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臨時工轉正
⑴ 行政事業單位的臨時工能轉正嗎有沒有出台關於事業單位臨時工的新政策
不轉調路養部門的條件和一般單位相比是否會降低些。
行政事業單位對於錄用正回式人員都有嚴格的條件答和流程,首先必須公開招考,不能直接從臨時工轉為正式。其次至少都是大專及以上學歷,初中太低了。
要求35歲及以下。所以綜合看來,你親戚基本沒戲。當然你親戚自身的條件也太差。若想有好的發展,還得先考慮提升自己的實力。
⑵ 事業單位臨時工能轉正嗎
幾乎不可能。不過你可以選擇參加公務員考試。
⑶ 臨時工轉正的條件
試用期滿,繼續用工即已經轉正。
自勞動法實施,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勞動合同,各類人員用工形式被打破,沒有全民職工與集體職工之分,沒有正式工與臨時工之分,都是勞動合同制職工,只有勞動合同期限不同,享有平等的權利。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試用期滿,用人單位繼續用工,無論是否辦理轉正手續,視為已經轉正。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部辦公廳
《對<關於臨時工等問題的請示>的復函》
勞辦發〔1996〕238號
一、關於是否還保留「臨時工」的提法問題。《勞動法》施行後,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各類職工在用人單位享有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此,過去意義上相對於正式工而言的臨時工名稱已經不復存在。用人單位如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為其建立各種社會保險,使其享有有關的福利待遇,但在勞動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區別。
⑷ 事業單位臨時工在本單位轉正的例子多嗎
現在轉正都需要考試的,但是以後有可能事業單位部分職工也很慢慢轉為聘任制,安心工作就好。
⑸ 勞動法規定了在政府單位工作三年的臨時工可以自動轉正嗎
勞動法沒有對臨時工的轉正有什麼專門的規定,因為勞動法規定只有聘用期三個月的才算臨時用工,三年就不算臨時用工了
⑹ 行政單位臨時工如何轉正
【臨時工 勞動合同 工齡 保險】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勞動合同制職工回工齡計算問題的復答函》勞社廳(2002)323號規定:對按照有關規定招用的臨時工,轉為企業勞動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後一次在本企業從事臨時工的工作時間與被招收為勞動合同制工人後的工作時間可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在當地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前的臨時工期間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在當地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後的臨時工期間的連續工齡,要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計算繳費年限,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不能計算視同繳費年或繳費年限。
⑺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臨時工轉正的問題
不轉調路養部門的條件和一般單位相比是否會降低些。一般的行政事業單位對於錄專用正式人員都屬有嚴格的條件和流程,首先必須公開招考,不能直接從臨時工轉為正式。其次至少都是大專及以上學歷,初中太低了。第三一般要求35歲及以下。所以綜合看來,你親戚基本沒戲。當然你親戚自身的條件也太差。若想有好的發展,還得先考慮提升自己的實力
⑻ 國家事業單位干臨時工,十年轉正的依據是什麼
沒有依據也沒有這個說法。硬要說的話只有勞動法里有一個工作滿10年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14條規定,工作滿10年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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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臨時工轉正的新政策
自從國家發布鼓勵扶持大學生深入基層後,很多省都出台相關政策,比如山東從2019年起,免費定向培養基層農技推廣本科生、專科生,「三扶一支」大學生在基層工作滿兩年後可通過考核成為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對於「三支一扶」人員來說,雖參照事業單位管理,但和事業單位臨時工差不多。相對於逢進必考的事業單位考試,先到基層工作兩年,之後轉正,這可能是一條捷徑。
⑼ 我在鄉鎮政府幹了30年的臨時工,能不能轉正有沒有文件規定
你可以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內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容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⑽ 馬橋鎮政府臨時工怎麼轉正
鎮政府的臨時工想要轉正,必須要通過相關的聘用考試才可以,沒有其他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