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繳納養老保險的法律規定
『壹』 臨時工繳納養老保險的相關文件
一定要找好下家單位,然後上勞動保障投訴。
今年社保問題管的這么嚴格,他不專可能不知道屬的,你領導在裝傻。
讓你拿文件是推脫,個人怎麼能拿到政府機關的紅頭文件,
即使勉強幫你辦後,將來還是會給你小鞋穿的。
不辦就走人,再讓他們支付4個月經濟補償金。
『貳』 我想問下勞動法規定第幾條給臨時工上養老保險
1、關於給職工繳納保險,社會保險法有規定的。勞動法並沒有臨時工的說法,只有合同期限長專短的屬不同。
2、《社會保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叄』 為農民工臨時工繳納社保的法規依據是什麼謝謝!
這個問題不是簡單的繳不繳的問題,要從社會保險法規的法律框架、立法內意圖等容方面去綜合考慮。。。。。現有社保法規主要規范的是城鎮職工的社會統籌,包括養老、醫療等,以及城鎮職工的住房問題農民工的社保繳納,除四川搞的城鄉統籌試點有明確規定外,全國其他各地均未有明確規定,同時,目前全國各地農民基本上都參加了「新農合」或類似的社保,並且作為農民身份,在戶籍地均有宅基地。結合國情和社保法規意圖,現行社保立法主要是解決城鎮職工的社會統籌以及住房問題。至於農民身份的職工,立法時未予綜合考慮。再者,即使給農民工繳納養老保險,等到法定退休年齡如何操作?至少在目前看來操作難度較大,所以具體問題還要具體分析。所以在IPO實務中,很反感諸多中介不具體分析問題,缺乏對法規和實務的融會貫通,以上市要挾企業增加不必要成本,缺乏投資銀行應有的價值發現和創新精神。愚見
『肆』 臨時工也可以繳納養老保險嗎
保險小編復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制可在線答疑。
您好!通常情況下,臨時工是收入最不穩定的群體,也是權益普遍得不到保障的群體,為此,政府推出了臨時工養老保險政策。
臨時工也可以繳納養老保險嗎
可以,臨時工養老保險是針對臨時工人推出來的一種養老保障。自新勞動法實施以來,為了保障外來工的切實利益,已經取消臨時工這一說,僱傭單位也一定要按照規定為工人繳納養老保險。雖然我國推出了臨時工養老保險政策,但是臨時工養老保險仍難保障。因此臨時工要想保證晚年無憂,最有投保商業養老保險。投保時可以參考以下幾點:
1.商業養老保險的購買原則是越早購買越好。因此,建議您盡早購買。
2.傳統型養老產品:到期開始領取,您可以根據您現在的經濟水平以及收入情況合理選擇保額。
3.理財型養老:每年固定存入4800元或每月存入400元,做為您的養老金的准備。55周歲或60周歲開始部分領取做為您的養老金,剩餘的還可以繼續做理財。
養老保險是最基礎的保障,但是臨時工很難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為此臨時工購買養老保險,一定要結合自身情況選擇合適的養老保險產品,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浪費。
『伍』 勞動法 臨時工 養老保險
可以考慮訴訟解決,訴訟的時效是2年
社保是從93年左右開始實施(各地實施的時間回是不一樣的),最多隻能答從實施以後開始補交的,不可能從工作那會開始補交的,由於你母親不是正式工,所以工齡無法視同交費時間的
單位不願意補交,那是因為女性工人的退休年齡是50歲,超過退休年齡了,單位無法是申請補交的
這么說,就算是訴訟也不一定能解決,首先,要有足夠的證據,比如勞動合同、工資條等能證明工作起止時間的東西,證據不夠充分,無法證明從什麼時候開始工作的
其次,就算贏了訴訟,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是否還可以補交,這個還得看當地社保政策是否有可以補交的規定,如果沒有,一樣是無法解決的
總之,你母親這個事是很難辦的
『陸』 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給臨時工買社保么
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給臨時工買社保。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我國目前沒有臨時工的稱呼,凡是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都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因此「臨時工」也要參加社保。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規定中所稱社會保險費,是指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6)臨時工繳納養老保險的法律規定擴展閱讀
《勞動法》第二條中「勞動者」其范圍是很廣泛的,既也包括了正式職工,也包括了臨時工。
因此,正式工也好,臨時工也罷,只要一旦與用人單位形成了勞動關系,這種關系哪怕只存在一天時間,凡正式工享有的權益,臨時工也均應享有。進城務工的農民,可不要認為自己和正式工有多少差別,而在享受《勞動法》所賦予的權益上不能依法去爭取。作為企業的HR,也需要及時為員工辦理社保。
《勞動合同法》的修訂案針對的是勞務派遣工,勞務派遣工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了合同,由勞務派遣公司派到用工單位是指的這樣一種。勞務派遣工跟所謂的我們習慣稱的臨時工還不完全一樣,因為他跟用工單位沒有勞動關系,他的在勞務派遣公司。而所謂的臨時工的勞動關系在他自己所在的單位,這兩者是不一樣的。
臨時招聘的工人,與正式工相對。臨時工就是暫時在單位工作的人員,臨時工指單位使用期限不超過一年的臨時性、季節性用工。也有至期延續可能,但要有雙方達成共識的前提。
『柒』 勞動法是如何規定職工(包括臨時工)的養老保險繳納時間的
規定如下:
1、根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2、根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在規定期限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申報事項包括:
(一)用人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地址及聯系方式;
(二)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戶名及賬號;
(三)用人單位的繳費險種、繳費基數、費率、繳費數額;
(四)職工名冊及職工繳費情況;
(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3、根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五條規定:職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為申報。代職工申報的事項包括:職工姓名、社會保障號碼、用工類型、聯系地址、代扣代繳明細等。
(7)臨時工繳納養老保險的法律規定擴展閱讀:
1、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於查明欠繳事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出社會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責令用人單位在收到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補繳,同時告知其逾期仍未繳納的,將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一)未按規定申報且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二)申報後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三)因瞞報、漏報職工人數、繳費基數等事項而少繳社會保險費的。
2、用人單位未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期限補繳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向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捌』 新勞動法哪一年實施有關臨時工繳納養老保險規定
勞動法從來就沒有規定關於臨時工繳納養老保險的規定,實行勞動合同制之後,已回經不存在臨時工,凡是用人單答位招用的,就應該簽訂勞動合同,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臨時工是計劃經濟時期的產物,從法律意義上說,已經不存在臨時工。
(8)臨時工繳納養老保險的法律規定擴展閱讀:
主要特點:
一是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
二是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三是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有利於新老更替,實現就業結構的合理化;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一項重要措施,有利於社會穩定;能夠激勵年輕人奮進,提升工資標准,為退休後的生活提供保障,有利於從側面上促進經濟發展。
『玖』 請問國家勞動法哪條規定了臨時工也能享有養老保險
臨時工也能享有養老保險。
根據我國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版》中對對權臨時工的規定
明確規定了被派遣勞動者,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臨時工」,享有與用工單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權利,並賦予人社部門依法開展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行政許可的權利。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同工同酬
同工同酬,是勞動法規定的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的若干規定。2009年10月,人保部透露將出台工資支付條例。該條例將解決兩方面問題:一是包括勞務派遣工在內,只要工作的崗位、職級、內容相同,應做到「同工同酬」——不僅工資待遇相同,社保、福利等也應一視同仁。「所謂『同工同酬』並非要求他們的工資數額一樣,而是允許在同一工資區間內進行浮動」。二是將同工同酬寫入法律法規當中。人保部正在研究制定工資支付相關法規,「同工同酬」將首次作為立法內容。無論正式工還是勞務派遣工,只要從事相同內容工作,應當獲同級別工資待遇。
『拾』 臨時工是否需要繳納社保,有何法律依據
臨時工需要繳納社保,法律依據是《社會保險法》。法律里,現在沒有臨時工這個概念,都是一樣的勞動者。所以,都是需要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並且,如果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10、82條。
拓展資料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2016年2月起,廣東、天津、雲南、甘肅、貴州、江蘇、上海等地方下調社保費率措施。2016年2月3日,《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在國務院第122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2016年6月,隨著平均工資的公布,北京、上海、重慶、安徽等多地調整了社保繳費基數。由於平均工資的增加,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標准也都出現了不同程度的上調。
2016年11月,國務院印發《關於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提出擴大統計口徑范圍,社保繳費基數將有所降低,這有利於減輕低收入者繳費負擔,讓更多低收入者交得起社保,享受社保待遇。同時,低收入者拿到手的工資也有望增加。2018年社保之養老金開始全國統籌。
主要特點
五大特徵
1.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中存在的風險,保險的標準是勞動者的人身;
2.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勞動者(含其親屬)與用人單位;
3.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
4.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5.保險基金來源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及財政的支持。
保險對象范圍限於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內容範圍限於勞動風險中的各種風險,不包括此外的財產、經濟等風險。(有些公司計算五險一金並不是按照員工實際工資,而是另外設置基數計算繳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