國事業單位都牛逼,都是法盲啊。。。
Ⅶ 正式工和臨時工區分
按照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目前沒有臨時工和正式工的提法,僅有派遣制員工、短期合同工、長期合同工之間的區別。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准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准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Ⅷ 臨時工和正式工的區別
1、簽訂的主體不同:
合同工是員工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並派遣到各項目上,合同一般存在3年左右的期限。實際上很多時候都是國企單位直接招聘人員,正式工作後簽訂勞務派遣合同,管理及調遣由工作單位人力資源部負責,與派遣公司不產生直接聯系。
正式工是員工與工作單位簽訂勞務合同,合同期限較長。需要注意的是,本科畢業生需進過一年見習期方可成為正式工,但見習期間待遇與正式工無差別。
2、工資、福利待遇等:
工資:大致採用此方式計算:基本工資+績效+獎金+各類補貼-五險一金。採用「定崗定薪」方式,基本工資及獎金根據所屬崗位制定。
合同工較合同工不會繳納住房公積金,其他無明顯差別。表現良好的的合同工,在完成項目部評定及公司評定後,可轉換為正式員工。
3、工作許可權不同:
合同工在日常執法行動中,只能是協助執法,而正式工具有執法權,可以指揮合同工協助執法。
4、招聘方式不同:
合同工是通過人事部門,或者用人事部門自行發布招聘信息,通過面試流程後,與用人部門簽訂勞動合同,建立的是勞動關系;正式工則是通過公務員考試、事業單位考試和部隊軍官轉業安置等方式獲取編制而上崗工作。
5、在政府部門,合同工沒有國家編制,正式工有國家編制,福利待遇也不同;
在民營企業中,兩者沒有特別的差別。
(8)東坑正式工和臨時工的差別擴展閱讀:
一、合同工
合同工(contract worker),企業、事業單位通過簽訂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採取書面形式,內容包括時限、任務及共同遵守的各項義務等。
在現行的企業用工中還有一種形式,就是「勞務派遣工」,其性質和特點是「臨時性、輔助性和替代性」,不屬於用工單位的正式職工,而是用工單位臨時(不得超過6個月)租賃勞務派遣公司的員工。
勞務派遣,又稱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是指由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由派遣勞工向要派企業給付勞務,勞動合同關系存在於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生於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之間。勞動派遣的最顯著特徵就是勞動力的僱用和使用分離。
二、正式工
正式員工是指通過試用期考察後被公司正式錄用的員工。
一般企業招聘員工後,為了考察員工的實際工作能力、工作態度、為人處世情況而往往會給予一定的試用期(一般從幾天到三個月不等)。通過這個試用期來考察一個員工的綜合能力,看其能否適應這份工作以及將來的發展潛力。而被公司錄用後,公司會與之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這時你就是一個正式員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