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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全日制合同就是臨時工嗎

發布時間: 2021-02-26 23:22:39

❶ 全日制用工與非全日制用工有什麼區別

1、計算工資報酬方式不一樣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況下,小時工資標準是用人單位按雙方約定的工資標准支付給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工資,但不得低於當地政府頒布的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當地政府頒布的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含用人單位為其交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支付工資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2、工作時間不一樣

全日制用工,即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是指法定正常付出勞動時間,也就是義務勞動時間,超過這一時間的工作即視為額外勞動,用工單位需支付加班工資。累計工時每周超24小時就應該屬於全日制用工。

(1)不是全日制合同就是臨時工嗎擴展閱讀: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2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下列三種: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種勞動合同的特點是,勞動關系只在合同有效期內存續,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告終止。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種勞動合同德特點是,勞動合同沒有確定的合同終止日期,只有在符合法定或約定的條件下,勞動關系才可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終止條件的勞動合同。這種勞動合同的特點是,當合同中約定的工作完成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❷ 臨時工與非全日制

這完全是兩個概念嘛。。臨時工是與僱傭方沒有建立固定的勞動合同或者協議。
非全日制是不一定按照法定的工作日和工作時間工作。。

❸ 非全日制員工是否屬於正式員工,要簽勞動合同嗎

非全日制員工屬於正式員工,但跟標準的勞動關系有點區別,可以不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而僅訂立口頭協議。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十二條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准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3)不是全日制合同就是臨時工嗎擴展閱讀:

案例:

合同一字之差全日制員工秒變「鍾點工」

這幾天,農民工金敏珍忙著整理材料打官司。3個月前,拿到大連市甘井子區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的敗訴裁決,她心有不甘。「憑啥當了6年鍾點工,不交社保,被辭了還不給賠償,說得通嗎?」

6年前,金敏珍到遼寧大連甘井子區一家互聯網服務公司做保潔員。公司承諾每個月的勞務費是2000元,還與她簽了三年「勞動合同」,簽合同不怕隨意被辭,沒多想她就簽字了,其間,她續簽一次。本想著「多年媳婦熬成婆」,今年可以簽無固定期限合同。

可春節後,公司無故解僱她,她申請雙倍賠償,仲裁庭沒支持她,只因她簽的是「非全日制勞務合同」。

近年來,一些企業打擦邊球哄騙農民工簽「非全日制工」的用工協議或勞務合同,卻干著全日制員工的活兒。《工人日報》記者采訪發現,這些農民工時薪低於最低工資標准,被辭得不到賠償,中招後也難得到法律支持。

每天工作超4小時的「鍾點工」

58歲的遼寧瓦房店籍農民工金敏珍,在女兒去深圳工作後,一直獨居。2012年2月,為了不耽誤工作,她在市區租了每天30元的床位。每天7點,她都會准時出現在公司的工具間。

按要求,每天7:30-9:00,15:00-16:30清掃、拖洗4個樓層的地面,擦洗檯面和玻璃門,傾倒洗手間和茶水間的垃圾、廢水。中午她在休息室吃完飯後,就出去清理地面垃圾。此外,她每天負責給會議室打水,打掃會議室等工作。

「簽合同時沒注意名稱,就顧著看工資和工時了,誰知道一字之差差別這么大。」金敏珍後悔地說。今年2月被辭時申請賠償,才被告知自己簽的是非全日制合同,不能獲得賠償。

當地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審理的依據是,根據勞動合同法68條、71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敏珍無法提供每天工作超過4個小時的證據。因此,仲裁裁決不支持金敏珍的訴求。

事實上,金敏珍僅是眾多被騙的「鍾點工」之一。大連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農民工維權律師王金海告訴記者,他幫助農民工維權,發現過幾十起。在全國范圍這類案件會更多。

「用工單位用口頭協議或非全日制勞務合同的形式僱傭農民工全天工作,不僅工資給的不足,有些時薪甚至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還不繳納工傷保險,甚至連意外傷害險都沒有。」

偷換概念讓農民工防不勝防

記者隨機采訪30位來自保潔、促銷、婚慶、演藝等僱傭「鍾點工」較多行業的農民工,反映他們都不同程度遇到過這種問題。一些不法用工單位利用這點,偷換概念將「全日制合同」改成「非全日制合同」,何財三就是受騙的農民工之一。

2017年1月,何財三到沈陽某大型烤肉連鎖店做燒炭工,每天工作時間為11點~21點,午休2小時,月薪1800元。總經理承諾說,只要他干滿一年,公司就會給他繳納社保。

但是,一年後,何財三再提此事,總經理不認賬,還說他是個鍾點工,不繳社保不違法。「我帶著合同找律師咨詢才發現,我以為的勞動合同,其實是非全日制勞務合同,申訴難以得到法律保護。」何財三說。

不僅如此,還有一些用人單位混淆視聽,把臨時用工說成鍾點工。今年7月,沈陽異常炎熱,某品牌空調維修人手不夠,僱用孫德龍作為空調維修工,口頭約定月薪1800元。每天早8點到晚21點,孫德龍要跑10餘家,中午飯顧不上吃,常在路邊買個雞蛋餅,一整月沒休息。

可他發現和他一同工作的老員工月薪3500元,感到委屈的他找到總經理孫學文,孫學文答復說:「你是鍾點工,單位也不考核你,有活就干,沒活就放假,連臨時工都不是,怎麼能拿正式工的錢呢?」這讓孫德龍信以為真。

事實上,許多農民工對臨時工和鍾點工的區別不甚明白,更不用說申請不足的工錢了。「應聘時,就算老闆會告知你是臨時工還是鍾點工,我自己都搞不明白,更別說看懂復雜的合同或協議了。」鄭麗華說。

她做保潔10餘年,從來都是工作4小時以上,身邊做保潔的多半如此。「干這行的沒啥技能,能賺到錢就不錯了,要是覺得錢太少,大部分人選擇離職,而不是維權。」

專家支招化解維權難

「僱傭鍾點工可訂立口頭協議的法律規定,讓農民工們拿不出證據,知道被套路了卻很難維權。」大連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副主任郭忠旭說。

勞動合同法第69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他告訴《工人日報》記者,大部分的口頭協議都成了空口無憑,約定的時薪是多少、工作時間多長都無證可循。

而且大部分的鍾點工不打卡、不做考勤,很多企業的員工名冊里也沒有任何記錄,沒有工作證明,「鍾點工」無法證明自己工作超過4小時,維權難度非常大。因此,應當從立法源頭來細化完善法條,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留好人證、相關證據也可維權。」王金海在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過程中發現,許多農民工在被辭退後才想搜集證據,而一些不良單位早就隱藏、銷毀、刪除了,致使法院工作人員取證難度很大。「

其實,除了考勤表、打卡記錄外,工友在內的人證,上班期間交接班記錄,能反映工作時間、工作量和崗位工作職責等規章也可作為維權證據。」

沈陽大全律師事務所農民工維權律師刑燕建議,農民工在簽訂任何合同或協議時,要仔細閱讀條款,還可以到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咨詢或尋求法律援助。即便是簽了非全日制勞務合同,只要能夠證明自己每天工作時長超過4小時或一周超過24小時也可申請賠償。

❹ 我是臨時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我做的是全日制臨時工,能馬上離職嗎

現在沒有臨時工的說法,只有勞動關系。你做的是全日制工,如果用工一個版月後,用人權單位還是沒和你簽訂勞動合同,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你可以按照該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二倍工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至於你能否馬上離職,因為你和用人單位的事實勞動關系存在,所以穩妥起見,還是按《勞動合同法》關於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勞動關系的規定處理。建議與用人單位協商為主。如果用人單位有不能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沒有給你辦理、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等違法行為,你可以提出辭職。


❺ 《勞動法》中的正式工合同工臨時工各有什麼不同

正式工就是來簽訂一年以上的勞動自合同,而臨時工就是一年以下的合同工。正式合同工按當地法律法規上調工資,而臨時工是按之前約定的工資發放。正式工是按全日制工作制,而臨時工是按完成一定勞動量來的工作制,完全了就可以走人。正式工可以享有單位分紅,而臨時不可以。正式工可以享有有薪年休假,而臨時工沒有,正式工可以配股,臨時工沒有。還有很多,不一一舉例了。

❻ 事業單位正式編制的員工 ,編制外, 還有臨時工各有什麼區別

1、薪資福利

一般情況下,編制內人員是正式員工,編制外的人員是非正式工,臨時工就是暫時在單位工作的人員。編制內員工,編制外員工以及臨時工,三者薪資福利有差別。非正式工或者是臨時工通常以日薪計酬。也不像正式的勞工能夠享有退休金與每月最低工資的保障。同工不同酬現象非常普遍。

2、穩定性

編制人員的工作較穩定,只要不犯大錯,絕對不會被開除的。而無編制人員,穩定性較差。臨時工通常無法享有正式工才享有的培訓、榮譽,還隨時面臨解聘,對企業沒有歸屬感,較不穩定。

3、晉升

一通常,有職位空缺出來的時候,優先考慮的一般都是有編制的人員,非編制的人員和臨時工沒有晉升的機會,沒有評優評先評職稱的資格,而且沒有編制的人員,不管做多久,都是不可能轉正的,也就更不要說被提拔了。

(6)不是全日制合同就是臨時工嗎擴展閱讀:

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後,法律意義上已無臨時工、正式工之區分,只有合同期限長短之分,用人單位用工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能以臨時崗位為由拒簽。

如果是在臨時崗位用工可以在勞動合同期限上有所區別,比如選擇與勞動者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但在實際生活中仍大量存在臨時工,其主體為農民工,大量分布在建築、餐飲、保潔、護理等低端勞動力市場,他們收入偏低、社會保障不健全,有的雖然有勞務合同卻形同虛設。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臨時工

網路-在編人員

❼ 臨時工和非全日制用工有什麼區別。

一、臨時工
1、 臨時工的特點之一是靈活性,用人單位隨時可以解僱,又不用背負社會保險、經濟補償金等其他成本。
2、 弊端:臨時工不上保險,出了工傷無人負責;同工不同酬、用工雙軌制,不利於社會公平公正和諧穩定。
3、 臨時工通常以日計酬,不像正式的勞工能夠享有退休金與每月最低工資的保障,臨時工無升遷和年終獎,不享受正式工的福利待遇
二、非全日制用工
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2、雙方協商的小時工資標准不得低於當地政府頒布的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當地政府頒布的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含用人單位為其交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即用人單位可以不用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而是由員工自行繳納。
3、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4、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建立勞動關系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發生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三、變革與發展
1、「臨時工」曾是我國計劃經濟體制下,區別於當時的長期固定工而言的一種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企事業單位臨時聘用的短期工人,也包含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里的非在編人員。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後,法律意義上已無臨時工、正式工之區分,只有合同期限長短之分,用人單位用工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能以臨時崗位為由拒簽。如果是在臨時崗位用工可以在勞動合同期限上有所區別,比如選擇與勞動者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意思是要麼簽訂勞動合同沒有臨時工,要麼不簽合同為非法用工(這種情況也不存在臨時工)。但在實際生活中仍大量存在臨時工,其主體為農民工,大量分布在建築、餐飲、保潔、護理等低端勞動力市場,他們收入偏低、社會保障不健全,有的雖然有勞務合同卻形同虛設。隨著威客、工作任務外包等新型用工形式的發展,臨時工的隊伍反而越來越壯大。
2、有一種建議認為,要嚴格執行《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簽署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限,同時增加企業的違約成本,加大懲罰力度,杜絕臨時工這種用工形式的存在。
3、以我多年的人事管理經驗,認為臨時工並非不合法的存在,而是不屬於勞動合同法管轄的存在,隨著社會發展,物價壓力大、個個想找兼職外快,臨時工隊伍只會越來越壯大。精明的用人單位,在僱用臨時工時,會與臨時工簽訂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勞務合同是指以勞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一般是獨立經濟實體的單位之間、公民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產生。勞務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從法律適用看,勞務合同適用於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則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調整,而勞動合同適用於勞動法以及相關行政法規所調整。打個比方來說,新房子找個裝修公司要簽裝修協議,那您找個個體戶,或者找私人來幫您裝修呢?是不是也要簽訂合同,這種合同就屬於民事合同。同理,公司把工作任務外包,找個兼職,也都要簽合同,但不是簽勞動合同,而是簽勞務合同。勞務合同可以雙方自行約定,不受勞動合同法管轄。在勞務合同的實務中,對於需要到公司接受任務或完成工作的,建議買個團體意外險,花費小,一人一年100元,且人員更替時可以隨時向保險公司換人,不用擔心臨時工換人而浪費保險費。

❽ 「非全日制用工」、「兼職」、「臨時工」的關系是什麼三者區別又在哪裡

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回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答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2、兼職,一般指沒有固定工作時間,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工作。

3、臨時工,法律沒有臨時工的說,只能理解為合同期限長或者短的。臨時工超過一個月未簽合同,也是要支付雙倍工資的,

❾ 國家規定一定要和臨時工簽訂合同嗎

如果是全日制用工,則應該簽勞動合同,並且為你繳納保險,工資由單位回發放,超過2000元由單位答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如果一天工作不足四小時,一周不足二十四小時,則屬於非全日制用工,是不需簽勞動合同的,單位只需繳納工傷保險。養老及醫療保險由職工以個人身份參保。用人單位支付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小時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頒布的小時最低工資標准,且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還有問題可咨詢我。

❿ 《勞動合同法》是否還有臨時工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沒有臨時工的說法,只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固定期回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答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的說法。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都得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在用工形式上,勞動合同法確立了三種合法的用工形式,即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勞務派遣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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