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臨時工不給錢怎麼辦
① 做臨時工老闆不給結工資怎麼辦
拖欠工資的,可抄以到勞動部門襲的保障監察大隊投訴,也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首先應該到所在市區的勞動局老闆進行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對此立案,留下個人基本資料.然後去調查了解,事情屬實他們會出面調解,並警告該老闆的行為已違反勞動法,遇到拒不執行的公司他們會強制執行.
老闆拖欠工資是一個常見的問題,可以通過下面的方法解決: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個人勝訴全部由公司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② 臨時工做五天了但老闆不給錢怎麼辦
法律沒有規定幾天內辭抄職或被辭退可以不給錢;試用期內不管有沒有簽訂合同,存在事實的勞動關系,付出了勞動,產生了價值,於情於理於法都應當給工資。一般正規的公司辭退員工,哪怕只有3天,也會結清工資的。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投訴到勞動局監察大隊,由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拖欠工資;協調無果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③ 做臨時工公司不給錢怎麼辦
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
法律沒有規定幾天內辭職或被辭退可以不給錢,試用期內不管有沒有簽訂合同,存在事實的勞動關系,付出了勞動,產生了價值,於情於理於法都應當給工資。一般正規的公司辭退員工,哪怕只有3天,也會結清工資的。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舉證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 通常需要的證據材料包括如下:
1、勞動者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本,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
2、勞動者工作的相關標識,如工作信簽,員工牌,員工服裝等與公司相關的任何證明。
3、公司給勞動者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等。
4、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勞動者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
5、勞動者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然後錄音,並將領導的名字在錄音材料裡面體現,否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6、勞動者可以通過人證,其他離開公司的員工的證言,證明勞動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為證據使用。
(3)打臨時工不給錢怎麼辦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④ 打臨時工老闆不給工資怎麼辦
方法一:協商就是直接找老闆要工資,可以協商支付工資的方式、時間、金額等。
方法版二:仲裁 工資爭議屬權於勞動爭議,可以在仲裁申訴時效內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工資,並加付25%的補償金。
注意事項您本人屬於臨時工,那就需要特別注意做到以下工作:
1、平時注意證據搜集。保留好包括工資條、欠條、簽到條等一切能證明勞動關系的書面材料或其他材料,作為討薪的證據。
2、弄清用工單位性質。若欠薪方為私人老闆,就不屬於勞動監察部門管轄的范圍,必須到法院起訴。
3既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又缺乏其他證據證明勞動關系,那你工資幾乎要不到了- -
方法三:起訴
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起訴到法院,由法院判決(一審後,一方不服的可以上訴)。
申請強制執行:在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後,單位拒絕履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⑤ 去廠里做臨時工不給發工資,怎麼辦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3、有欠條的,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條里的工資數額。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⑥ 做臨時工,沒簽合同,不做了,老闆不給工資,怎麼辦
如果我們在給老闆做臨時工時候,卻並沒有得當相應的報酬,我想只要手中握有相應的證據,就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拿回我們應得的酬勞。
在我們的生活中,很多人除了自己的本職工作以外,還會開辟相應的副業出來。而這些副業也被稱為第二職業,對於這樣的人群,現在也有一個,專業的稱呼叫做“斜杠青年”。
相比本職工作,兼職工作很多時候都要輕松一些,因為是利用我們的業余時間工作,所以相應的酬勞分配,也就比較靈活。
不論通過哪種方式,要回屬於我們自己的工資;都需要我們手中,握有相關的工作證據,這樣才能夠證明我們,曾經在這里工作。
⑦ 小時工不給錢咋辦
要看你打工的地方是怎樣計酬的,如果是按小時計酬,那就是小時工,也就可以按小時工的最低工資標准給,如果是按天的或按月的就不能那樣計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