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單位可否僱傭臨時工
『壹』 人社部關於行政事業單位臨時工同工同酬的文件
關於臨時工工資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工資的支付按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支付標准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並經一定民主管理程序的工資分配製度執行。
二、如果你是勞務派遣用工,根據《全國人大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的規定,將《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三條修改為:「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
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定。」該規定在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釋義》對「同工同酬」的解釋為:「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單位對於從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勞動且取得相同勞績的勞動者,應支付給同等的勞動報酬。同工同酬的分配原則,包含兩層意思:
一方面,同工同酬是為了進一步貫徹按勞分配原則,體現出提供了同等價值的勞動者享受同等的勞動報酬;
另一方面,是為了防止工資分配中的歧視性行為,保護不同性別、不同年齡、不同身份的勞動者公平獲得勞動報酬。」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釋義》對「勞動報酬」的解釋為:指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因此,不屬於工資的不在同工同酬的范圍之內。
五、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因以上問題產生勞動爭議的,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或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
(1)行政事業單位可否僱傭臨時工擴展閱讀: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新《勞動合同法》今天(1日)起施行,勞務派遣准入門檻提高,"同工同酬"將寫入合同。"臨時工"享有"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權利。河北記者調查發現:政策推出後,如何實實在在的執行成為一大難點。
記者采訪了河北省社科院法學所、行政法研究中心的李主任,他認為在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當中,對於勞務派遣的法律規定過於簡陋,這讓不少的勞務派遣公司和用工單位鑽了空子,以至於勞務派遣工被濫用。
有些單位的勞務派遣員工甚至能佔到單位用工人數的一半,這些勞務派遣員工往往拿低工資,待遇得不到應有的保障。
從今天起新修訂的勞動法將正式實施,明確提出勞務派遣工和用工單位正式工享有同工同酬的權利,但是面臨著一些企業可能會再設立專門的崗位來避開這些法規。
因此專家認為,要讓政策扎扎實實的落地,還需要更加細化和細則,需要勞動部門出台相應的細則,法律部門也應出台相應的解釋,各省市也應制定相應的規章,比如如何界定同工同酬,怎麼樣制定公司標准等等,防止企業再鑽空子。
另外,在通向同工同酬的道路上,勞務派遣員工也不能再選擇沉默,許多臨時工可能存在文化水平低、年齡偏大的問題,對於同工不同酬,他們通常會選擇委屈求全。
因此律師提出,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或者是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都可以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臨時工應該提高這方面的意識,逐漸學會利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貳』 機關事業單位僱傭的臨時工
我們單位是一政府職能部門,隸屬於公安系統,不知道從什麼時間開始,就僱傭了回好多臨時工,後答有一些通過其它關系辦成了事業編制,屬於在編的公安系統的事業職工,還有一部人由於勞動法的實施單位開始給簽定了合同,但是還是臨時工待遇,只給交納了養老險,我就屬於這一種,工作不少干,待遇很差,甚至到不了最低的工資保障,又說不出什麼,因為沒有編制,也不知道以後退休以後會怎麼樣?所以非常希望得到相關的政策支持,就象勞動法一樣,普惠於民。
我們已經在原單位工作十年以上了,也有相關學歷和技能,可是單位一直也沒有合理說法。
我聽說其它的一些政府機關也存在同樣的問題,但一次次反映也得不到滿意的答復,由此相當一些人到年齡退休後只能選擇打官司來解決自己的養老問題,即勞民又傷財。
特別希望這次的政府機構改革能解決一些人事上的編制問題,讓我們也好安心工作,以解後顧之憂。v
『叄』 事業單位可以僱傭60歲以上的臨時工嗎
法律並不禁止用人單位僱傭別的單位退休的人員,但雙方之間不屬於勞動關系,而是僱傭關系。
『肆』 請問行政單位能僱傭臨時工么
能僱傭臨時工
但是基本沒有合同
沒保險
社會一般有招聘的
『伍』 行政事業單位可以有臨時工嗎
看你怎麼想了,如果你覺得像好好發展一下建議你辭職,做臨時工本來沒有什麼的可是與本單專位屬正式職工的待遇相差太大而且很多場合臨時工的處境比較尷尬,長期在這樣的環境下工作會讓你不自信二對你的職業生涯產生不好的影響。本人就原來在一個中央企業做臨時工,覺得很不好現在辭職做銷售和原來工作形式和內容差不多,可是工資高兩倍,只是沒有住房公積金可是我現在活得比原來快樂沒有那麼多覺得不公平了。而且你不用關注國家的提高臨時用工待遇了,這個政策就是出台了也不會對你有多大的好處,因為單位設置臨時工就是為了降低用工成本的,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啊,如果自己有能力就別再那樣的單位浪費時間了,現在臨時工就是個吃力不討好的工作
『陸』 事業單位僱用臨時工有什麼規定
應該是依據合同法的規定來。
『柒』 國家對事業單位臨時工待遇有什麼新規定嗎
有。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綱要》表示,推進執法重心向市縣兩級政府下移,2016年年底前,各地區各部門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一次嚴格清理,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
2015年,遼寧省開展優化經濟發展軟環境執法專項檢查,對全省行政執法主體進行清理,再次明確執法資格,清退不合法的「執法臨時工」「合同工」。
2016年12月底,廣西壯族自治區法制辦發布消息稱,全區行政執法人員專項清理行動中,兩萬多人被清出執法隊伍,行政執法人員不再有「臨時工」。
自2016年3月15日至今年1月,山東省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了專項清理,共清理不符合條件的行政執法人員3萬多人。同時明確,凡未經審核確認的行政執法人員,一律不得從事行政執法活動。
2017年8月1日,《河南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施行,對申領「河南省行政執法證」的人員應當具備的條件、申領行政執法監督證件的人員范圍均作出了詳細規定,嚴格禁止不具備規定條件的人員申領行政執法證件,杜絕工勤人員、勞動合同工、「臨時工」執法。
(7)行政事業單位可否僱傭臨時工擴展閱讀:
臨時工問題,本質上是一個從「身份管理」到「崗位管理」轉變的問題。
「臨時工」是現實中存在很久的群體,卻也是法律上並不存在的概念。電視劇《生命中的好日子》,一開頭就呈現了上世紀70年代清退國企臨時工的場景。
到上世紀90年代轉變勞動用工體制,用人單位以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臨時工」這一說法在法律意義上不再存在。
不過現實生活中,雙軌制用人模式,還是讓行政機關、事業單位里的勞動合同制人員、勞務派遣人員、臨時借調人員等被視為「臨時工」,而且情況並不鮮見。
存在,就證明有需求。編制不足與事務繁雜之間的矛盾,是不少地方「偏愛」臨時工的主因。現代社會治理越來越精細化,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職能不斷擴展,人員需求量增加,而編制配額卻難以跟上。
比如,有地方的城管部門反映,其工作職責多達100多項,城市也越來越大,編制卻卡得嚴,只能招臨時工來分擔任務。理順體制機制需要時間,事實上的「臨時工」恐怕會在很長一段時間里繼續存在。
人民網:人民日報人民時評:以改革之力解「臨時工」之困
新華網:臨時工屢成「背鍋俠」 應立法明確臨時工法律地位
新華網:執法「臨時工」太多?中央要求明年底前嚴格清理
『捌』 請問事業單位會計和出納能用臨時工嗎能和不能有何明文規定
可以使用聘任的合同工,因為國家沒有臨時工的分類。
事業單位有在編和不在編的分類,臨時工之詞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企業用人沒有自主決定權,所以聘用臨時工來變通解決用工問題。現在臨時工一詞基本不用了。用就是正式的要簽勞動合同。
聘用合同制的主要規定
1、新聘教職工應填寫《聘用手冊》。
2、在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下,校長與新聘教職工簽訂聘用合同。
3、簽訂聘用合同後,雙方還應簽訂崗位聘任合同。如受聘人不願簽訂崗位聘任合同,經校務會議或聘任委員會討論後,可以作出有利於聘用單位整體利益的決定;如受聘人仍拒絕接受安排,聘用可作出受聘人在單位內部下崗待聘的決議。
(8)行政事業單位可否僱傭臨時工擴展閱讀
在聘用合同制下,受聘人員與聘用單位因招聘、解聘、合同期內的考核、未聘安置、合同期限等發生的爭議,當事人任何一方可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和處理或者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在勞動合同制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間因訂立、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的爭議的解決實行「一裁兩審」,即勞動爭議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不服裁決的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筆者在此需要說明的是:在聘用合同制下僅對認定聘用合同的效力提供了司法救濟的途徑,任何一方當事人可向人民院提起確認之訴,對於其他人事爭議的解決僅只能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處理或者由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
『玖』 國家有關對行政、事業單位的「臨時工」待遇的政策或文件規定
國家有來關對行政、事業單位自的「臨時工」待遇的政策或文件規定是:
一、《勞動法》實施後,已經沒有臨時工的概念了,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中的原臨時工,應當納入工人管理,由所在單位向當地勞動部門申報和交納社會保險。
二、《國家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
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2)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3)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