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臨時工合同
① 學校臨時工合同
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以後,用人單位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為其建立各種社會保險。【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7)88號】
② 臨時工勞動合同用於小一班學位
外地戶口子女上小學沒有勞動合同,最好到該學校詢問,之後按照學校要求收集和提供相關材料。
按照規定,外地戶口子女入學通常需要提供以下證件:
1、戶口證明:父母雙方提供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以及與隨遷子女同一戶籍的原籍戶口簿的原件和復印件。
2、居住證:父母雙方及隨遷子女入學當年5月31日之前在我市公安部門辦理的《居住證》。
3、 住房證明:隨遷子女家庭在主城區居住的住房證明。已辦理產權登記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未辦理產權登記的,提供購房合同;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隨遷子女家庭的住房證明須在隨遷子女入學當年的5月31日前取得。
4、務工或經商證明:父母雙方提供與我市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由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父母雙方的務工或經商證明須在隨遷子女入學當年的5月31日前取得。
5、兒童預防接種卡。
其中務工或經商證明通常是必不可少的,因此當事人如果有正規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是沒問題,如果是小單位或者自己做小生意,可以掛靠正規的公司,簽訂正規勞動合同。
實際上隨著勞動合同法的全面實施,勞動合同對於勞動者來說已經顯得很重要。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③ 父母只是臨時工~該怎麼填寫工作單位和職業~要專業的說法!
你是要高考填資料來吧自?
我告訴你 這個東西其實是無關緊要的 關鍵是你自己的姓名信息以及家庭住址一定要正確 因為這個關繫到將來錄取通知書寄過來你能否收到
至於 你父母的工作單位和職業的話 你可以直接填寫為 個體 或者 工人 或者 在家務農 單位地址的話 你就可以寫你父母臨時工作的那個工作單位地點 他們是不會找到你父母工作單位去的 和那邊是沒有任何交集的
④ 聘用民工,臨時工勞動安全合同書怎麼寫
要自抄己去找找的,如下:
A、快餐行業襲,包括肯德基、麥當勞、必勝客等等,一般是做服務生,可以體驗大公司的企業文化;
B、超市員工,包括沃爾瑪、家樂福、家潤多等等,一般式做倉庫管理員、售貨員、加工員等,可以和很多長輩一起工作,看到很多人性的東西;
C、銷售行業,包括耐克、阿迪、普通服裝店、保險公司,一般是做普通的銷售員,可以提高你的口才和溝通能力;
D、網路工作,包括網路打字員、網路文員等,上網搜下很多的,相對比較自由;(但是很少,幾乎沒有,騙人的多)
E、寫作優秀的話,可以投稿都報社或者雜志社;
F、如果你是師范專業的話,做家庭教師是個非常不錯的選擇;
G、可以做大學的自考生招生員,一般一個就有幾百上千元;
H、如果是在經濟不發達的小鄉村,可以去小飯店、小商店看看;
你可以決定好以後,按照這個方向去尋找,只要真的用心找了,一般一個星期就可以找到的。
祝你好運!
⑤ 臨時工被辭退有什麼補償
辭退合法的,勞動者具有法定過錯的沒有補償,其它的按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違法辭退的按經濟補償金二倍支付賠償金。
按《勞動法》規定,沒有正式工與臨時工之分,都是勞動合同制職工,只有勞動合同期限不同,同樣享有勞動者的權利,履行勞動者的義務。
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可以按《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四十條、四十一條和四十二條規定單方面解除合同辭退職工。
勞動者嚴重違法違紀,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沒有補償。其中,因為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其中,《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合同的,還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
用人單位辭退職工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經濟補償金二倍支付賠償金。
附:《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家庭臨時工合同擴展閱讀:
一、按照《勞動法》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相關規定,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准應根據違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況,給予不同標準的補償。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對不同的補償標准進行了更為明確的規定,它對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規定了四種標准補償:
(1)違反《勞動法》和合同約定,剋扣拖欠工資,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支付低於當地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的,用人單位應加發工資報酬和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2)對因勞動者患病、非工負傷或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對患重病和絕症者,用人單位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3)對「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換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由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若勞動者工資高於社平三倍的,則最多付給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4)對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此種情況的經濟補償金支付沒有12個月的限制。
二、《勞動法》經濟補償金計算標准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補償金中工資計算標准
關於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准問題,按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第11條規定:「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而對於上述條款中的「工資」的范圍,按照《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3條的規定:「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予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在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准這一問題上,最容易引發混淆和糾紛的地方常見於計發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是否包括加班加點勞動報酬的問題。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在正常生產情況下,支付給職工的加班加點勞動報酬屬於工資的組成部分,計發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准應包括加班加點的勞動報酬。
⑥ 臨時工轉合同工的申請書怎樣寫
家庭困難,老婆是公司臨時工,想把老婆申請到公司做合同工,這個申請書由我寫給公司領導請問申請書怎麼寫。
⑦ 家庭困難,我是公司合同工,老婆是公司臨時工,想把老婆申請到公司做合同工,這個申請書由我寫給公司領導
現在沒正式復工和臨時工的說製法了。統稱合同工,工司應該給她簽合同,並繳納各項保險。你說的臨時工和正式工只是公司內部定的其差異只是正的比副的福利代遇好些五險後面還有個一金可能你們有她沒有。法律意義上講都是一樣都是合同工。如果幹一樣的活工資,代遇·福利不一樣可以找工會舉報或勞動仲裁。我相信你解決不了的,但你可以讓她找公司簽合同,公司拒簽你可以不幹或正在工作期間走人不幹並可以拿到每滿一年一個月的補償金這是2倍的原因是公司沒簽合同法律上有條款的。你讓你老婆去找公司簽公司會考慮的除非公司不想要她。希望能幫到您望採納!
⑧ 臨時工要簽合同嗎
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法》中沒有臨時工的概念,所有進入用人單位工作的人統專稱為勞屬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天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退休人員及未畢業的在校學生工作的不受勞動法調整范圍,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但仍應當簽訂勞務協議。
⑨ 鍾點工與合同工在法律上區別
1、兩者形式不同
合同工一般採取書面形式,內容包括時限合同工,是企業、事業單位通過簽訂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任務及共同遵守的各項義務等;而鍾點工是按小時計算並支付勞動報酬的臨時工,多從事家庭服務工作,常指家政臨時工,也叫小時工。
2、享受權力不同
合同工與所在單位固定工享有同等的勞動、工作,合同工有完善的福利制度、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鼓勵等權利;而鍾點工則不具備這些。
3、關系不同
合同工與僱用者、單位的關系是勞動關系,勞動合同一般採取書面形式,內容包括時限、任務及共同遵守的各項義務等;而鍾點工與僱用者、單位具有勞務關系。
(9)家庭臨時工合同擴展閱讀:
國家對勞動合同制工人退休養老實行社會保險制度、學習、參加企業民主管理,退休養老金不敷使用時,國家給予適當補助,退休養老基金由企業和勞動合同制工人繳納。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