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業務量大可以請臨時工做嗎
㈠ 為什麼工廠寧願找1小時20元臨時工,也不給員工1小時15元
因為工作效率,很多臨時工他們都是專門做一種工作的,所以干起活來效率特別高,別看人家20元的工資,但是人家出來的那個效率是值20塊錢的,如果你把15塊錢給你的員工,可能連人家的工作效率一半都趕不上,這個賬老闆是會算的,況且很多工作都是術業有專攻,有些工作還真就得找臨時工來干。
術業有專攻
常年從事一種工作的人,他對一個工作會特別的熟悉,工作起來也會特別的麻利,而那些做臨時工的人他們就是對一個工作反復的實踐反復的操作,會比一般的人做的都快,而且質量更高,所以很多工廠寧願找那些有專業能力的臨時工去做特定的工作。
㈡ 為什麼好多人都做臨時工上班呢
臨時工主要是用人單位決定的。
有些工作需要短期多人,就適合招臨時工,
同時臨時工可以節省因長期勞動合同產生的額外費用。
㈢ 我是一家公司的正式員工,公司沒有業務就把我賣給別的公司做臨時工,我可以拒絕嗎
如果你公司與對方公司有《勞務派遣合同》之類的約定,那也是你工內作的一部分呀。容
對你的工作來說,一是掙生活費,二是積累經驗。
只要你公司的勞務派遣仍能滿足你的這兩個目的,你就應該當作好事去辦理呀。
如果對方的工作環境無法達到安全生產或環境保護的要求,你則可以向你的公司和對方公司提出意見。如果兩方公司都不能解決,那你可以拒絕這類工作,或向安監或環保機構舉報。
㈣ 勞動法對臨時工的規定
你可以向當抄地勞動保障監察支隊舉襲報,你反應訴情況如果基本屬實的話,可以進行投訴或舉報,工資不能扣除,如果想辭職的話可以在一個月前向公司提出,到時如果沒有反應就可以直接走人,還有經濟補償金可拿,基本上是工作不滿半年的,為半個月的工資.如果超出法律工作規定的工作時間,還在工作的,應為加班,加班如果沒有工資的,應該安排補休,如果連補休都沒有的話就是超時工作,那樣可以提出賠償,在你再三申請無法得到解決的話,可以直接離職,廠里應該發你全部工資和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如果因為你辭職或違反公司規定要扣除你的一些費用,那樣也不能超出你全部工資的20%,所以你完全可以要回自己的全部工資,並得到補償.
㈤ 做臨時工簽合同一個月,做不到一個月他們要扣一半工資,工作量大,一天上12小時,星期天也要上班,找勞
先協商並且告訴老闆如果不同意給你全部工資就仲裁。不建議找勞動局,勞動局的人他媽的就是國家的蛀蟲。
㈥ 勞動合同法關於臨時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第六十八條非復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制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十二條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准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㈦ 為什麼現在很多廠都在招臨時工。
有以下幾點原因:
1、節約人力成本
這類原因適用於工人工作技能技術含量回比較低的用答人單位,工作技能技術含量低,新招員工上手快,公司招工難度低。無需培訓周期周轉。臨時工不用簽長期勞動合同,人力成本比較低廉。
2、工廠業務需要
工廠有短期的新項目投入,或者需要趕工交貨,有人力缺口。招聘臨時工,比較方便,新項目或者趕工結束後,可以直接辭退。
3、工廠是皮包公司
有些企業純粹靠新員工拉業務關系(尤其是拉投資的),還有的企業沒有長遠發展的打算,干一天算一天,就是想用短期人員,降低成本。
4、公司行業的不穩定性
如建築工程、土木工程、裝飾裝潢、水暖電氣工,這些公司是項目工程式的運轉,這個項目結束在上海,下一個就在天津了,只能就近招工。
㈧ 老闆把大部分設備轉走了,只留小部分業務讓員工上5天8小時,又請一些臨時工每月上31天,算不算違法
你的老闆這樣做其實是一個錯誤的辦法,但是他只是為求自保。
㈨ 新勞動法對臨時工的規定
具體規定如下: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十二條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准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9)因為業務量大可以請臨時工做嗎擴展閱讀
臨時工存在的弊端
大量存在的臨時工,給經濟社會發展帶來諸多弊端。臨時用工不穩定,隨時有可能被解僱,勞動者權益難以維護;不上保險,出了工傷無人負責;同工不同酬、用工雙軌制,不利於社會公平公正和諧穩定。
對企業而言,僱用臨時工看似減少了用工成本,但每僱用一次臨時工,就意味著需要從頭開始培訓,無形中增加了培訓成本;加上臨時工多數都是非熟練工,難以保證工作質量,對企業長久發展顯然不利。
另一方面,臨時工容易成為相關方面推脫責任的渠道,這些事確實有可能是臨時工乾的,因為他們沒有長期意識,難以推動社會進步。
參考資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參考資料:網路-臨時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