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年以前臨時工法律
❶ 中國關於臨時工的相關法律法規
第二節 勞務派遣
第五十七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五十萬元。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第六十一條 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准執行。
第六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准,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第六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六十四條 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五條 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十六條 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第六十七條 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❷ 93年之前在現在的本崗位幹了兩年臨時工,是否計算視同養老交費年限。
九三年開始的養老保險繳費。
只要你這二年能夠計算連續工齡,就無所謂視同繳費年限。
❸ 勞動法(1994年)實施前臨時工的待遇及補償規定是什麼
你的問來題可能很難得到解源決,首先你現在無法通過法律途徑解除,因為已經超過了主張權利的時效。如果能夠證明你到現在勞動關系都沒有解除的話還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進行申請。1995年1月後如果勞動關系還成立,那麼之前的臨時工工作年限應該一並計算。
❹ 93年前合同工解除勞動關系依據的什麼法律
最主要的是經濟補償金,樓上所說的都十分正確,只是忘記說經濟補償金回了。現在補充上
解除勞動關系的經答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五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❺ 93年招工為合同工,93年前在另外小廠做臨時工算工齡嗎
那要看你有沒有交社保,如果在那個單位也交了社保,應該可以算工齡的。
❻ 臨時工轉正後1993年以前的工齡算不算,養老金用不用補交
從你轉正到1993年社保建立之前的工齡,為視同繳費年限,也就是說等於你投保繳費了,無需補繳。
❼ 臨時工退休九三年之前算工齡嗎
第一,在我們國家實行繳納養老保險制度之前,(這個時間,各地的實行的內時間是不一樣的容,以當地實行的時間為准),臨時工,原則上是不計算工齡的,但是如果被單位錄用為正式職工,其在本單位最後一次做臨時工的時間,可以計算工齡,
第二,國家實行繳納養老保險繳費制度之後,(這個時間,各地的規定是不一樣的,以當地實行的時間為准)是按照繳納養老保險年限計算工齡的,繳納養老保險,即可認定工齡,不繳納養老保險,就不計算工齡。
從上面的規定來看,你對照一下,就知道你的情況,是不是算工齡了
❽ 93年以前的工齡視同有效問題
你好!我是1988年至1993年在同一個全民企業做臨時工,1993年10月在同一個單位被招為農民合同制工內人,1998年12月勞動保險部容門認定臨時工期間為連續工齡,記錄在檔案的具體內容是《根據(64)中勞薪字344文件規定,該於88年4月至1993年9月干臨時工期間,應計算為連續工齡。並加蓋勞動局勞動保險公章》請問這也需要補交費用嗎?
❾ 勞動法是哪一年取消臨時工認定工齡
臨時工工齡為啥不能認定為退休工齡? 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在實版行養老保險繳權費制度之前,按照國家規定可以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為繳費年限。國家有關文件對臨時工工齡計算有明確的政策規定:臨時工、合同工、副業工、輪換工、亦工亦農人員(指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按計劃招收的臨時人員)在原單位被招、轉、頂替為固定工後,其在本單位最後一次當臨時工的連續工作時間,可以與被招、轉、頂替為固定工以後的工作時間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招、轉、頂替到其他單位為固定工後,工齡只能從招、轉、頂替之日起計算。這一政策的要點是強調了臨時工必須在本單位招、轉、頂替為固定工後,其臨時工工齡可計算為連續工齡。您1972年至1991年在水利水電某工程局臨時工工作期間的工齡不能計算為連續工齡,因此,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中,也就不能視同為繳費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