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fc臨時工合同
『壹』 KFC,麥當勞這種打臨時工有什麼要求嗎一定要成年嗎
kfc要成年
麥當勞要16以上
共同點是都要健康證
都要買黑色的褲子鞋子
一般要長期兼職的都是
麥當勞要求是簽一年合同至少
『貳』 我可以同時簽麥當勞的學生兼職合同和KFC的兼職合同嗎
兼職是沒有問題的,你的合同不是麥當勞的正式用工合同——也就是說,專你簽訂的這份合同是麥屬當勞的免責合同。所以,你可以在完成麥當勞的工作後去做其他的工作。勤工儉學值得贊揚,不過要注意身體。我本身就是麥當勞的員工,所以我清楚麥當勞和肯德基的工作量。所以我個人建議你在完成麥當勞的工作後,可以選擇一個腦力勞動佔主導地位的工作(家教、翻譯、攢書等),這樣勞逸結合才是長久之道。
『叄』 去肯德基應聘臨時工需要帶什麼要不要手機號
應聘你只需要帶好你的身份證就好,畢竟臨時工是沒有要求的
『肆』 在肯德基和麥當勞餐廳上班的員工有和老闆簽訂勞動合同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勞動合同法,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七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於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伍』 肯德基店,有沒有招臨時工的,比如說每天就上晚上8點到12點的班,能行不
打佯員工 要簽一年合同 不過簽過也可半道走
打佯很累的哦
而且8點上班有點晚 因為經理安排班表時要考慮到所有員工 所以非特殊情況的話要工作8小時左右 專門打佯可適當減到六小時
『陸』 kfc正式工和小時工的區別
kfc正式工和小時工(臨時工)的區別:
(1)工資待遇不同
正式員工的薪資待遇肯定是要比臨時工的多的,而且正式員工的福利待遇也是遠遠超過臨時工的,可以說臨時工根本享受不到正式員工的福利待遇,而且正式員工基本上都有五險一金,而臨時工不僅工資低,還沒有養老保險
(2)責任不同
小時工都是屬於勞務派遣公司的,他們並沒有和公司直接簽訂合同而是和那些第三方公司簽訂的合同,這樣一來,一旦出了事情,公司就可以把責任全部推倒第三方公司身上了,自己一點風險也沒有。而正式工則剛好相反。
(3)公司的態度不同
從法律意義上來講正式工就是依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與用工單位簽訂長期勞動合同,這個用工單位即可以是行政事業單位,也可以是企業。正式工也就是勞動合同制職工,屬於用工單位的正式人員,按規定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
小時工,是用人單位非正式僱傭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臨時性工作人員,主要處理短期性、臨時性、季節性、輔助性的工作。工資是按日或者按照協議來結算。
(6)kfc臨時工合同擴展閱讀:
臨時工(小時工)存在弊端:大量存在的臨時工,給經濟社會發展帶來諸多弊端。臨時用工不穩定,隨時有可能被解僱,勞動者權益難以維護;不上保險,出了工傷無人負責;同工不同酬、用工雙軌制,不利於社會公平公正和諧穩定。
對企業而言,僱用臨時工看似減少了用工成本,但每僱用一次臨時工,就意味著需要從頭開始培訓,無形中增加了培訓成本;加上臨時工多數都是非熟練工,難以保證工作質量,對企業長久發展顯然不利。
另一方面,臨時工容易成為相關方面推脫責任的渠道,這些事確實有可能是臨時工乾的,因為他們沒有長期意識,難以推動社會進步。
壟斷行業里的那些不是正式在編人員或者說壟斷企業的底層職工。又被稱為「壟奴」就是乾的多,拿的少,如果乾的多,拿的多,心理至少平衡,像那些臨時工、合同工,乾的活是正式人員的好幾倍之多,但薪水卻是幾分之一,委實可憐。
企業在臨時性、季節性崗位上都使用臨時工(或稱短工),一旦工作結束,即行辭退。同時,不少企業利用臨時工的廉價勞動力(工資低、無升工、年獎)和招之即來,揮之即去,辭退方便的條件,在不少長期需要的崗位上也大量使用臨時工。
『柒』 一個朋友在肯德基找了一份工作,類似於臨時工的,但她今年是應屆畢業生,需要簽就業協議,可以簽嗎
你說不抄簽協議學校不好交代,其實學校督促簽訂就業協議是為了提高就業率的,你實在不簽,學校是沒有任何辦法的。
另外,如果就業的話還是要簽訂勞動合同,畢竟三方協議顯得不是那麼正規。
如果非要簽訂就餓協議的話,就和肯德基簽了,就業的時候將就業協議簽訂了就可以了,一般正規的公司會允許員工提出辭職的,不會存在什麼違約情況。說白了,違約也就是賠點違約金,沒有什麼大不了的。
畢業的時候,因為對這方面的知識不是很懂,很懂人都會很糾結的,多和學校和用人單位溝通協商,問題一定可以解決的,希望可以幫得到你。
『捌』 肯德基員工勞動合同
KFC肯定會簽合同;你要多了解勞動法呀,你和你老闆目前的工作狀態都是違反勞動法的。你目前的情況,根據新勞動法,只要你與公司發生了勞動事實,而公司沒有和你簽勞動合同,你就可以去告他,然後多拿幾個月工資,當然,你覺得公司這么做也沒什麼就算了,但是你工作的工齡就沒有了;工齡這種東西沒有用時候就沒用,一旦需要,你沒有勞動合同或繳交三金的證實,就白工作了。而且沒有三金,你將來養老或需要醫療時候怎麼辦?你至少要自己去交呀,養老交15年以後就返回錢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是在你與老闆簽合同的基礎上才可以簽的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讀】本條是關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含義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由於缺乏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的正確認識,不少人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鐵飯碗」、「終身制」,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勞動者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視為「護身符」,千方百計要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單位則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看成了「終身包袱」,想方設法逃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義務。這里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二、如何解除和變更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是勞動合同的一種類型,在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由於某種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就可以依據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當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或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條件或約定條件解除。如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出現時,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時,勞動者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見,無固定期限合同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的「鐵飯碗」,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另外,有很多錯誤觀點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不能變更的「死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其他類型的合同一樣,也適用勞動法與本法的協商變更原則。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除了勞動合同期限以外,雙方當事人還可以就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條件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賠償責任等方面協商,進行變更。在變更合同條款時,應當按照自願、平等原則進行協商,不能採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同時還必須注意變更後的內容不違法,否則,這種變更是無效的。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優勢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長期在一個單位或部門工作。這種合同適用於工作保密性強、技術復雜、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員穩定的崗位。這種合同對於用人單位來說,有利於維護其經濟利益,減少頻繁更換關鍵崗位的關鍵人員而帶來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