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不幹了
㈠ 我是臨時工幹了幾天不幹了應該給我錢么他不給我怎麼辦
就看你們的協議怎麼簽定的了。
㈡ 臨時工不想幹了和領導說過不算曠工吧
要看用人但的規章制度是否允許領導直接批准臨時工口頭辭職;
看你自己的工資是否全部結清,如果你擔心未結清的工資會因此被扣,那就最好通過人事走離職流程。
㈢ 我單位一臨時工沒簽過用工合同,現在不幹了,我單位要付養老保險嗎
那你玩兒大了
現在已經沒有臨時工的概念,都是合同工。(就連退休返聘專都有返聘協議的屬)您這個臨時工幹了多久不知道,但是既然問出這個問題,沒有簽過用工合同(入職30日內必須簽訂),怎麼賠償您一定清楚,既然是合同工,社保肯定是要有的,而且是入職當月就需要購買。
建議:
1、如果他主動提出離職,趕緊滿足人家,讓他走人;
2、如果意識到沒有簽勞動合同,最好還是私了吧,能少賠點少賠點。
3、跟未簽勞動合同的賠償相比,社保這點錢還叫錢嗎?
法規參考: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位於勞動者訂立勞動的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勞動合同法》實施後,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年的,就視為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㈣ 我現在是臨時工,我不想幹了,可以不可以隨時走走了能拿到工資嗎
你應該向領導打過招呼,必須留意做好錄音.然後向領導說明欠你的工資是多少,什麼內時候欠的,要求其給付工資容.把這些都錄上,其中還得是你什麼時候來的工作,工作性質是什麼,都要錄上. 如果不給的話,你就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寫申請書:內容是申請人:你的名字,年齡,工作單位等自然狀況.被訴人:寫上單位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電話.申訴內容:一是解除勞動關系;二是給付拖欠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按拖欠的20%計算).申訴理由:寫上什麼時間工作,工作性質是什麼,不幹了還拖欠工資的情況,所以要求支持申訴請求.
㈤ 事業單位臨時工不想幹了該如何做
既然是臨時工並且和單位沒有簽訂任何的協定直接找引導談告退就行了也不消什麼申報內啥的機關和事業容單位就是如許總認為本身是吃皇糧的啥都是引導一句話還沒幾句實話和臨時用工人員也沒啥勞務協定也沒有須要的保險幾乎就是白用
㈥ 我是個臨時工,我現在不想幹了廠里不簽字請問怎麼辦
什麼怎麼辦啊。找個正式工作,離開臨時工這種職業,臨時工只是很多人用來過度或者兼職的工作。
苦逼
㈦ 我在一個單位干臨時工已經10年了,也沒有給我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現在不幹了,有沒有什麼補助之類的。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可以找勞動行政部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條: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臨時工不幹了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規定: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七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並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㈧ 如果臨時工一天做了。第二天不幹了會不會把自己的名譽毀了,
一般別人都會請長久一點的
㈨ 做了幾天臨時工,要開口說不幹了,好想狠不好意思
臨時工,沒有簽訂合同的話,隨時可以不敢走人,當然,你要還想追要工資,這個就要看老闆心情了,面子問題的話,沒人能幫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