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會展臨時工
⑴ 新勞動法關於臨時工問題的規定
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要求用人單位從用工時計算工資.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一得低於本單位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⑵ 什麼是 展會兼職謝謝了
展會兼職有兩種
一、 公司去參加展會前,對展台要進行必要的裝飾呀布局呀等回;參加展會時,要接待答、記錄或臨時要去公司或其它地方拿相關文件或樣品;展會後對拆展等,這些都需要人呀,但公司一時又抽不出為來,怎麼辦,就招臨時工,這就是公司展會兼職。
二、去承辦展會的公司,這類公司一般只有一些骨幹成員,剩下的員工就是什麼時候承辦展會就事先招一批臨時工跟前這些骨幹成員開展相關工作。
這兩種展會兼職只要你做得好,下回有展會自然會聯系你,如果你能做得突出,公司會招你為員工或是公司在缺人手是一般第一個招你。不管是怎麼樣,你要常與這些招聘人員聯系感情,自然到時招人,不管是招臨時工還是招正工,他們會第一個通知你的。
⑶ 想去會展中心當臨時工應該找誰
板會展的大多都是廠家提供員工,但會展中心也會派協調員,你先去會展中心看看吧,就說你是做策劃的,一準要你。
⑷ 會展中心每天雇臨時工嗎
你要幹活嗎
⑸ 很多廠長老闆都不要暑假工(臨時工) 要長期的
作為企業是想長期留用熟練的員工,必經公司不是培訓機構,一定是要產生經濟效益的。一專個公司員工的屬流動性太大會流失時間、精力、人力(老人帶新人。你想暑假打短工,可以關注婚慶公司;會展公司;慶典策劃公司,商場促銷員等這些公司常年會聘用大學生的。而且工資有的是現結算的。
你一定要幾個同學一起,人多勢氣大。如果你一個人去,也要辦個手續簽臨時僱用協議之類的。
⑹ 新勞動法對臨時工的有關規定
具體規定如下: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十二條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准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6)新會展臨時工擴展閱讀
臨時工存在的弊端
大量存在的臨時工,給經濟社會發展帶來諸多弊端。臨時用工不穩定,隨時有可能被解僱,勞動者權益難以維護;不上保險,出了工傷無人負責;同工不同酬、用工雙軌制,不利於社會公平公正和諧穩定。
對企業而言,僱用臨時工看似減少了用工成本,但每僱用一次臨時工,就意味著需要從頭開始培訓,無形中增加了培訓成本;加上臨時工多數都是非熟練工,難以保證工作質量,對企業長久發展顯然不利。
另一方面,臨時工容易成為相關方面推脫責任的渠道,這些事確實有可能是臨時工乾的,因為他們沒有長期意識,難以推動社會進步。
⑺ 新的勞動法出台了,臨時工該怎麼做
一.抄2007年6月29日,新勞動襲法出台,將於2008年1月1日起執行.我上過新勞動法的課,人才中心舉辦的.
二.新規定中,首先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做了明確的界定:形成勞動關系,就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形成勞動關系而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上稱之為「事實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如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為其建立各種社會保險,使其享有有關的福利待遇,但在勞動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區別。因此,用人單位不能以招用的是「臨時工」為借口,侵害勞動者的勞動保障權益。
三.沒有簽合同,但是臨時工為你單位工作,因此已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系,辭退時應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對此,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
⑻ 你好,我13年8月份幫朋友做展覽搭建做了一段時間臨時工,工資一直欠著說過段時間給,拖了一年多了,最
去告他,這分明是在欺負你。
⑼ 新勞動法對臨時工的規定
具體規定如下: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十二條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准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9)新會展臨時工擴展閱讀
臨時工存在的弊端
大量存在的臨時工,給經濟社會發展帶來諸多弊端。臨時用工不穩定,隨時有可能被解僱,勞動者權益難以維護;不上保險,出了工傷無人負責;同工不同酬、用工雙軌制,不利於社會公平公正和諧穩定。
對企業而言,僱用臨時工看似減少了用工成本,但每僱用一次臨時工,就意味著需要從頭開始培訓,無形中增加了培訓成本;加上臨時工多數都是非熟練工,難以保證工作質量,對企業長久發展顯然不利。
另一方面,臨時工容易成為相關方面推脫責任的渠道,這些事確實有可能是臨時工乾的,因為他們沒有長期意識,難以推動社會進步。
參考資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參考資料:網路-臨時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