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臨時工死亡賠償多少錢
1. 臨時工死亡如何賠償
2. 臨時工人突然猝死,我得賠償多少
不屬於工傷來就沒有責任。如果賠自償的話。
1、喪葬補助費:喪葬補助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x 6個月
2、死亡賠償金:(一)受損害人為城鎮居民的,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標准進行計算,計算期限為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其計算公式為: 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 20年
(二)受損害人為農村居民的,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標准進行計算,計算期限也是二十年。
其計算公式為: 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受訴法院所在農村人均純收入x20年
3. 臨時工因工死亡,怎樣賠償
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當地平均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20倍乘以19109元,一般40萬左右。
4. 臨時工在工地上意外死亡怎麼賠償
工傷死亡賠償金分以下三類: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版月平均工權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要求你母親年滿55周歲),其他親屬沒人每月30%。
其中:「無勞動能力」是指: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5. 3個月的臨時工在工作中死亡,賠償標准
根據表述應為病亡,不是工亡。上班病亡在工作崗位,應由用人單位按非因工死亡處理。
6. 單位臨時工在工作崗位上意外死亡怎麼賠償
按照勞動法規定,單位沒有臨時工,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版動合同,都權是勞動合同制職工,只有合同期限不同。
勞動者工作崗位上意外死亡,遭遇事故傷害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亡,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生前供養親屬每人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30%發個撫恤金(配偶和孤寡老人提高10%,合計不超過本人工資) 。
勞動者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經過搶救無效48小時之內死亡的,視同工亡,享有工亡待遇;超過48小時死亡的,按因病死亡待遇,由社會保險機構按照所在省市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規定支付喪葬費和撫恤金。
勞動者在工作崗位上,因為醉酒、吸毒、自殺、違法犯罪或者因為個人恩怨被人殺害,屬於非因工死亡,其中除違反犯罪之外,其餘情形由社會保險機構按所在省規定支付喪葬費和撫恤金。
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應當由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均由單位支付。
7. 單位臨時工在工作崗位上意外死亡怎麼賠償
| 工亡待遇計算參考
你父親屬機關單位的編外聘用人員,其死亡若屬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可視同工亡處理。
公式:
一、喪葬補助金:6月×當地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20×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供養親屬撫恤金:(1)配偶: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本人工資的40%(按月享受),(2)其他親屬: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本人工資的30%(按月享受)。【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例如:
(一)若假設條件:本人月工資標准為3500元(死亡前上一年度本人在單位領取的月平均工資),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200元/月。配偶女性年齡56歲,父親78歲,都主要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無勞動能力。2011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1810元。
(二)具體計算:
一、喪葬補助金:6月×3200元/月=19200元;
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20×21810=436200元;
三、供養親屬撫恤金:(該項為按月享受)
(1)死亡職工配偶:3200元/月×40%=1280元/月;
(2)死亡職工父親:3200元/月×30%=960元/月。
法律法規:(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73條;(2)(修訂後)《工傷保險條例》第39條;(3)《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第2條、第3條。
8. 勞動法死亡賠償工作死亡賠償多少錢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專一次性工亡屬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按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支付。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支付。
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按人社部《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確定。
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全部費用。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