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發放防暑降溫費嗎
Ⅰ 試用期員工防暑降溫費是全額發放嗎還是減半發放
沒具體規定,主要由你所在單位領導規定發放標准。
Ⅱ 按新勞動法同工同酬規定,單位正式員工都有取暖費,防暑降溫費,臨時工有么
應當同工同酬
Ⅲ 防暑降溫費屬於勞動法規定么
勞動法沒有規定,但是它屬於勞保,也就是單位應該發放,具體發放多少看單位情況和老闆心情吧,國家不管這事。
Ⅳ 臨時工或者試用期的員工,可以享受高溫津貼嗎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防暑降溫費是屬於生產性的福利待遇。試用期也是屬於勞動合同存續期間,所以暑期在崗工作的職工,都應享有高溫補貼的權益。無論是否為臨時工或試用期的員工,高溫津貼都是照顧到的。
然而,當今有些個別企業在發工資時雖然名義上發放了高溫補貼,但卻將高溫補貼金額計入最低工資中,侵害了職工的利益。甚至有的單位用綠豆、飲料等防暑降溫物資「沖抵」,矇混過關。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依法維權,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讓勞動部門介入處理,監督用人單位支付高溫補貼。 還可以選擇前往各縣區分管部門匿名舉報,將會對舉報者進行保密,此外還可以撥打勞動保障政策咨詢熱線12333。
Ⅳ 臨時工享受國家取暖費及防暑降溫費嗎
享受國家補貼政策,要簽勞動合同才能享受。
Ⅵ 防暑降溫費的發放標準是什麼
防暑降溫費標准: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元的標准發放高溫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准發放。(常見高溫工作崗位包括建築工、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
發放范圍: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
發放時間:防暑降溫費發放時間由各省市自行制定。例如遼寧省每年6、7、8月3個月向勞動法發放防暑降溫費;例如天津防暑降溫費發放時間為6-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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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暑飲料
根據規定,發放高溫補貼的時間為每年的6月至8月。至於具體到月初、
月中還是月末發放,該負責人表示可由各用人單位隨發薪日期自行確定。「大家可以注意一下本月領的工資條,上面應該有6月份的補貼發放記錄。」該負責人提醒說,上述通知特別列出一條,企業在高溫期間下發的防暑降溫飲料,並不能充抵高溫補貼。也不得在工作人員因高溫需停止工作降暑而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高溫補貼只向高溫期間在崗工作的勞動者發放,其間休假或脫崗的勞動者並不享受。勞動者如發現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可憑工資條舉證,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參考資料防暑降溫費網路
Ⅶ 請問防暑降溫費必須發放嗎
防暑降溫費屬於福利,不屬於工資部分,根據單位效益發放,單位無能力的,法律不要求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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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蘇州是有的.
應當發放。
Ⅷ 單位防暑降溫費發放有什麼規定
目前勞動法規一直未對勞動者高溫作業出台具體保護措施,國家一直沒有明確的版規定企業要以貨幣權的形式為職工支付防暑降溫費。因此,目前為止高溫費的發放標准還是由各地自己制定高溫費發放標准。
一般發放標準是:每年5-9月,每人每月100-150元。
具體的標准,你要咨詢一下稅局或勞動保障部門。
Ⅸ 臨時工和合同工可以不發放防暑降溫費嗎
臨時工和合同工均應當發放防暑降溫費,勞動法明確規定同工同酬,同時各省對於防暑降溫費的發放均有具體規定,即參照事業單位防暑降溫費發放標准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