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臨時工上班時間
『壹』 城管臨時工有出路嗎
您好!大學畢業兩年多了,什麼名堂也沒混出來,至少可以說明您不是名牌大學畢業的,也沒有多少人脈關系。在當今社會,學歷是銅牌,能力是銀牌,人脈是金牌,思維是王牌。大學畢業,至少您有了一點點競爭的資本,要比農民工強得多。當前大學生就業意願與市場現實之間有一定的差距。大學生現在都想當公務員,想進事業單位,想進國企。但從近10年的統計數據看,這三項的就業數量只佔大學生就業總數的20%。其中12%是進機關事業單位,8%是進國有企業。大學生希望的理想崗位和相關領域能夠提供的實際崗位不能吻合,這是明擺著的實際問題。您現在當上城管的臨時工,如果做得好,並且跟領導關系也不錯,去掉「臨時」兩個字,成為正式的城管隊員的可能性還是非常大的。您說「混日子誰不會,混下去簡單,混上去難,誰願意一杯子當小兵。」顯然,您的本意是想說不想一輩子當小兵,跟「杯子」是風馬牛不相及的。想往上升,這本身沒有什麼不對,但是,往上升是需要腳踏實地、埋頭苦幹、自強不息、積極進取才能夠實現的。溫水煮青蛙是煮不出將軍的。只要您踏踏實實做好每天應該做的事情,前途還是一片光明的。「百川東到海,何時復西歸?少壯不努力,老大徒傷悲。」其中的道理差不多人人都懂,可是真的能夠做到從小到大堅持不懈、孜孜以求、積極進取的人並不多,人們往往在工作中遇到實際問題的時候才感慨「書到用時方恨少」。這說明什麼問題呢?這說明「惰性」是確實存在的。希望您能夠客服惰性,先成為一名正式的城管隊員再說。至於今後的發展如何,關鍵還是看您自己的努力和您編織的人脈。預祝您今後的發展一帆風順!謝謝閱讀!
『貳』 臨時工上班時間有規定嗎
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那麼形式;2、如果你現在的單位不是這種用工方式,那麼: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並可以要求不簽勞動合同期間雙倍工資補償
『叄』 勞動合同法關於臨時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第六十八條非復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制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十二條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准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肆』 臨時工每日上班時間14小時合法嗎
涉嫌復違法,根據《勞動法》制的有關規定: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伍』 臨時工,有沒有規定上下班時間
臨時工上下班時間也屬於勞動法調整范圍,可以從約定
『陸』 行政執法局裡的臨時工
行政執法局,是城市管理中負責綜合行政執法的城市政府部門。城管有權對違規當事人進行教育或罰款,對違規物品在出具暫扣證明後進行暫扣,當事人可憑暫扣證明去前往接受教育或罰款後,保證以後不會再犯後可以領回被扣物品,理論上城管沒有沒收物品的權力。
在實際「執法」過程中,由於面對下崗工人、無業遊民等弱勢群體,城管往往處在矛盾的聚焦點而被敵視,遭受嚴重的暴力抗法甚至遭受人身威脅。由於工作環境辛苦,且工作情況復雜,所以城管會招收大量的合同制員工,也就是所謂的臨時工。
城管招收的合同制員工與正式在編的人員相比,福利待遇及工作環境相差較大。由於臨時工大多在一線巡查,接觸的人形形色色,碰到的情況也十分復雜,再加上臨時工素質也良莠不齊,容易與商販產生糾紛,乃至造成轟動性新聞。
『柒』 現在城管(臨時工)上班具體時間表誰知道啊也是朝九晚五嗎 雙休
每個中隊不一樣,甚至同一個中隊,不同季節也不一樣,比較常見的有內:早晨8點到下午5點,容周一到周五上班的;三班倒,即第一天上午上班,即6點到13點,第二天下午上班即13點到21點,第三天休息,一直轉。此外,城管的夜間值班頻率較高,尤其是夏天,城管的周末值班非常多。節假日基本沒有,一到節假日,攤販最多,城管最忙。
『捌』 城管的每日工作是什麼
城管的工作分成管和罰兩部分。所謂罰就是執法,執法需要執法權,要通過考試拿到省法制辦發的執法證,這部分人持有執法證的城管隊員都是通常所說的「正式工」。協管員和小部分正式隊員沒有執法證,那麼如果到路上巡查就只能做「管」的工作,也就是勸導啊,事先提醒之類,勸導不成則把問題轉交給執法隊員。執法隊員除了執法,當然也做「管」的工作。
城管部門還有一些行政許可權,比如招牌、戶外廣告設置許可,渣土運輸許可。但大部分城管進行處罰的事,城管沒有相應許可權,比如無照經營,營業執照是工商批的;違章建築,規劃許可證是建設部門批的。城管是一個主要行使處罰權的機構,1996年出台的《行政處罰法》第十六條說「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也就是說無照經營本來應該工商處罰,違章建築本來應該建設部門處罰,但為了行政效率,這些處罰權可以都交給一個機構去行使,避免扯皮推諉。於是城管應運而生。
城管行使的處罰權主要有下面這些,對於日常工作來講,大多並不是一上來就處罰,還是以勸導為主。這也是比較官方的歸納,要注意的是只是把城管的工作歸納成這幾項,而不是這幾項的所有工作都是城管做。比如環境保護,城管只是管經營場所噪音、夜間施工噪音等一小部分,環保主要自然還是環保部門管的。
1、市容環衛。包括沿街立面裝修的監管,招牌、廣告牌設置的監管,渣土運輸、消納的監管,店鋪超出門窗經營,沿街晾曬,公共場所派發小廣告等等很多項。主要依照《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各省市的地方性法規。
2、市政公用。像什麼往雨水管道排放污水,用消防栓取水,挖掘道路有沒有經過審批之類。依據的法規很多,比如《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3、城市規劃。就是查處違章建築。依據《城鄉規劃法》和各種地方性法規。
4、城市綠化。查處破壞樹木、破壞綠化設施的行為。依據《城市綠化管理條例》和各地方性法規。
5、環境保護。處罰經營場所噪音,直接向河道排污,工地不採取措施防止揚塵等等一些行為。依據的法規很多但往往只有幾條是城管管的。
6、交通。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在人行道、廣場的亂停放,就這一項。
7、工商。處罰無照的流動攤販。城管聞名世界的原因。
另外還有當地政府交辦的工作。比如拆遷最後的強拆,比如去給什麼」亮燈工程「做實地調查摸底,比如去實地考察停車場選址。
這些是書面上的說法,但實際上做的也確實是這些事,只不過,像無照商販書面上看是不起眼的一條,但日常工作大概要佔掉近一半的精力,另一半的大部門則被市容環衛類的事情佔去。而像綠化,一名執法隊員一個月也難碰到一起,一年有一個作出處罰的就不錯了。大筆罰款主要來自規劃類案件,但是指施工單位的違建,居民自家的搭建不怎麼會罰款的,能拆就一拆了事了。城管內部也有分工,有人主要做規劃執法,有人主要管市政公用設施,有人主要管小販。最後說一句,這里本人只是敘述工作內容,就不做價值判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