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手指受傷了勞動局管不管
1. 夾傷手指輕傷勞動局管不管
發生工傷首先應當申請工傷認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用人單位應在三十日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申請的,工傷職工應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申請。申請時需提供:工傷認定申請表,存在勞動關系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材料。
其次應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傷情穩定後,可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申請時需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等。
在完成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程序後,可確定具體的賠償標准。此時,工傷職工可與用人單位協商工傷賠償事宜;若協商不成,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臨時工在單位受傷,單位不管,去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不受理,應該怎麼解決
1、從2008年的勞動合同法下發後,企業就不會有臨時工一說了。故法律上不存在臨時工一說,你的這種情況是屬於正式合同工。
2、工傷認定的前提是要有勞動關系的證據。所以你現在第一步的工作是去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確認勞動關系的仲裁,證明你為該單位的員工。等仲裁書下來以後你再去申請認定工傷。
3、申請認定工傷是有時間限制的,期限為一年。所以你應抓緊時間解決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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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前提條件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是兩個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同時還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負傷、致殘或者死亡。事故傷害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等類似傷害。】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後」是指非工作時間內,其目的必須是從事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為啟動機器做准備工作,或者關閉機器後收拾與工作有關的機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必須同時具備,並且必須是在履行本職工作,這里受到的傷害是「非工作原因」,是來自本單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
(四)患職業病的。【即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間」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臨時外出辦理業務等,同時必須是在發生事故時正在履行工作職責,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時下落不明。】
(六)職工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的,亦可認定為工傷。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最高院關於工傷認定的司法解釋(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這是一條法律上的兜底條款規定,由於工傷事故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不僅需要專門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范性強制性規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規做出相應調整,對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也應當納入本條例調整的工傷范疇中。】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同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工緻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故意犯罪;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3. 打工手受傷了。直接找勞動局行嗎
打工手受傷了,如果單位不處理不管不問,應當收集落實在這個單位打工的證據,然後遞交到勞動局請求處理
4. 手指受傷,沒有勞動合同,去找勞動局,勞動局處理嗎
如果之間有勞動關系在,在工作中受傷,可以找勞動部門先行處理
5. 臨時工人在工作時手被刀片劃傷.老闆需要負責嗎
臨時工人在工作時手被刀片劃傷,老闆需要負責。
按照《勞動法》內、《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容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已經臨時工和正式工之分,只要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就應當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的投保。用人單位未辦理的,由用人單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這其中包括工傷保險及相關責任。勞動者工作時手被刀片劃傷應當被認定為工傷,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的投保,所有工傷費用支出就必須用人單位承擔。如果用人單位是個人承包的,或者是民營企業,所有經濟責任最終還是由承包人或者股東、實際控制人,也就是俗稱的「老闆」承擔。
6. 給個人幹活受傷,勞動局不管,應該找哪個單位」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回關系以外的第三人答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屬於《工傷保險條例》 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7. 我是臨時工,在上班時間工作時手受傷了,這算是工傷嗎
這個只要在工作了而且也是因為自己工作時間內受傷的這個可以算作工傷的
8. 我是臨時被叫去做工,被摔了,勞動局會管嗎
你要掌握證據,直接到法院起訴,要求僱主賠償
9. 臨時工的工傷責任歸誰
具體的賠償標准,詳見《
工傷保險條例
》
按工傷處理。
按工傷處理。
你雖是內
臨時工
,但是你在工作中所受的容傷依然是工傷。你截肢和你的損傷責任是應由公司來負責。如果公司不予理會,可以到勞動局反映認定工傷後,再於公司協商賠償數額,協商不成可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