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使喚
⑴ 經過親戚介紹在法院當臨時工,天天被使喚死,幹了1年想辭職是不是不太好
勞動者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勞動者辭職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⑵ 在煙草公司工作的外聘工(臨時工)的工作生活
你現在不在煙草幹了么?
我也是外聘工,熬出頭了,現在也能拿到版正式工的60%左右的工權資了吧,只不過是沒啥上升的機會罷了。
至於你的抱怨,當年我也有,現在還有,但我在外面也工作過,所以對比下,比內不足,比外有餘吧,畢竟給私人老闆打工,未必輕松,也沒機會升,工資還不如煙草保證。
至於你說的那麼慘,我覺得不會吧~~干多拿少是必然,但你的情況都上升到人格侮辱,故意欺負人的程度了。 另外我覺得你個人也需要思考下為人處事的問題,不能太忍讓了。
⑶ 經過親戚介紹在法院當臨時工,天天被使喚死,工資也很低,幹了1年想辭職是不是不太好,但是真心不想幹了
如果你是有編制的可不要輕易辭職,如果是合同制的你就要考慮,還是去做點別的吧,畢竟短短幾十年出去闖盪一下還是比較好的前景和機會,畢竟還年輕,僅供參考!!
⑷ 什麼叫臨時工
現在在來正規場合已經沒有臨時工源一說了。改叫合同工或者聘用工。
正式工現在叫「合同工」,每3年或5年一簽。
臨時工現在叫「臨時合同工」,每1年一簽。
工作一樣,但工資和代遇不同。
合同工是一年一年的簽合同、掙錢掙的很少~但是「領導」卻把你不當人一樣的使喚~讓你去干一些雜活!廉價的勞動力!
正式職工是正式聘用你~不用一年一年的簽合同~掙錢掙的很多~但是是自己給自己當「領導」很少有人幹活~指使合同工去幹活的人!領導重用的人物
⑸ 機關事業單位就是個瞧不起人,拿沒有編制的人不當人對待或是當下人使喚的地方。我是個沒有編制的在我們當
雖說早規定,臨時工與在編人員實行同崗同酬,但往往都得不到保障。。。。這是目前存在的問題。。
⑹ 快遞分揀員能做嗎,臨時工晚上7到10點15一個小時
去一次你會覺得神虧
親身有過一次經歷,因為我是晚上喜歡出去玩的習慣,大內學里有一次和容室友一起去的。
那邊的老工人像使喚動物一樣,在旁邊不停使喚自己就站那像傻叉一樣。非常累不說,你會發現安排的東西根本不是一個晚上可以弄完的。我們當時是晚上八點到第二天早上六點,但是到了時候他們跟我們講把這些弄完才可以走。也算是講好的工作8個小時但安排的事情是9個小時。
其次,給你發錢的是介紹你去的人而不是快遞廠里的人,所以沒必要太過聽快遞廠里的人使喚,該做做,不該做的或者想休息了直接休息就好,身體重要,為那點前不值得。
第二天早上回家的時候應該就是你最後悔的時候了,因為那個時候最累最困,但沒到家還不能睡。
總之就是個坑。
⑺ 廣安市那有招聘臨時工的
建議你不要以為
有沒有地方招暑期工
現在找工作比你想存入干內一個月等於白乾
肯德基,麥當勞現容在不招小時工
西大街賣手機的一些地方招短期導購
但他不會讓你乾的為期一個月的到期以任何理由解僱你,因為你沒有合同前,我的一個朋友的弟弟今年高中畢業,幾天賣手機在那裡沒有兩個星期前開放130美元,現在100可以早做,每天都去櫃台後面的
推薦您的假期充分利用自己的休息沒有白費,去當牛使喚別人,你有工作,花更多的時間在家裡全省等於錢的錢
如果你真的想磨練自己的最好找熟人開一家店好點
讓您滿意的老闆太少,有點不最後竹籃打水,很難不說自己也窩火
⑻ 執法部門為什麼喜歡僱傭那麼多臨時工!
稍微留意我們的身邊,我們就能發現,現在公安基層派出所招聘有治安聯防員,哪裡出了案子,跑腿賣命的多是這些治安聯防員;交警隊招聘有臨時工,紛亂的城市路口上崗的也多是這些「雜牌軍」;稅務所聘有稅務協管員,也是稅務部門找來的「三寸不爛之舌」,沖鋒陷陣全靠他們;工商局聘有代征員,這些代征員可是他們創收的「搖錢樹」。正是這時五花八門的臨時工,撐起了一些部門的工作,他們功不可沒,可以說沒有這些臨時工的辛苦工作,就很難有現在一些部門的出色工作。 那麼這些臨時工在做出突出貢獻的同時,也帶來了很嚴重的社會問題。一 是聘用他們加劇了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的「三亂」;二是使用他們高額的聘用費,增加了納稅人的負擔;三是他們執法水平的不高,嚴重敗壞了黨的形象,惡化了黨群關系。在這些林林總總的臨時執法大軍存在的情況下,人們不禁要問,「正規軍」哪去了,為什麼哪么多的正規軍吃著皇糧,拿著薪水,偏偏把那麼多的工作委託給「編外部隊」呢? 執法臨時工是破壞黨群關系的大敵。執法臨時工因為是編外的,所以就不能有正式工那樣的高傲,無論什麼臟活累活都要他們來完成。因為他們是雇來的,所以他們絲毫也沒有同正式工討價還價的權力,什麼交給你干你就得干,沒有任何其它可以尋找的原因。而臨時工因為現在面臨下崗的壓力,無論正式工怎麼使喚,他們也沒有想到要討價還價。因此這些執法部門都覺得臨時工好使。這些部門的臨時工因為在「執法」的光環下謀生活,他們的工作生活待遇比一般部門的正式工作人員還要好,所以面對不少部門的正式員工他們仍舊能時不時的趾高氣揚幾回。因此,雖然在這些部門里有時不免受氣招累,可是他們心裡平衡,比上不足比下有餘的心理,使他們永遠願意「生做執法部門的人,死做執法部門的鬼」。所以細心的人可以觀察,在城市裡交警崗亭、在農貿市場的各種經營攤點、在110出警現場,執行任務的大多數都是執法臨時工。這些臨時工由於素質參差不齊、能力各有高下,執法水平也相差較為懸殊。由於他們大多數沒有受過正常的執法教育,所以難免存在盲目執法、態度粗暴甚至執法犯法的現象。他們身著執法部門的制服,頭戴大蓋帽,肩披執法章,儼然不幅神聖不可侵犯的模樣。由於他們的粗暴態度,老百姓極為反感,所以民間就流傳有不少「大蓋帽、紅袖章」的各種版本的故事。其實不少著部門制服的人不一定真正是正規執法部門的人,但是因為他們身著權力部門的象徵性制服,所以在老百姓的眼中,他們就是執法部門的化身,他們就是一種政府形象。就說現在因為換裝而導致的交警服裝參差來齊的現象,正規軍是那種深藍色的國際流行裝,而一些地方的臨時工因為種種原因沒有及時換裝,還是綠色的,於是上路值勤時就十分容易分辨出他們的真正身份。而在人們的印象中,就是這些經濟上路的「土交警」厲害,雖然現在已經實行了罰款很行收取制度,但在無人監督的地段,他們有時就是「宰人沒商量」主。這種現象不僅嚴重傷害了老百姓的感情,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破壞了黨群關系。 執法部門僱傭臨時工的另一個壞處就是加重了納稅人的負擔。每個地方、每個執法部門幾乎都有臨時工,全國那麼多的執法機構,臨時工的數量恐怕也是個不小的數字。那麼,這些臨時的工資和福利待遇從何而來呢?表面上是他們自己的創收,而這些所謂的創收又是源自哪裡呢?羊毛出在羊身上,一個十分明了的答案就是納稅人的血汗錢。據知情人士透露,各個部門的臨時工基本上都是按任務提取工資,所謂的多勞多得,在他們那就變成了多罰多得,反正誰罰得多誰就能拿到較多的工資。誰完不成任務就不僅自己得不到高工資,而且其形象在某些領導眼看中也會大打折扣。因此在執法收費上他們就加倍賣力。而賣力的結果就是加重納稅人的負擔。這些年我碰上最為觸目驚心的事件就是某市城市文明監察大隊的所作所為。一個只有20多萬人口的地級市,竟然成立了一支近百人的城市文明監察大隊,由於財政困難,除了其中的頭頭,所有隊員的工資、福利、辦公費等等都是從他們的自我創收中支取,而所謂的自我創收就是罰沒收入。可想而知,除了正當的罰款,這支近百人的隊伍每年要從老百姓的身上撈取多少不義之財。我們是不是可以這樣說,這些年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之所以屢禁不止,除了一些部門執法人員本身素質低下外,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執法隊伍中的「臨時工」現象。平白無故的超額收取老百姓的血汗錢,老百姓如何也不可能答應,這也許正是近年來黨群關系惡化的原因之一。 執法部門僱傭臨時工還是現在機構臃腫、人員膨脹的重要原因之一。每一個臨時工在進入執法部門前都懷著非常美麗的幻想,幻想著某一天能夠加入正規軍的行列。這不僅為部門人事腐敗埋下了伏筆,而且使一些執法部門機構越來越臃腫,人員越來越膨脹,並最終陷入難以自拔的地步。前年各地工商部門施行省、市、縣直管政策,一下子問題暴露出來,幾乎所有的市縣局人員都嚴重超標,多少年來擠進工商部門的各種各樣的角色,一時間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拚命地拉關系、找門子要保留自己的飯碗,但終因政策要求的嚴格,而不得不把大批的臨時工分流到工商部門原先所辦的各種各樣的經濟實體中。這就是執法臨時工所帶來的比較現實的難題。事實證明人員分流後的工商隊伍執法水平的確比以前有較大的提高,工作規范化程度也比以前有顯著進步,工商執法隊伍在人們心目中的形象有了明顯改善。看來正規軍同雜牌軍的區別就在於此。 有人可能會問,執法部門僱傭那麼多臨時工,那麼他們的正式工哪去了呢?這個問題正是我們要關注的重要問題。執法正式人員他們般拿著比臨時工高得多的工資,享受著比臨時工好得多的待遇,可是他們像天生就擁有超人的特權,命中註定就應該像古時候奴隸主使用奴隸那樣瀟灑地做「監工」。雖然各種執法業務是他們應該完成的任務,但是他們似乎生來就長著一顆聰明的腦袋,把那些舒適、掙錢且能顯示自已權威的輕活留給自己,而把那些麻煩、鎖碎只能掙小錢的活計統統留給了臨時工。這種輕巧省心的做法,既維護了他們冠冕堂皇的面子,又使他們在金錢上沒有過多的損失,何樂而不為呢?這些通常生活在空調、豪華辦公室中的執法正規軍,由於長期同基層脫離,他們往往脫離實際;由於不少業務都由臨時工包辦,他們的業務能力不是在提高而是在不斷下降。如果按照達爾文「用盡廢退」的理論來解釋,這些在僱傭臨時工包繞的正規軍的能力就是在退化。這些僱傭臨時工的執法部門人員,他們就像「放入冷水中緩慢加熱而最終要死去的青蛙」,最終他們的能力會喪失怠盡,落得被時代所拋棄的可悲下場。 執法部門為什麼喜歡僱傭那麼多臨時工?這個問題使我想起了中學課文《賣柑者言》,「今夫佩虎符、坐皋比者,干城之具也,果能授孫吳之略耶?峨大冠、拖長紳者,昂昂乎廟堂之器也,果能建伊皋之業耶?盜起而不知御,民困而不知救,吏奸而不知禁,法而不知理,坐糜廩粟而不知恥。觀其坐高堂,騎大馬,醉醇醴而飫肥鮮者孰不巍巍乎可畏,赫赫乎可象也?又何往而不金玉其外,敗絮其中也哉!」他們僱傭臨時工的結果就是自身能力的倒退和自身形象的丟失。他們像賣柑者所說的坐高堂、騎大馬、飲美酒、食佳餚、神氣十足的將軍、大宦們一樣,看似氣宇軒昂,不可一世,實際都是一些不深入實際,不懂業務,不會治世、「金玉其外,敗絮其中」的朽物。這是多麼可怕的事情!
⑼ 什麼是臨時工,什麼是正式工,有什麼區別
現在在正規場合已經沒有臨時工一說了。改叫合同工或者聘用工。
正式工現在叫「合同工」,每3年或5年一簽。
臨時工現在叫「臨時合同工」,每1年一簽。
工作一樣,但工資和代遇不同。
合同工是一年一年的簽合同、掙錢掙的很少~但是「領導」卻把你不當人一樣的使喚~讓你去干一些雜活!廉價的勞動力!
正式職工是正式聘用你~不用一年一年的簽合同~掙錢掙的很多~但是是自己給自己當「領導」很少有人幹活~指使合同工去幹活的人!領導重用的人物
⑽ 為什麼中國的好多事都是臨時工乾的
說正式工!!就牽扯到相關部門身上了!! 那群畜生 有那麼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