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臨時工簽價格
❶ 新勞動法有規定事業單位臨時工工資標准嗎
我也在事業單位做臨時工,一個月工資700.到現在都還沒給我簽合同.春假也不算我工資.我准備去問他要兩倍的工資了.什麼破單位啊這是,哎,一點法律意識也沒有.
❷ 國家對事業單位臨時工待遇有什麼新規定嗎
有。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綱要》表示,推進執法重心向市縣兩級政府下移,2016年年底前,各地區各部門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一次嚴格清理,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
2015年,遼寧省開展優化經濟發展軟環境執法專項檢查,對全省行政執法主體進行清理,再次明確執法資格,清退不合法的「執法臨時工」「合同工」。
2016年12月底,廣西壯族自治區法制辦發布消息稱,全區行政執法人員專項清理行動中,兩萬多人被清出執法隊伍,行政執法人員不再有「臨時工」。
自2016年3月15日至今年1月,山東省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了專項清理,共清理不符合條件的行政執法人員3萬多人。同時明確,凡未經審核確認的行政執法人員,一律不得從事行政執法活動。
2017年8月1日,《河南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施行,對申領「河南省行政執法證」的人員應當具備的條件、申領行政執法監督證件的人員范圍均作出了詳細規定,嚴格禁止不具備規定條件的人員申領行政執法證件,杜絕工勤人員、勞動合同工、「臨時工」執法。
(2)事業單位臨時工簽價格擴展閱讀:
臨時工問題,本質上是一個從「身份管理」到「崗位管理」轉變的問題。
「臨時工」是現實中存在很久的群體,卻也是法律上並不存在的概念。電視劇《生命中的好日子》,一開頭就呈現了上世紀70年代清退國企臨時工的場景。
到上世紀90年代轉變勞動用工體制,用人單位以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臨時工」這一說法在法律意義上不再存在。
不過現實生活中,雙軌制用人模式,還是讓行政機關、事業單位里的勞動合同制人員、勞務派遣人員、臨時借調人員等被視為「臨時工」,而且情況並不鮮見。
存在,就證明有需求。編制不足與事務繁雜之間的矛盾,是不少地方「偏愛」臨時工的主因。現代社會治理越來越精細化,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職能不斷擴展,人員需求量增加,而編制配額卻難以跟上。
比如,有地方的城管部門反映,其工作職責多達100多項,城市也越來越大,編制卻卡得嚴,只能招臨時工來分擔任務。理順體制機制需要時間,事實上的「臨時工」恐怕會在很長一段時間里繼續存在。
人民網:人民日報人民時評:以改革之力解「臨時工」之困
新華網:臨時工屢成「背鍋俠」 應立法明確臨時工法律地位
新華網:執法「臨時工」太多?中央要求明年底前嚴格清理
❸ 事業單位臨時工每年交180元的工會費能享受多少錢的福利
事業單位的交工會費180的 工會福利肯定比180要多的多 我們10每月 每年三節都能發二百一個節 還有別的
❹ 事業單位臨時工注意:被辭退能補償多少錢,不得不知
應該得到經濟補償。
事業單位臨時工,雖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內已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容根據《勞動法》第2條規定,行政事業單位與臨時工之間形成的勞動關系受勞動法調整。行政事業單位單方面解除與操某的勞動關系後,應當根據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8條的規定,向臨時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的工資)及50%的額外經濟補償金。
另外還要根據臨時工是否到了退休年齡等考慮其失業保險問題.還有給臨時工支付養老保險金等。
❺ 事業單位臨時工工資有標准嗎
當然有了
地方政府規定在做臨時工時,這個都是社會勞動保障局制定的.
在福州臨專時工的最低工作標屬準是5.5元一個小時.
一次工作時間超過六個小時就要按全日制計算
在廣州一個小時是六元...
不過很遺憾的是,很多地方都是人多工少,競爭激烈.
不少人其實以很低的價格在做著臨時工.
所以說市場還是以市場競爭來決定自己的潛規則.
政府雖然是好心得,但是管不住下面的呀.
你現在明白了嗎
❻ 事業單位臨時工轉正大概多少錢
六個月,在這種體制下。
來後門的可不算
❼ 17年工齡的國家事業單位臨時工應領多少錢
應當可以,不知道你是那個省的,因為各省政策不盡相同,安徽的可以,具體如下:
安徽專省勞動廳關於臨屬時工、合同工及民辦、代課教師
工齡計算問題的通知
各行署、市、縣勞動局,淮北、蕪湖、銅陵市社會保險(障)局、省直有關單位:
經研究,現將臨時工、合同工及民辦、代課教師招工後的工齡計算問題通知如下:
一、 臨時工、合同工被招為全民、大集體所有制單位固定(或勞動合同制)工人後,其被招收前在最後一個單位最後一次做臨時工、合同工的時間,可與招工後的工作時間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民辦、代課教師被招為全民、大集體所有制單位固定(或勞動合同制)工人後,其連續工齡計算可按上述精神辦理。
二、 按本通知規定計算工齡後需要改變退休、退職費待遇的人員,均從批准改變之月起執行。
❽ 本人在事業單位做臨時工5年,目前工資1300元。無任何保險。這種情況怎麼要求單位簽合同。有什麼依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專的,視為用人單屬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還是要和單位簽訂合同更可靠。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望採納,有問題可繼續追問,謝謝!
❾ 新勞動法有規定事業單位臨時工工資標准嗎
沒有單獨規定,參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一般只要不低於最低工資標准就不違反規定。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第二條的規定,最低工資標準的適用范圍為我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包括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合同關系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依照規定執行。而其中的勞動者,包括與上述各類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所有勞動者。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主要是指:用人單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對職工進行培訓的費用;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規定而發給職工的費用和用品,以及企業自身規定的工作用品(如企業為了樹立自身形象而發給職工的工作著裝);發給職工的計劃生育補貼、生活困難補助費、醫療衛生費、喪葬撫恤救濟金、探親路費、洗理衛生費、冬季取暖補貼、防暑降溫費等;用人單位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職工的非貨幣性收入;按國家住房制度改革規定由用人單位發給職工的公積金等。
拓展資料:
《最低工資規定》 已於2003年12月30日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7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最低工資標准: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准。
勞動者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於本條規定。
《最低工資規定》 網路
❿ 家裡托關系花錢找的事業單位臨時工
既然託了關系給你找了工作了,你幹了十幾天就不幹了,你們花出去的前很難要回來的,這個也不會有法律給你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