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有試用期是多久
㈠ 臨時工轉正的條件
試用期滿,繼續用工即已經轉正。
自勞動法實施,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勞動合同,各類人員用工形式被打破,沒有全民職工與集體職工之分,沒有正式工與臨時工之分,都是勞動合同制職工,只有勞動合同期限不同,享有平等的權利。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試用期滿,用人單位繼續用工,無論是否辦理轉正手續,視為已經轉正。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部辦公廳
《對<關於臨時工等問題的請示>的復函》
勞辦發〔1996〕238號
一、關於是否還保留「臨時工」的提法問題。《勞動法》施行後,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各類職工在用人單位享有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此,過去意義上相對於正式工而言的臨時工名稱已經不復存在。用人單位如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為其建立各種社會保險,使其享有有關的福利待遇,但在勞動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區別。
㈡ 臨時工工作滿一個月,法律指的是多久(在線等)
1、《勞動法》實施後,已經不存在臨時工、正式工的概念,你所說的臨時工一個回月,應當答是公司規定的試用期間?
2、「臨時工工作滿一個月法律上指的是多久?」:對此沒有明確規定,實踐中一般是當月的日期到下個月對應的日期為一個月。
3、關於你的工資:試用期內(「臨時工期間的一個月),如果按每小時6.5元計算的日工資(每天工作8小時)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你可以要求按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發放。如果高於高地最低工資標准不違法。
㈢ 勞動合同法關於臨時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第六十八條非復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制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十二條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准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㈣ 臨時工跟試用期有什麼區別,電子招聘的人跟我說臨時工就是兩個月,如果表現好的話就轉正,這是什麼意思
建議你這樣試試看:合同問題
- 臨時工,還沒有簽訂合同。可以隨時辭退,不必在勞動專合同上糾纏。屬
- 已經簽訂勞動合同,考察的時間,叫試用期。不合格,立即可以解除合同。
這樣做的好處:勞動合同法
注意事項:試用期考察合格,正式履行勞動合同。
㈤ 臨時工試用期是多久
臨時工的試用期每個單位和每個公司都不同,有的單位只需要一個月,大部分的單位都是試用期三個月
㈥ 臨時工3天試用期有工資嗎
試用期用人單位至少應支付正常工資乘以80%數額工資。
㈦ 臨時工用工勞動合同內有試用期嗎
所謂來「臨時工」,那源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現在很少說了。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只要企業用工就必須簽訂勞動合同,簽訂了合同就都是企業的員工。
另外,關於試用期,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㈧ 臨時工有試用期嗎臨時工沒做滿勞動合同規定期。辭工是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嗎
試用期的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確定。若沒有約定則沒有試用期。專
勞動屬者解除勞動合同:提前30日(試用期提前3日)書面告知用人單位,注意保存已遞交的證據(郵寄、錄音錄像等),到期後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㈨ 試用期臨時工合同工
現在沒有臨時工這說了,除了小時工不用簽訂勞動合同,其他的都是要簽訂勞動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