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臨時工轉正
① 國稅局臨時工
沒有聽說過國稅局臨時工能轉正,國稅的正式工作人員要參加國家公務員考試的,除非你親版戚來聽不小,權能把你搞個事業編制就不錯了。如果不用參加國家公務員考試就能進入國稅做公務員,我看你在的那個國稅局長也差不多了。
② 稅務局臨時工工資待遇如何
稅務局臨時工工資待遇一般,大多數都是當地的平均水平,臨時工比正式員工還是要差一些的。內大多數稅務局容派遣員工基本都在大廳,關系硬的可以調去其他部門坐辦公室,工資就2k出頭,適合家庭條件好的混混日子。
臨時工不像正式的勞工能夠享有退休金與每月最低工資的保障。臨時工又分成約聘僱員與人力派遣兩類。聘用臨時工的目的是為了處理短期出現的額外工作,例如因為長工放產假,所以聘臨時工當替工。
(2)國稅局臨時工轉正擴展閱讀:
臨時工的存在弊端
大量存在的臨時工,給經濟社會發展帶來諸多弊端。臨時用工不穩定,隨時有可能被解僱,勞動者權益難以維護;不上保險,出了工傷無人負責;同工不同酬、用工雙軌制,不利於社會公平公正和諧穩定。
對企業而言,僱用臨時工看似減少了用工成本,但每僱用一次臨時工,就意味著需要從頭開始培訓,無形中增加了培訓成本;加上臨時工多數都是非熟練工,難以保證工作質量,對企業長久發展顯然不利。
另一方面,臨時工容易成為相關方面推脫責任的渠道,這些事確實有可能是臨時工乾的,因為他們沒有長期意識,難以推動社會進步。
③ 我去國稅局什麼的都好多年輕的臨時工他們都是怎麼進稅務局的
2頂班。媽老漢退休了抄,兒子女兒可以頂班,不過這個也是80,90年代的事情,你不用想了
3當兵後轉業分配(現在也有當兵分配,但貌似都是基層的鄉鎮或者街道辦事處甚至村委會)
4大學成績優異又入了黨的同學,有機會報考選調生(競爭難度相對公考低很多,但是不能你選單位,而是只有那幾個單位,而且都比較基層,你要報就報,不報拉倒)
5借調或者上調或者調遣。條件是你必須先進入某機構,比如你原來是某縣工商局的,走關系或者其他原因把你借調到另外一個單位(最常見的就是某官員出事後隔不久就又在另外某部門出現)
6公考,血拚到底,殺出一條血路
7社會化考試(機關或機構里幹活的不一定就是公務員,有可能是事業或工勤人員,甚至合同工,臨時工)
合同工和臨時工都是沒編制的,說的不中聽點,連個有工勤編制的都不如
你可以自己到各地人事考試網看看,比如我這里就有個成都市人事網(網路不能貼網址,自己搜),其中專門社會化考試的那一欄看看。
8走關系,雖然是走關系,不一定走的出編制。比如最常見的萬人痛罵的城管,其實10個城管裡面最多2個正式工都很了不起了,其他的都是臨時工
④ 在稅務局幹了幾十年臨時工最後辭退能有補償嗎
誰辭退誰?應該有一點補償,不過一般不高。
⑤ 地稅局協稅員怎樣才能轉正屬於臨時工,合同工,出錢能轉正嗎
有重大突出貢獻可以轉正,另外你說的出錢也可以轉正,就是金額太大了,
⑥ 國稅務局臨時工進去以後有轉正的機會嗎
現在沒有政策!還是要參加公務員考試!
⑦ 關於國稅局臨時工保險與待遇的問題
這個還得咨詢當地的社保中心.各地情況不一.
⑧ 國稅局的勞務派遣工能轉正嗎
國稅局的勞務派遣工不能轉正。
具體情況:
勞務派遣工的用人單位是勞務派遣公司,即勞務派遣工根本不是國稅局的職工,是勞務派遣公司的職工,勞務派遣工與勞務派遣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勞務派遣工與國稅局之間不存在用工關系。
國稅局的在編人員屬於國家公務員,公務員必須經過國家公務員考試才能錄用,即逢進必考。所以,勞務派遣工只能通過參加公務員考試進入公務員序列,不存在轉正的可能。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⑨ 我們在國稅局幹了十一年臨時工,單位一直沒有和我們簽合同
廣東胡律師:
提供與國稅局後勤之間未簽勞動合同但建立了事實勞動關回系的證據,到勞動局申請答勞動仲裁,要求其支付雙倍工資及十年工齡後無條件轉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工資支付憑證(如果是通過銀行卡,可以作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你只要舉出上述的第一項、第二項或是第五項其中一個,就可以作為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初步證據,剩下的就需要根據上面的規定由用人單位舉證,如果單位舉證不能的話,就會支持勞動關系存在。
⑩ 我現在很疑惑,在國稅局做臨時工 每月800 為什麼他們都說這工作好
那是以前人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