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單位僱傭臨時工受工傷
『壹』 臨時工在單位受傷,單位不管,去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不受理,應該怎麼解決
1、從2008年的勞動合同法下發後,企業就不會有臨時工一說了。故法律上不存在臨時工一說,你的這種情況是屬於正式合同工。
2、工傷認定的前提是要有勞動關系的證據。所以你現在第一步的工作是去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確認勞動關系的仲裁,證明你為該單位的員工。等仲裁書下來以後你再去申請認定工傷。
3、申請認定工傷是有時間限制的,期限為一年。所以你應抓緊時間解決這件事情。
(1)行政單位僱傭臨時工受工傷擴展閱讀: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前提條件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是兩個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同時還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負傷、致殘或者死亡。事故傷害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等類似傷害。】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後」是指非工作時間內,其目的必須是從事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為啟動機器做准備工作,或者關閉機器後收拾與工作有關的機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必須同時具備,並且必須是在履行本職工作,這里受到的傷害是「非工作原因」,是來自本單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
(四)患職業病的。【即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間」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臨時外出辦理業務等,同時必須是在發生事故時正在履行工作職責,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時下落不明。】
(六)職工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的,亦可認定為工傷。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最高院關於工傷認定的司法解釋(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這是一條法律上的兜底條款規定,由於工傷事故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不僅需要專門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范性強制性規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規做出相應調整,對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也應當納入本條例調整的工傷范疇中。】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同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工緻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故意犯罪;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貳』 行政單位臨時工工傷,事後怎麼解決能給正式工作嗎
工傷那是涉及勞動法和勞動合同的問題,這個跟能不能給正式工作沒有關系。。。。
『叄』 單位僱傭臨時工發生工傷用人單位如何申訴減少損失
一般都不存在勞動關系,只有勞務關系,如果實習生工作中發生傷回害的情況,一般由答《民法通則》或《侵權責任法》調節。由誰負責具體要看情形,譬如用人單位指定的單位,該單位是比較危險的崗位。建議你以僱傭關系及僱傭合同的形式作為論文出發點,參考勞動合同法對員工的保護,當然也需要注意利益的平衡,關注企業的用工裁量權。
『肆』 機關單位的臨時工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嗎
機關單位的臨時工作人員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這種情況屬於工傷的情況,應該申請工傷賠償
『伍』 關於單位僱傭臨時工時出現工傷的相關問題
進行傷殘等級鑒定,然後依據相應等級進行一次性賠付就可以了。詳查《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
『陸』 僱傭了臨時工工作,工作時受傷應該怎麼賠償
『柒』 僱用臨時工工傷的問題
你單位是依法應當參加社會保險統疇的用人單位,與該
臨時工
存在的是勞動關系,應按
工傷保險條例
賠償,因此應申請
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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