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點工臨時工
『壹』 小時工與鍾點工的區別
小時工指的是多長時間掙多少錢,鍾點工是到了時間點就去上班。
『貳』 一般的小時工一小時多少錢。
截至2020年,目前對小時工抄的工資標准還沒有一個很准確的說法。基本上都是根據城市不同,時薪也會不一樣,各地工資標准不一樣,大城市會到18-20塊錢一小時,小城市一般13-15塊錢一個小時。
不過小時工的工資跟工作的性質也有關系,比如一些家政類的小時工,時薪有30元左右,而有些技術類的一個小時的工資能到上百元,還有些危險性比較高的小時工,一個小時有好幾百塊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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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打掃衛生
主要包括:清掃客戶家庭的地毯、地面,擦拭室內牆壁、門窗、室內玻璃、傢具及家電表面,清潔廚房和衛生間。
地毯:清洗前的吸塵工作要認真全面,移動物品井然有序,放回原位無損失,重點污漬刷洗干凈。
地面:干凈整潔,無雜物、污漬,室內擺放物按照用戶原有習慣擺放。
室內空氣:達到規定的要求,無毒、無害、無異常氣味。
玻璃清潔:表面干凈,無浮塵、無污漬、無水漬與手痕。
衛生間清潔:潔具干凈,整體無雜物、無污漬、無異味。
廚房清潔:瓷磚表面潔凈光滑,整體無雜物、無污漬、無水漬與手痕。
卧室及大廳清潔:牆壁光滑無塵土,開關盒、排風口、空調出風口等無污漬,燈具潔凈。
『叄』 鍾點工和小時工需要簽勞動合同嗎
一、做鍾*工要簽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個月以下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訂立口頭勞動合同,但勞動者提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一般以書面形式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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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68條至71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人們通常所說的鍾*工、小時工,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叫作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
二、勞動者在什麼情況下不能簽合同?
(一)有抵押或擔保條款的合同不能簽。
個別用人單位在簽訂合同時,將勞動者的一些證件、財物等作為抵押條款寫入合同文本當中。這樣一來,如果日後發生勞動糾紛,勞動者極易惹上官司。
(二)生死合同不能簽。
一些危險行業用人單位為逃避應該承擔的責任,擅自在自行起草的合同文本中加上傷亡由勞動者自理等條款,即一旦發生意外,企業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簽訂了這種合同,真的發生意外事故後,用人單位就會為自己找到開脫的理由。
(三)附加不合理條款的合同不能簽。
有些企業向勞動者提交的合同正文看似很合理,但卻在後面附加了許多不合理的條款。因此,遇到此類合同時,勞動者一定要仔細弄清附加條款的內容,否則一旦簽字認可,日後發生勞動爭議糾紛容易處於被動地位。
『肆』 臨時工,和鍾點工的區別想找個兼職,這兩種有何區別,工資結算一般都是日結還是月結!
臨時工的意思就是不在編制內的工種,可以說是全職;而鍾點工就是兼職類的,可以按小時計算,或者按你做的事情完成了就算,工資要看你們怎麼談的。
『伍』 小時工和正式工有什麼區別
1、定位不同
小時來工是指某源些以小時為計算單位來獲得收入的勞動者;
正式員工是指通過試用期考察後被公司正式錄用的員工。
2、合同數量不同
小時工可以與一個或一個以上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勞動合同,其中包括工作時間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五項必備條款;
正式工被公司錄用後,公司會與之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但不可與多個單位建立關系。
3、試用期不同
小時工不得約定試用期;
當正式工前,公司為了考察員工的實際工作能力、工作態度、為人處世情況而會給予一定的試用期(從幾天到三個月不等)。
『陸』 小時工和臨時工一樣嗎
不一樣。
臨時工泛指在工作場所里非正式僱用的勞工,通常以日薪計酬,存專續時間不超過屬六個月的崗位。
小時工是指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存在僱用關系的勞動者,受雇於同一僱主的勞動時間每天不超過4小時,勞動報酬以小時作為計算單位的一種非全日工作制的用工形式。
『柒』 小時工和鍾點工有什麼區別
小時工和鍾點工區別:
(1)鍾點工在一個用工單位每日、每周、每月工作時間分別在法定的日、周、月的標准工作時間50%以下,可以和一個以上用工單位以小時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履行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2)小時工的工資按小時計算,具體數額由勞動者和用工單位協商確定,但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小時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用工單位足額支付小時工工資的同時,還應足額支付應由單位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7)鍾點工臨時工擴展閱讀:
鍾點工是《勞動法》規定的一種按小時計算工資的用工形式。近年來,隨著服務業的快速發展,靈活而有彈性的「鍾點工」勞動方式,被越來越多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所認可,「鍾點工」勞動力市場正在逐漸形成,這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用人單位的特定需求,也對勞動力市場起到補充的作用。
鍾點工是以小時為計酬標準的一種用工形式,但應當注意的是,並非以小時計酬的都是鍾點工。《勞動合同法》第68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由此可以看出,鍾點工與全日制用工相比,在待遇、保障等方面均有不小的差距。如果勞動者平均每日的工作時間超過4小時,或者每周工作時間累計超過24小時,則勞動者可向用人單位提出建立全日制用工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