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走後
Ⅰ 零時工幹了三天走的正常離職手續有工資嗎
用人單 位是不能剋扣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的,如果用人單位無 故剋扣其工資 的,勞 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Ⅱ 做臨時工是等發了工資再走還是第二天走好
既然是臨時工隨時發工資可以走的,跟領導說一聲就可以了。
Ⅲ 我是一個臨時工在一個公司幹完活結束後我應該怎樣在工作群里給領導和同事們寫
你可以說領導同志們,我的工作已經完了。成了你們也要繼續努力加油!
Ⅳ 我是一名臨時工,我做了3天了,等我做滿7天我就走了,公司會准我走嗎 會發7天的工資給我嗎還是說
您好。只需要提起三天以書面形式告訴用人單位就可以。工資肯定不能扣除你的,不然你可以去勞動局投訴。
Ⅳ 我現在是臨時工,我不想幹了,可以不可以隨時走走了能拿到工資嗎
你應該向領導打過招呼,必須留意做好錄音.然後向領導說明欠你的工資是多少,什麼內時候欠的,要求其給付工資容.把這些都錄上,其中還得是你什麼時候來的工作,工作性質是什麼,都要錄上. 如果不給的話,你就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寫申請書:內容是申請人:你的名字,年齡,工作單位等自然狀況.被訴人:寫上單位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電話.申訴內容:一是解除勞動關系;二是給付拖欠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按拖欠的20%計算).申訴理由:寫上什麼時間工作,工作性質是什麼,不幹了還拖欠工資的情況,所以要求支持申訴請求.
Ⅵ 一年哪個時候走後面進事業單位的最多,臨時工
應該是畢業季吧!也就是大學生畢業的時候,大約是6月份—8月份的樣子,當然這個時候主要是上班前的前期工作,很有可能人家早就打過招呼了!
Ⅶ 做了臨時工幾天,然後突然走了,現在回來不給我錢怎麼辦
你走沒打招呼只能吃啞巴虧,除非你有後台
Ⅷ 沒簽勞動合同的臨時工離職可以隨時走嗎
這種情況下可以隨時走,並且可以要求公司足額發放工資,同時要求經濟補償。
解析:
1、可隨時離職。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該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有權不提前通知用人單位,提出辭職。
2、可要求足額發放工資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依法給勞動者發放工資。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
3、必要情況下可申請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8)臨時工走後擴展閱讀:
勞動者依法維權的一般方法:
首先、應積極及時的學習和了解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及政策,依法維權。
第二、與用人單位先行協商,擺事實,講道理。
第三、通過正規的調解組織進行調解處理。
第四、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者在這些維權方法中需要依靠組織如工會組織、法律援助機構的幫助,所以勞動者還應該了解法律援助的資格審核知識。
Ⅸ 臨時工離職,走不了怎麼辦
離職手續,當事人可以提前向單位申請離職,也可以與單位協商,如果單位有違法的,可以直接離職。單位不讓離職的,可以去勞動局申訴。
之後,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Ⅹ 走中介進的臨時工,然後現在辭職了,他不發工資怎麼辦大佬么
臨時工屬於非全日制用工,應該與中介公司簽訂協議,你們的工資發放由中介公司負責,內中介公司對工廠負容責,你們的直接關系是中介公司,所以辭職不給錢跟工廠沒多大關系。如果中介公司不給工資,你們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並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然,你們也可以向工廠反映,讓他們給中介公司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