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政府臨時工待遇
Ⅰ 關於在行政單位臨時工社保的問題
08年後簽訂勞動合同沒?其實簽不簽合同你都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
單位解僱你是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若被解僱,單位會給你補償金的。
勞動合同法第14條有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4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82條第2款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合同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95年1月1日生效的《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100條規定,用人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按照以上法律規定,你可以要求單位給你把你進單位後的社保補齊,否則,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Ⅱ 政府臨時工是干什麼的
1、只要不是公務員來和源事業單位編制的,都可以說是臨時工。
2、政府臨時工一般是用來補充公務員和事業編制人員人力不足的,比如協警、協勤等。
3、一個公務員的待遇大約能聘請2個甚至更多的臨時工,又不佔編制名額,這么好的事,政府自然用的多。
4、政府臨時工並不是現在發明的,古時候就有了,古代有三班衙役,那是事業編制,給衙役跑腿辦差的叫白役,就是現代的政府臨時工了。
Ⅲ 在縣級政府臨時工 有前途嗎 有什麼出路
盡管是臨時工,縣政府的可比縣里的一般企業的合同工要好,並且能夠接觸到很多的人,學習內到容很多東西,對自己以後的工作、發展都是會有幫助的。可以先就業,等以後自己有好的機會再走也不遲的。或者參加公務員考試,爭取轉正,也是可以的。
Ⅳ 在政府單位當臨時工是什麼體驗
我在政府單位當過臨時工,現在是正式編制。大約可以回答這個問題。
我們省每年統考一次公務員,統考一次事業編。我畢業當年報考了本省外市的公務員,筆試第一但是最終放棄面試資格,同時又沒考上本市的事業編,又錯過了春招時間,所以應屆的一年我就成了待業人員。拿到畢業證的第二周,到市裡某局當臨時工,每月1500的工資不給五險一金沒有補助、不參與工會福利和體檢。而且這1500還不是每月發,我印象里只發了兩次:一次是當年年底,春節前給我發了從入職以來的工資(2016年7月至2017年2月),另一次是我考上正式編公示的時候,發了17年4月至17年9月的工資。其中3月我在上輔導班,所以工資給我扣除了。
當臨時工最大的感受就是窮,真窮。拿著1500的工資跟人合租每月600的房子,除去正常花銷基本剩不下什麼錢。後來工作調動去了稍微遠的地方,每天還多出來4塊交通費,就更拮據了。我那時候因為很久不發工資,但是又不好意思跟家裡要錢,就聯系了讀研時候的導師幫他做課題,他還給我一點補助,加上我上學時候攢下來的錢,勉強挨到第一次發工資。感謝導師。印象比較深刻的是,16年雙十一看中波司登厚的長款羽絨服,活動價九百多,放在畢業前絕對是立馬買下,但是那年根本不敢買。最終這九百多省下來交了合租房的暖氣費。
我當時工作的單位是個小單位,歧視到不明顯,也不會惡意給我派很多活,有個聚餐什麼的也會帶上我,總體環境不錯。從領導到同事都鼓勵我多學習早日考編成功,還特意把我調去清閑又適合學習的地方工作,至於私下傳授考試技巧之類的事就更多了。也是因為大家的鼓勵和幫助,我決定認真備考一次(之前都是裸考),狠心報了個含食宿的培訓班,領導理解且支持,立馬准假讓我走人。等到出筆試成績的時候,我還在前台值班,科長催我去後台查成績,我不敢查,最後是我男朋友告訴我筆試第一且分數很理想。科長當場給我放了一天假讓我跟父母匯報,讓我出去慶祝出去玩。
我當臨時工的一年多時間里,一直在給各種企業投簡歷。但是我的專業比較冷門,在我家這種魯南小城裡,大企業或者國企一看專業就把我卡主了。唯一一次就業機會,是我在某圖上培訓班的時候,被校長看中,私下跟我說如果當年考編不成功可以到某圖當老師。這一年,讓我徹底明白一個冷門專業文科生,在小地方除了考編制很難找工作。
在政府單位當臨時工,也有些好處。對我來說讓我在這一年裡真正體會到「公務員」這項職業是否適合我,且日常工作中寫材料也是申論學習的最好途徑。而且因為崗位清閑,我可以認真思考我未來工作的方向,比如我清楚的認識到我更適合去窗口單位、做一種實實在在能為人服務的工作,否則我會覺得自己沒有價值。
最終選擇報考博物館正是基於這種思考。博物館的工作讓我真實體會到能為人服務是一件快樂的事、能用自己的專業知識策劃展覽是一件有價值的事。
成為正式工之後,我才知道原來當臨時工有什麼樣的感受取決於在什麼樣的單位。比如在城管局當臨時工的伙計們苦活累活先上、挨打挨罵頂著;我現在單位的臨時工基本工資之外有績效和提成、有獎金和福利,還給五險一金,但是考勤管理比正式工嚴格。相比較來說,我當臨時工的日子除了窮還算舒心。
要說臨時工和正式工對我自己最大的影響,可能在婚戀問題上。我畢業前一年就認識了我老公,他在本市市直單位正式編,所以我應屆公考放棄外市面試資格也多少與他有關。其實對我們自己來說,有沒有編制、是不是在政府部門或者事業單位工作一點都不重要,他不會因為我的工作而跟我分手,我不會因為我的工作自視輕賤,因為我們都清楚工作不能代表一個人。但是周圍所有人,包括我父母都認為我當臨時工是我們感情的最大障礙,不止一個人跟我說,有編制的男孩子很搶手、可以隨便挑人,而臨時工在相親市場毫無地位,甚至有人提醒我要注意男友動態,做好突然被甩的准備。
其實在政府單位當臨時工,不被區別對待是很難的,即便同工同酬,領導也有一百種方法讓人牢記自己只是臨時工。但是就我個人體會來說,即便是當臨時工也不能真的讓自己閑散起來,要麼好好工作多學點技能,以後再投簡歷去企業也算是有過工作經驗,我現在單位臨時工去企業的都從中級做起;要麼抽時間備考(多寫公文,把公文類工作當備考練手)。
重要的是,自己千萬不能「有臨時工的自覺」而混日子,也沒必要因此覺得低人一等。
甩一個和我老公有關的回答。
Ⅳ 政府臨時工10年了,朝九晚五工資兩千多交5險,感覺沒前途,但是又沒有一技之長怎麼辦
你的情況讓我看到了我未來的樣子。我也是單位臨時工(輔警)。幹了5年多了,內雙休,一容天上班特清閑(一天上班4個小時)但是人要備勤。感覺自己27了過著60歲的生活。3險養老扣完2000左右,在小縣城房價4500,開車7/8左右的車,目前單身一個人生活沒有什麼壓力。我也想辭職,但是自己沒有一技之長啊,不敢辭職,也沒有文憑(中專)。有些時候自己覺得自己真沒用啊,婚姻沒有解決,錢也沒有掙到。我這幾天也在做思想斗爭啊,想自己突破下自己想改變下自己的現狀。
回到正題,你說你幹了10年了,單位應該給你交的養老的,所以我的建議先不要辭職。如果空餘時間多的話,你可以去考駕照例如A
照。開大車也是一技之長啊。所以說還是要看你自己的選擇了。
Ⅵ 去政府機關當臨時工怎麼樣
樓上復的是站著說話不腰疼制啊
正式編制豈是說找就找的,現在不好弄了的,一般都要公開考試的。
樓主既然是托關系進的臨時工,那關系應該還可以的,不妨先進去干著,只要你的關系夠硬,干個一兩年,考試走走形式你就是正式編制了
Ⅶ 國家對事業單位臨時工待遇有什麼新規定嗎
有。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綱要》表示,推進執法重心向市縣兩級政府下移,2016年年底前,各地區各部門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一次嚴格清理,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
2015年,遼寧省開展優化經濟發展軟環境執法專項檢查,對全省行政執法主體進行清理,再次明確執法資格,清退不合法的「執法臨時工」「合同工」。
2016年12月底,廣西壯族自治區法制辦發布消息稱,全區行政執法人員專項清理行動中,兩萬多人被清出執法隊伍,行政執法人員不再有「臨時工」。
自2016年3月15日至今年1月,山東省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了專項清理,共清理不符合條件的行政執法人員3萬多人。同時明確,凡未經審核確認的行政執法人員,一律不得從事行政執法活動。
2017年8月1日,《河南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施行,對申領「河南省行政執法證」的人員應當具備的條件、申領行政執法監督證件的人員范圍均作出了詳細規定,嚴格禁止不具備規定條件的人員申領行政執法證件,杜絕工勤人員、勞動合同工、「臨時工」執法。
(7)縣政府臨時工待遇擴展閱讀:
臨時工問題,本質上是一個從「身份管理」到「崗位管理」轉變的問題。
「臨時工」是現實中存在很久的群體,卻也是法律上並不存在的概念。電視劇《生命中的好日子》,一開頭就呈現了上世紀70年代清退國企臨時工的場景。
到上世紀90年代轉變勞動用工體制,用人單位以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臨時工」這一說法在法律意義上不再存在。
不過現實生活中,雙軌制用人模式,還是讓行政機關、事業單位里的勞動合同制人員、勞務派遣人員、臨時借調人員等被視為「臨時工」,而且情況並不鮮見。
存在,就證明有需求。編制不足與事務繁雜之間的矛盾,是不少地方「偏愛」臨時工的主因。現代社會治理越來越精細化,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職能不斷擴展,人員需求量增加,而編制配額卻難以跟上。
比如,有地方的城管部門反映,其工作職責多達100多項,城市也越來越大,編制卻卡得嚴,只能招臨時工來分擔任務。理順體制機制需要時間,事實上的「臨時工」恐怕會在很長一段時間里繼續存在。
人民網:人民日報人民時評:以改革之力解「臨時工」之困
新華網:臨時工屢成「背鍋俠」 應立法明確臨時工法律地位
新華網:執法「臨時工」太多?中央要求明年底前嚴格清理
Ⅷ 機關和事業單位,正式編制和臨時工的待遇怎麼差距很大
永遠都不會按你的想法解決臨時工的問題 只有一個辦法 就是機關和事業單位不再用臨時專工 那你就要另外找工作了屬 現在的臨時工絕不可能一覺醒來就有編制了 自己要好好考才是正道 在這里喊不解決問題 你覺得臨時工工資低你可以考正式的 你沒文化就學啊 考不上是轉不成的 天上不會掉餡餅
Ⅸ 在政府機關里 如果不是公務員是不是意味著是臨時工
樓主,請問你是怎麼進這個單位的,你是考進去的嗎?在政府機關除非你早期的時候考關系轉正式編制的話,那你在這個單位是有編制,你所謂的公務員只是其中一個編制,這個一般叫行政編制,比較有權利的一個編制,又有執法能力的一個編制,而還有一種編制叫做事業編制,事業編制一般是比較沒有權利,估計一般就是屬於公益性的一個編制,也可以說做做內勤之類的,最多就只有監督權,這兩個編制常理是這樣子的,不過要看單位是什麼機構的,一般這兩個編制屬於幹部編制,都是可以你所謂升職的一個編制,還有一個工勤編制,這個工勤編制也是屬於正式的,這個編制一般就是打雜的,雖然他是在編,但是一般他屬於工人編制,這種編制是升不了官的,一輩子都是混日子的,一般當個打字員、駕駛員或者水電工等,現在公車改革了,是會影響駕駛員,如果有單位還需要這類的工勤編制之外,其他單位一般是沒有這類的工勤編制了。還有企業編制,企業編制性質跟工勤編制差不多,但是國企能正式的一般也是這種編制,所以能夠能職位而已,所以這兩類一般是沒辦法陞官的。樓主如果你是臨時工的話,有在政府機關找一個能夠達到你的要求的話,除非這個單位領導很好實行同工同酬或者想辦法給你,接近正式工的待遇,如果每個單位都是一樣,晉升你不是在編的不可能的事情,就那些工勤編制都沒辦法陞官,企業編制還好,如果國企裡面都是企業編制,至少有職位晉升,不過臨時工是不可能的,你做得在好,領導在重視你也是一樣,沒辦法晉升,不信你可以一個個問過去!
Ⅹ 政府部門的臨時工好進嗎
政府部門的臨時工好不好進門要看具體情況,公安局的輔警以及一些政府部門的打字員,都專還是屬容易的,司機以及辦事人員就不是太好容易進了,現在正在進行公車改革,司機都需要進行解聘或者是轉崗,辦事人員工作的事情多福利待遇並不太好,個人在政府部門工作這樣多年的經歷來看,最好還是不要到政府部門做臨時工,太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