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合同臨時工解除
『壹』 沒有勞動合同,臨時工清退有什麼參考依據
所謂抄零時工,是以某一項目工作或零時事務聘請的工作人員,項目結束或零時事務完成即表明僱傭關系結束。然而,你所說的清潔工工作大概十年了,這也是零時工?完全不是!這已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要辭退必須根據相關法規進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
但當事人必須做好以下准備:
1、保留工牌;
2、十年來發放工資的依據(存摺、工資條等);
3、個人檔案復印件(很難辦到);
4、證明在公司工作十年的證人;
5、其它能夠證明工作的證據。
『貳』 我在單位幹了8年沒簽定合同屬臨時工,現在單位要解除勞動關系,我該怎樣要求賠償
在單位做了八年的工作,這個屬於事實上的勞動關系,也就是說自從八年前回勞動關系建立的時候,法律答推定勞動合同關系正式建立。所以你不屬於臨時用工,而屬於正式員工。
如果是單位因為你工作上的過錯,而解除勞動關系的話,是沒有補償的。如果你工作上沒有過錯,單位一般不允許解除合同,除非單位存在一些諸如合法裁員,企業轉型、合並、分立等正當理由,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以上兩種情況都不存在單位無權解除勞動合同。單位非法解除勞動關系,要付經濟補償金。
『叄』 沒有簽合同的臨時工單位要辭退怎樣維權
1/雖然單位沒有簽勞動合同,但是你們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如果單位要辭退員工,必須給予經濟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http://www.chinacourt.org/flwk/show1.php?file_id=119409
2/你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由勞動部門對單位的合同訂立情況進行監督.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准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七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肆』 沒有簽合同臨時工怎麼離職
你與用人單位之間雖然沒有勞動合同,但已經構成事實勞動關系,任何一回方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答都應該遵守法定程序。因此,你應該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如果不按照該程序解除勞動關系,由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你有責任進行賠償。無論你解除勞動關系的方式是否違法,只要你付出了勞動,有權得到勞動報酬,因此你可以拿到工資。
『伍』 臨時工沒簽勞動合同,被辭退補償問題。
雖然來是臨時工,沒簽勞自動合同,但還是是勞動者,和單位有事實的勞動合同關系,你的合法權利照樣被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保護。 勞動合同法規定,工齡超10年的要轉為無固定期限合同,意思就是說你想干多久就干多久,除非你自己提出辭職,否則單位不能辭退你。 如果你現在也不想幹了,可以要求單位補償,一年工齡補償一個月工資,16年工齡就是16個月工資,你的補償工資標准可以根據你們單位同崗正式工人的平均工資計算。社會保險單位必須給你補交,否則勞動監察部門要罰它的款。這種事情,你最好還是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咨詢一下,心裡有底些。 祝你順利。
某政法大學研究生
『陸』 無合同的臨時工被辭退,怎樣要求經濟補償(在單位工作20年)
1、如果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
2、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3、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則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4、如果有關賠償事宜無法與單位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在被辭退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
5、法律依據:
1)《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 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條【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勞動合同法》 (2012修正)第四十一條【經濟性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4)《勞動合同法》 (2012修正)第四十六條【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勞動合同法》 (2012修正)第八十七條【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6)《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柒』 臨時工被辭退,未簽訂勞動合同,是否可以申請勞動補償
可以申請勞動補償。
未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同時,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等都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經用人單位同意。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7)無合同臨時工解除擴展閱讀:
2017年2月從市人社部門獲悉,無錫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日前接到群眾舉報,稱梁溪區錫滬路某裝飾建材城多家商戶存在未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對此,市、區兩級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迅速響應,同時聯動梁溪區廣益街道,市、區、街道三級成立了專案協調小組共同處理相關案件。
近日,專案協調小組成員共同召集該裝飾建材城管理公司及入駐商戶召開座談會,採用面對面的形式進行普法宣傳。
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考慮到裝飾建材行業人員流動性大,業態分布散,用工規模小,經營者勞動保障法律意識較為淡薄的客觀情況,協調小組決定一改以往「以案查案」的傳統思路,以普法宣傳為先導,使各用工主體明確國家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要求再完成整改。
當天,市、區兩級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人員向參會的65家商戶介紹了勞動用工基礎知識,普及了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並就各單位提出的勞動用工相關問題和具體政策適用進行了解答。
梁溪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還向各參會單位發放了《告各用人單位書》和《企業勞動用工情況調查表》,要求各單位自查自糾,先行整改,規范之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等違法行為。
目前正值節後用工高峰期,許多求職者都在急迫地尋找新一年的就業崗位,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延長用工試用期、不給辦理「五險一金」等侵害勞動者權益的事件糾紛易多發。人社部門提醒,對於新就業的勞動者來說,簽勞動合同可是頭等大事,一定要依法簽訂並保存好勞動合同,否則一旦產生勞動糾紛,有可能就成了「楊白勞」。
對於用人單位來說,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還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向用人單位要求按月支付兩倍工資。
此外,正規合法的勞動合同應具備規定的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地點、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以及勞動保護、勞動條件等內容。求職者若發現違規合同,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舉報。
據悉,下一步,市、區兩級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將跟蹤調查相關單位的自查自糾情況,對於存在違法行為且不主動整改的,勞動監察部門將依法進行查處。
『捌』 臨時工合同可以隨時解除嗎
法律上已經沒有臨時工
只要工作就是勞動合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雙倍支付工資《勞動合同法》第82條有規定
解除勞動合同也要符合規定,要麼支付經濟補償金第47條有規定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玖』 辭退臨時工沒有合同
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不影響勞動關系的建立,雙方從實際用工之日起即已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單方辭退勞動者,應當按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