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月考核表
1. 公司臨時工的工資怎麼算
公司臨時工的工資應當按照其勞動合同約定或口頭約定的工資進行發放,回其工資數額不得答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二條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准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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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 臨時工一般要做多少個月。
如果是在體制內事業單位工作的臨時工,不能解決自身編制(入編)問題的,將不會改變臨時工的身份。
一旦遭遇人事管理上的精簡人員,就有失去這份臨時性工作的可能。
3. 臨時工有自然月嗎
臨時工通常都是以日薪計酬,不像正式員工那樣可以享受到退休金與每月最低工資的保障.臨時工的出現往往是為了處理公司一時間的工作量....
4. 編外聘用人員合同工臨時工參加年度考核嗎填年度考核表嗎
參加年度考核是正常的,需要評定你的級別呀,正常的,都會放在你檔案裡面,請採納哦~
5. 新勞動法對臨時工的規定
具體規定如下: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十二條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准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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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存在的弊端
大量存在的臨時工,給經濟社會發展帶來諸多弊端。臨時用工不穩定,隨時有可能被解僱,勞動者權益難以維護;不上保險,出了工傷無人負責;同工不同酬、用工雙軌制,不利於社會公平公正和諧穩定。
對企業而言,僱用臨時工看似減少了用工成本,但每僱用一次臨時工,就意味著需要從頭開始培訓,無形中增加了培訓成本;加上臨時工多數都是非熟練工,難以保證工作質量,對企業長久發展顯然不利。
另一方面,臨時工容易成為相關方面推脫責任的渠道,這些事確實有可能是臨時工乾的,因為他們沒有長期意識,難以推動社會進步。
參考資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參考資料:網路-臨時工
6. 考核制度,考核表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提升員工績效和本公司績效,提高勞動生產率,增強企業活力,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制定此考核制度。
第二條 績效考核針對員工的工作表現。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所有員工,包括試用期內的員工和臨時工。
二、考核方法
第四條 對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的考核,採取自我述職報告和上級主管考核綜合評判的方法,每半年考核一次,並以次為基礎給出年度綜合評判。具體見表。
第五條 對外地辦事處經理和一般管理人員的考核,採取自我述職報告和上級主管考核綜合評判的方法,每個季度考核一次,並以次為基礎給出年度綜合評判,具體見表。
第六條 自我述職報告和上級考核在薪資待遇方面有如下體現:
年度綜合評判為"A"者,在下一年將得到10%工資(不包括工齡工資)的增長;
年度綜合評判為"B"者,在下一年將得到5%工資(不包括工齡工資)的增長;
年度綜合評判為"C"者,其薪資待遇保持不變;
綜合評判兩個為"D"者,行政及人事部將視情況給予其警告、降級使用或辭退。
第七條 對操作層面員工的考核,採取月度工作表現考核的方法。具體見表 。
1. 月度業績考核為A者,本月工資增加3%;
2. 月度業績考核為B者,本月工資保持不變;
3. 月度業績考核為C者,本月工資減少5%;
4. 月度業績考核為D者,本月工資減少12%;
5. 月度業績考核為12個A者,即全年的月度考核都為A,其下一年工資(工齡工資不在其內)增加5%;
6. 月度業績考核為10個A,2個B者,其下一年工資(工齡工資不在其內)增加2%;
7. 月度業績考核有6個D者,公司將辭退該員工。
第八條 操作層面員工的年度綜合考核以其月度考核為基礎,由直接上級給出綜合判斷。綜合判斷的結果將與該員工的年底獎金掛鉤。具體情況如下:
1. 月度業績考核結果相應的分值A:0.5;B:0.0;C:-0.3;D:-0.5。由12個月的累計分數確定對該員工的綜合評判。
2. 累計分數大於等於5分者,年度為"A";
3. 累計分數小於5分,大於等於3分者,年度為"B";
4. 累計分數小於3分,大於等於0分者,年度為"C";
5. 累計分數小於0分者,年度為"D";
三、考核時間
第九條 經理人員考核時間安排在每年的六月五日至六月十五日和一月五日至一月十五日;外地辦事處經理和一般管理人員的考核時間安排在每年四月、七月、十月和一月的中上旬,操作層面的員工考核時間為每月的十四日至十六日,若逢節假日,依次順延。
四、績效考核面談
第十條 年度績效考核結束後,應由直接上級安排對下屬的績效考核面談。績效考核面談應在考核結束後一周內由上級主管安排,並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7. 臨時工工齡如何計算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勞動合同制職工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323號)規定:
對按照有關規定招用的臨時工,轉為企業勞動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後一次在本企業從事臨時工的工作時間與被招收為勞動合同制工人後的工作時間可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在當地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前的臨時工期間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在當地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後的臨時工期間的連續工齡,要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計算繳費年限,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不能計算視同繳費年限或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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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原則
1、凡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調動工作、安排下崗者,調動、下崗(與企業保持勞動關系)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2、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調派國內外學習者,其學習期間以及調派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3、因企業停工歇業或者破產,職工經企業管理機關調派到其他企業工作者,調派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4、企業經轉讓、改組或者合並,原有職工仍留企業工作者,其轉讓、改組或者合並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5、職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連續計算為本企業工齡;超過6個月病癒後,仍回原企業工作者,除超過6個月的期間不算工齡以外,其前後工齡應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6、因工負傷或者職業病停止工作醫療期間,應全部計算為連續工齡。
8. 勞動法臨時工休假規定
單位臨時工是可以休假的,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內和國容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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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9. 勞動合同法關於臨時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第六十八條非復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制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十二條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准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