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臨時工有
1. 單位臨時工能幹多久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
單位臨時工也有長期臨時工
這樣看廠里的效益怎麼樣
就是看內單位活多不容多
如果多的話可能能幹幾個月
有的會更久
如果不好的話
可能個把月就沒有活幹了
所以這樣看單位的活多不多
效益好不好
如果好的話活就多
這樣就能乾的久一些
2. 行政事業單位可以有臨時工嗎
看你怎麼想了,如果你覺得像好好發展一下建議你辭職,做臨時工本來沒有什麼的可是與本單專位屬正式職工的待遇相差太大而且很多場合臨時工的處境比較尷尬,長期在這樣的環境下工作會讓你不自信二對你的職業生涯產生不好的影響。本人就原來在一個中央企業做臨時工,覺得很不好現在辭職做銷售和原來工作形式和內容差不多,可是工資高兩倍,只是沒有住房公積金可是我現在活得比原來快樂沒有那麼多覺得不公平了。而且你不用關注國家的提高臨時用工待遇了,這個政策就是出台了也不會對你有多大的好處,因為單位設置臨時工就是為了降低用工成本的,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啊,如果自己有能力就別再那樣的單位浪費時間了,現在臨時工就是個吃力不討好的工作
3. 「臨時工」與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嗎
自《勞動合同法》出台以後,原則上要求所有用單位都必須和員工簽訂一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是在我國目前的勞動實踐中,許多單位仍然大量使用所謂的「臨時工」。主要原因是某些單位為了「逃避」繳納各項保險,承擔某些責任和費用,往往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這些用人單位往往錯誤地認為,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一旦在勞動者身上出現問題或是出現傷害,給用人單位帶來不好的形象或是損失,用人單位就可以輕松的一腳踢開。但是,這些用人單位「忽視」了: 除了簽訂勞動合同之外還有另一項「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例如,在工傷認定中,其中強調的一項就是「事實勞動關系」,也就是說,無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只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個人與用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頒布後,我國的勞動法律中已不再使用「臨時工」這個詞。
《勞動合同法》中也只規定有全日制工和非全日制工,並且《勞動合同法》在規范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時,沒有以臨時工和正式工來加以劃分和規范,而是規定雙方都應簽訂有固定期限勞動、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以此來規范雙方的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人單位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員工在工作時受到傷害就可以申請社保部門進行工傷認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 條第1 項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而事實勞動關系也是《工傷保險條例》所認可的。即臨時工與企業的職工一樣,符合法定情形的,均應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
因此,用人單位為節省成本,採用「臨時工」的形式用工,不繳納社保費用,其實是很不明智的。工作期間不出問題還好,萬一發生工傷事故,就只能由用人單位來賠償了。
1)用人單位在實際用工之時,要嚴格執行勞動法的規定,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要以「臨時工」的形式用工。
2)如果企業使用「臨時工」將面臨很大的法律風險,不但承擔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等法律風險,而且,如果「臨時工」在工作中受傷,那麼會被按照工傷處理,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並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賠償。
4. 勞動法臨時工休假規定
單位臨時工是可以休假的,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內和國容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4)單位臨時工有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5. 事業單位正式編制的員工 ,編制外, 還有臨時工各有什麼區別
1、薪資福利
一般情況下,編制內人員是正式員工,編制外的人員是非正式工,臨時工就是暫時在單位工作的人員。編制內員工,編制外員工以及臨時工,三者薪資福利有差別。非正式工或者是臨時工通常以日薪計酬。也不像正式的勞工能夠享有退休金與每月最低工資的保障。同工不同酬現象非常普遍。
2、穩定性
編制人員的工作較穩定,只要不犯大錯,絕對不會被開除的。而無編制人員,穩定性較差。臨時工通常無法享有正式工才享有的培訓、榮譽,還隨時面臨解聘,對企業沒有歸屬感,較不穩定。
3、晉升
一通常,有職位空缺出來的時候,優先考慮的一般都是有編制的人員,非編制的人員和臨時工沒有晉升的機會,沒有評優評先評職稱的資格,而且沒有編制的人員,不管做多久,都是不可能轉正的,也就更不要說被提拔了。
(5)單位臨時工有擴展閱讀:
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後,法律意義上已無臨時工、正式工之區分,只有合同期限長短之分,用人單位用工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能以臨時崗位為由拒簽。
如果是在臨時崗位用工可以在勞動合同期限上有所區別,比如選擇與勞動者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但在實際生活中仍大量存在臨時工,其主體為農民工,大量分布在建築、餐飲、保潔、護理等低端勞動力市場,他們收入偏低、社會保障不健全,有的雖然有勞務合同卻形同虛設。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臨時工
網路-在編人員
6. 勞動法關於對單位臨時工
無論是《勞動法》還是《勞動合同法》都已經沒有了關於「臨時工」的規定,代之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的合同制工人。而單位以超齡為由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違反了《勞動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的規定,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但即使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已經與單位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單位應對不簽勞動合同也不給予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的經濟補償金的做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勞動者可以向單位住所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請求干預並查處,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單位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以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的額外經濟補償金。
希望能幫助到你!
單位可以辭退你,和你解除勞動關系。
7. 單位臨時工應該有績效嗎
臨時工分為很多種的,有的只算時間,也有失算業績,但是都會做開始就商量好,一般不會有太大變化,尤其是國企變化更是麻煩,你去申請的話就做好准備後再申請。
8. 關於單位臨時工退工勞動法有什麼規定
臨時工
是僱傭關系
勞動法不調整這方面的關系
所以不會做什麼規定
9. 國家關於事業單位臨時工有沒有新政策
不清楚你是什麼地方的 山東最近有一好消息
山東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人社廳、省財政專廳、省總工會聯合屬下發《維護機關事業單位未納入正式職工管理人員勞動保障權益的通知》,要求機關事業單位使用未納入正式職工管理的人員,應當制定符合同工同酬分配原則和單位實際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新規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