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委臨時工好嗎
① 如何進入團委工作
無論是團縣委還是團市委,一般都有行政編(機關公務員)和事業編(團校版等下屬單位)權。進機關必須通過招錄公務員考試,進下屬事業單位各地情況不同,但也要經過各種形式的招聘才能進入。
公務員考試雖然每年都有,但要看當地團縣委、團市委是否空編招人;事業單位招錄也不是每年都招,也要看是否有空編,有空編還要看領導是否想招。
② 大學生寒假學校團委分配到團區委實習後由於部門缺人被要求留下該怎麼做是屬於外編人員還是臨時工
部門缺人把你留下,那總會給你一個說法的,要麼就是簽訂合同
,要麼就是幫你解決編制,
你可以問他一下,不可能無緣無故的什麼都不和你說的吧。
③ 做臨時工好嗎
做臨時工是因為時間上面不允許才做的,一般還是不太建議做臨時工的,不過年前這段時間較為短,做臨時工是可以的,尤其是過年如果有工作的話,工資可以加倍還是不錯的。等過了年再找合適的。
④ 請問做臨時工好嗎有什麼優缺點誰都可以做臨時工嗎
做臨時工當然不好了,臨時工沒有保險保障,而且福利待遇有的還不一樣,雖然臨時工能隨時走人,現在社會壓力大掙錢不容易,還是不要做臨時工,有個固定的工作好點。
⑤ 臨時工黨員可以在校團委任職嗎
可以的,具體看校團委的意見。
⑥ 臨時工好,還是正式工好
按照勞動法有關規定,應該沒有臨時工與合同工的區別。但是許多人都是抱著老觀念,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仍然任重而道遠。 這里關鍵是區別勞務關系、勞動關系兩種情況。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是「勞務關系」,那麼,大概就被當成了所謂的「臨時工」,除了「工錢」,不受勞動法保護,沒有社會保障。如果是「勞動關系」,那就受勞動法保護,有社會保障。 認定勞動關系,需要同時具備三個條件:一是主體合格;二是雙方存在管理與被管理關系,被管理者向管理者領取報酬;三是勞動者的勞動是用人單位的業務組成部分。 對於這三個條件,第一個沒有大問題,退休人員、學生、未成年人都不是合格主體,很好區別。 第二個,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關系,也是比較容易區別,比如,臨時干點修理工作,那顯然是勞務不是勞動,有特定的某個任務,干一段時間的也是勞務。如果乾的時間比較長,算不算勞務、臨時,應該也容易區別。勞務關系的雙方是平等的;勞動關系是不平等的。 第三個條件,有的業務就難以區分。比如說食堂廚師的勞動以及某些勤雜工的勞動,算不算用人單位的業務組成部分?好像是可以算、也可以不算。某個單位,它可能需要一個食堂、也可能不需要食堂;一個食堂里,它可能需要3人,也可能需要5人。編制內的人,當然可以說是單位的業務組成部分,那麼超編的人呢?就可能會被當做「勞務人員」(或者就叫「臨時工」)了。 這界限不清的條件,還看雙方的約定,如果勞動者表示可以當「勞務工」,那麼用人單位就可以按「臨時工」的報酬標准發給(按照民法的公平原則,臨時工除了不享有「社會保險費」外,基本工資津補貼應該與正式工「勞動者」相同)。但是實際上,哪位「勞務工」不想得到「社會保險費」待遇呢?當「勞務工」是無奈的,不自願的。在公家單位,工資經費往往是財政撥款,單位有嚴格的編制,按編制撥付部分或全部工資,這樣,需要臨時用人時,就出現了不受勞動法保護的「勞務工」(或者說是「臨時工」)。有時通過疏通關系,臨時工也有「轉正」的。 但是企業單位應該說不存在「臨時工」的情況。即使「臨時用工」,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用工時間。在一個企業,勞動者必須遵守規章制度,歸企業管理,所付出勞動也是企業業務所需。這完全符合勞動關系的三個條件。問題在於許多勞動者不懂得「勞動關系的三個條件」,不知道要求認定「勞動關系」。——不要說一般的勞動者,甚至是有的法律工作人員,也不一定了解「勞動關系的三個條件」。另外,至於用人單位負責人不懂勞動法,那就更普遍了。 法律、正義、真理本身是不會走路的。相信、追求法律、正義、真理的人多了,法律、正義、真理的價值意義才能體現出來。只有很多人都要求解決勞動爭議,勞動法才能彰顯其維護正義的價值。
⑦ 臨時工好還是正式工好
臨時工比較勤懇些,哪些個正式員工,時間久了,就像老油條,不那麼好好工作了,
但是臨時工也沒有保障,反正各有各的優點,看你如何取絕
⑧ 臨時工黨員可任校團委職務嗎
臨時工黨員不可以任校團委任何職務的
⑨ 做臨時工累不累好不好
l臨時工就是工資高,流動性強,看自己個人需求吧,如果是急於用錢找臨時工是內不錯的容路徑,當然了這個現在很多騙人的,自己要懂得分辨,要是叫你交押金什麼的就不要做,八成是騙人的,如果要找臨時工可以上{臨時工炒更網}去看看,有沒有合適的
⑩ 在事業單位做臨時工有沒有好的待遇
放心吧,肯定幹不了,我就是在事業單位做臨時工,他們正式工的待遇我全沒有,就一個月幾百塊,而且正式工沒事就是在屋裡吹著空調呆著,什麼臟活累活全是我的,以至於我兩個禮拜請四次假去面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