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簽到表
㈠ 事業單位不給臨時工交養老保險怎麼辦
1、可以先跟單位協商要求單位補繳社保。
2、協商未果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該單位行為(可收集證據:銀行流水,證明該學校按月給你支付勞動報酬;簽到表、考勤表、工作證等;同事證言等),確認勞動關系。
3、申請勞動仲裁(勞動爭議案件必須先經過仲裁程序)。
4、向法院申請起訴,控告你的事業單位。
(1)臨時工簽到表擴展閱讀:
臨時工享受福利:
首先,《勞動合同法》第2條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因此,臨時工雖然沒有所謂的正式編制,但其與單位間已經構成了勞動關系,屬於單位的一名勞動者。
其次,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臨時工等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6]238號)規定:《勞動法》實施以後,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各類職工在用人單位享有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此,過去意義上相對於正式職工而言的臨時工名稱已經不復存在。
用人單位如在臨時崗位上用工,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為其繳納各種社會保險,並享受有關保險福利待遇,但在勞動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區別。因此,單位領導所謂「臨時工」不享受正式工福利待遇的說法已沒有法律依據。
再次,《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2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國家制定帶薪年休假條例的目的是為了平等保護各類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的工作積極性,條例對各類用人單位實行廣覆蓋,因為休息權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所以勞動者應當平等享有。
臨時工作為單位的一名勞動者,完全有權享受年休假。
養老保險具體要求: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同時被保險人只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即: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已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及喪葬補助費等。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被保險人按不同繳費比例共同繳納。以北京市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例:企業每月按照繳費總基數的19%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8%繳納。
㈡ 崑山仁寶小時工離職工資怎麼結
提出辭職需要以書面提交為依據,計算時間以提交到人事部門時間為准,企業解除勞回動關系只有書面提出辭答退通知才有效,會根據你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年限由人力資源部計算工資及賠償公式和數目。
員工提交離職信和企業主動提出辭退的財務結賬計算方法是不一樣的。
如果要追究合法與不合法,一定注意書面證據的保留,一是符合法律,二是基於事實。 要有相關證明(作為弱勢群體簽到表是可以作為證據的)和證人(同事或相關證明人員),勞動者仲裁的話是穩贏的。
㈢ 臨時工工資支出用什麼單據入賬
一般是相關發票或勞務報酬的支出申報納稅表格
㈣ 單位不承認我是單位臨時工通訊錄,門禁卡,點名可以當證據嗎
其實是單位不承認與你有勞動關系。94年勞動法生效實施後,就沒有臨時工之說。你可以申請仲裁確認你與單位有勞動關系,要求單位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能證明有勞動關系的證明包括:
根據《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
現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三、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符合第一條規定的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補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勞動關系,但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
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四、建築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五、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引發爭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你所說的通訊錄、門卡、點名登記等都可以
㈤ 走中介進的臨時工,然後現在辭職了,他不發工資怎麼辦大佬么
臨時工屬於非全日制用工,應該與中介公司簽訂協議,你們的工資發放由中介公司負責,內中介公司對工廠負容責,你們的直接關系是中介公司,所以辭職不給錢跟工廠沒多大關系。如果中介公司不給工資,你們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並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然,你們也可以向工廠反映,讓他們給中介公司協商
㈥ only小時工
是公司來規定的不可以讓小自時工上的超過120個小時,因為小時工都屬於在校生,超過120個小時屬於超負荷勞動。
所以公司規定不能超過120小時工資,是讓店長不要超工時用小時工。
這種情況你可以向當地辦事處咨詢。
㈦ 臨時工離職工資結算問題
提出辭職需要以書面提交為依據,計算時間以提交到人事部門時間為准。須提前一個月專。
一個月內屬公司挽留、協調或接受期間都是合理的,取決與雙方商談的內容和意向,企業收到辭職信一個月後勞動關系自動取消。如沒有簽訂勞動關系或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離職,企業要無條件支付勞動報酬。臨時工也是應該有勞動用工協議的,如沒有就是用人單位違法。
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只有書面提出辭退通知才有效,會根據你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年限由人力資源部計算工資及賠償公式和數目。
員工提交離職信和企業主動提出辭退的財務結賬計算方法是不一樣的。
如果要追究合法與不合法,一定注意書面證據的保留,一是符合法律,二是基於事實。 要有相關證明(作為弱勢群體簽到表是可以作為證據的)和證人(同事或相關證明人員),勞動者仲裁的話是穩贏的。
建議:和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就和企業表明你是懂得勞動法的,企業很害怕的,會很快解決。很多小企業都是不懂勞動合同法。
㈧ 要在word一頁里製作橫向左右兩張臨時工簽到表,一個表格分十列和34行,請教怎麼做
非得左右嗎?上下不行嗎?你要是頁面橫版,表格就不能達到你的要求,要是頁面豎版,表格可以橫版,能達到你的要求,但格局是上下。
㈨ 開封煙草臨時工讓人心酸
我來說下我們縣的情況;
在我們年輕的時候我們進入該縣煙草局,勤勤懇懇、任勞任怨、乾的都是一線工作,工資待遇天地之差,我們從沒抱怨過,一干就是10年甚至10幾年的都有。而就在今年2011年12月25號該縣給我們下發了《合同到期通知書》,並讓我們在會議簽到表上簽名,說我們和開封市煙草公司蘭考縣煙草分公司簽訂的合同到期了,讓我們12月27號到蘭考縣煙草分公司綜合辦簽解聘合同書,將不在和我們續簽合同。我們堅決不同意煙草公司這樣的草率決定,沒有給我合情、合理、合法的圓滿解釋,僅僅一句話合同到期,卷行李走人,我們是絕不答應的。
煙草公司不是人滿為患,而是人手不夠用,在我們的合同不到期的情況下,就已經招用新的合同工來從事我們的工作。法律明文規定,招用外聘人員時,以老同志優先考慮,而蘭考縣煙草專賣局(分公司)在沒有任何解釋的情況下就事先招用外聘人員啦!這樣的作為合情、合理、合法嗎???
十餘年來,我們都是在最基層、最一線的崗位上工作,乾的活又臟又累不說。就說在勞動報酬方面,我們和他們長期合同工干同樣的工作,但是工資待遇差別極大。我的工資遞增情況從2001年220元、260元、300元、450元、800元到2011年1100元。正式員工同樣的崗位,月工資是在2001年就是1500元左右(不包括獎金、公積金、福利和其它)。從上可以看出,我現在的工資還沒有在冊職工十年前拿的工資高呢!在冊職工平常的年收入比我們的年收入高出好幾倍,平時的勞保、逢年過節的福利我們只能另一半或者三分之一,就連今年年底的體檢在冊職工的費用300元,在開封市級醫院體檢,而我們在縣級醫院體檢,費用是150元。公平、合情、合理、合法的現象在那裡???和諧社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們就是這樣受到平等待遇的嗎???更讓人義憤填膺、不可理解的是從2006年~2008年三年,煙草公司打著規范管理的幌子,在事先沒有告知的情況下,突然把我們變成了一個人力資源管理中心的勞務派遣工了,讓我們和人力資源中心簽訂了勞務協議,當時我們不簽,蘭考縣煙草專賣局(分公司)的某一黨組成員在會上就說了,誰不簽就不讓誰在煙草公司幹了,為了那養家糊口的幾百塊錢,我們在威逼下違心的簽字啦!《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而在這三年中,我們的工資和在冊職工的工資差好幾倍,勞保、福利就更不用說啦。2008年底合同到期,開封市煙草專賣局(公司)蘭考縣煙草專賣局(分公司)又和我簽了三年合同,到2011年12月25日到期。
如今年齡大了,由於我們以前都是開著摩托車下鄉走訪管轄的零售戶、每天都要行駛90公里左右,在這10年裡不管刮風下雨從沒影響過我們作為煙草人的工作態度,現在卻落下了一身的職業病,經常性的頭疼、見風流淚,腰痛、手腿關節炎疼痛,卻讓我們回家啦!這樣公平、公正、合理嗎?
作為大型國企,煙草公司享盡國家政策的恩惠——專賣專營,理應為國家排憂解難。同時,作為政策性企業,你們既有為國家創造財富的職責,也有承擔社會責任的職責——這就是維護社會和諧和穩定。你們的這一作法實質上起到了破壞社會和諧和安定的不良因素,不管你們有什麼冠冕堂皇的所謂理由,我認為你們的做法是在規避《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管理,以達到你們不願為黨和國家排憂解難、承擔社會責任的卑鄙目的。
普光之下,竟然有如此的不公平,不公正、不和諧、藏污納垢的死角,和諧社會發展中,難道真的沒有敢為不公平、不公正、革邪反正的領導嗎???
我們會堅持不懈的維護自身利益,生命不息,維權不止。
㈩ 沒簽合同的情況下,臨時工向企業提出賠償是否可行
1、是屬實。
2、能證明他和公司的勞動關系的材料證據,比如考勤記錄、工資卡、工作記錄等
3、無所謂,在職也可以維權
4、申請仲裁就是要注意舉證到位就可以了
滿意的話請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