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豐縣教師招聘2016
Ⅰ 豐縣教師招聘筆試考場一般在哪個學校
1.豐縣2018年教師招聘考試地址、學校,可上縣教育局、縣人社局官網查看。
2.具體考點以准考證上的為准哦。
希望我的答案可以幫到你
Ⅱ 2019年徐州豐縣教師在編考試筆試入圍名單什麼時候出來
2019年徐州豐縣教師在編考試筆試入圍名單公布的時間,是筆試之後一個月左右。筆試時間為2019年3月10日,公布時間要到4月10日左右了。筆試成績將在徐州市教育局網站公布,應聘人員可憑身份證號和准考證號查詢。
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劃定筆試合格線,並從應聘各崗位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不超過招聘崗位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末位成績並列的,一並參加)。達不到該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名單,並在智慧豐縣網「人事考試」板塊「招考公告」欄以及中國豐縣網「人社局」板塊公布。
Ⅲ 江蘇徐州豐縣教師招聘考試(小學英語)內容有什麼呢
沒有準確的復習材抄料。
建議你去書店買一些小學編制考試書籍。
招聘考試一般不會分科考試。不管英語,語文數學都是一樣的試題。
一般都是教育學。心理學。還有一些時事政治。
我去年去考了。差了2分。
作文比較重要佔的比列一般都在30%~40%.
現在書店有些什麼教師小學英語編制考試什麼的書,裡面都是英語的建議你別買。不考那些的。就買一般的小學招聘考試的書。一般還是試卷賣。最好是買本書。然後試卷。2樣加起來大概最多60搞定
Ⅳ 豐縣2015年考教師資格證什麼時候
網友在提出問題時,不要只寫你自己知道大多數人都不清楚的小地方的地名,這樣不便於其他網友來幫助你。因為你的問題得讓別人進行2~3次的搜索才能回答你的問題,這無疑會增加回答你的問題的難度,你想想有多少人願意如此費勁兒地回答你的問題?豐縣在哪個省?哪個市?我搜了網路才知道原來在江蘇省徐州市,又名鳳城縣。知道是江蘇省的才能幫你尋找信息。
給你以下信息:
江蘇省不舉行2015年上半年教師資格考試公告
根據《關於印發〈江蘇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注冊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及相關實施細則(辦法)的通知》(蘇教規﹝2014﹞2號)規定,江蘇省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定一年一次。2015年江蘇省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定於11月舉行,上半年不舉行教師資格考試。
特此公告。
江蘇省教育考試院
2014年12月30日
關於印發《江蘇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注冊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
及相關實施細則(辦法)的通知
蘇教規﹝2014﹞2號
各市教育局,崑山市、泰興市、沭陽縣教育局,各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安排,我省今年下半年起列入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注冊制度改革試點。按照《教育部關於印發<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和<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的通知》(教師〔2013〕9號)精神,我省制定了《江蘇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注冊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及相關實施細則(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向我廳報告。
附件:
附件1.江蘇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注冊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和<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的通知》(教師〔2013〕9號)精神,為確保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注冊制度改革工作順利實施,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適應我省教育改革發展需要,圍繞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的要求,遵循教育規律和教師成長發展規律,以促進教師專業化發展為導向,以提高中小學教師的師德水平和業務能力為核心,通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注冊制度,建立體系開放、標准統一、認定規范、管理科學的教師職業准入制度和管理制度,嚴把教師入口關,提高教師職業地位和社會地位,建設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教師隊伍,為教育改革發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目標任務
通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工作,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考試標准,進一步規范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提高教師職業准入門檻,確保教師質量;通過定期注冊,全面評價教師職業道德、業務水平和工作業績,客觀公正記錄教師履行崗位職責和參加培訓學習等情況,進一步規范教師行為,提高教書育人本領和教育教學質量;健全教師資格認定和管理體系,拓寬教師來源,規范認定工作,創新管理制度,推進教師隊伍健康發展。
三、主要原則
1. 系統設計,統籌規劃。統籌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政策指導、考試管理、資格認定等主要環節,系統推進改革;妥善處理好新老人員過渡和新舊政策銜接,實現平穩過渡。
2. 堅持標准,穩步實施。按照國家教師資格考試標准和大綱組織考試,全省參與,共同推進。在國家定期注冊制度框架下,在常州市先行試點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條件成熟後在全省推開。
3. 分級負責,規范管理。省教育廳負責整體方案設計和政策制定,統籌管理筆試、面試和資格認定工作;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受委託高校分工負責,具體實施考試和資格認定工作。嚴格程序,規范操作,嚴明紀律,實行責任追究。
4. 以人為本,公平擇優。以鼓勵和吸引優秀人才從事教育工作為宗旨,為考生提供專業化的考試服務。堅持考試的科學性、規范性和公正性,擇優選拔樂教適教的人員取得教師資格。加強教師定期注冊管理,激勵教師做好教育教學工作。
四、改革內容
自2014年下半年起,在全省推開教師資格考試改革,突出育人導向、能力導向、實踐導向、專業化導向。同時推進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試點。
1. 改革教師資格考試科目。由原只有小學、中學兩個學段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兩科筆試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改為體現各學段、學科特點的筆試和面試。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保教知識與能力》2科,面試不分科;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2科,面試分8個學科;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教師和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3科,面試分13個學科;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專業知識與教學能力》3科,其中《專業知識與教學能力》筆試暫結合面試進行,面試學科根據開考專業確定。
2. 改革教師資格考試面試組織方式。受省教育廳委託,各市教育局統一組織中小學、幼兒園和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面試工作,江蘇理工學院統一組織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資格、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面試工作。在考場設置、人員安排、工作流程等方面均使用國家標准模式。
3. 改革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線劃分辦法。筆試成績由教育部統一劃定合格線,面試成績由省教育廳劃定合格線。
4. 改革師范生教師資格獲取辦法。除2014年及以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生、全日制教育碩士可以直接申請認定相應教師資格外,2015年起,新入學的師范生、全日制教育碩士不再直接認定教師資格,同其他社會考生一樣,必須參加教師資格考試且成績合格,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5. 打破教師資格終身制。對中小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在崗教師實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冊。定期注冊不合格人員,不得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五、保障措施
1. 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江蘇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注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由省教育廳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任正、副組長,省教育考試院分管領導、廳相關處室、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成立相應的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並組織轄區內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注冊工作。
2. 做好政策銜接。在積極推進教師資格考試改革的同時,妥善處理好我省原有政策和國家現行政策的關系。《江蘇省教師資格考試和認定過渡辦法》實施至2016年底。
3. 嚴明工作紀律。堅持「公開公正、競爭擇優」原則,嚴肅紀律要求,嚴禁在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注冊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對違反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和監考等考試工作人員,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進行認定和處理。
4. 建立協調機制。制定改革試點工作應急預案,及時妥善地協調解決好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各類問題。加強信息溝通,實行重要情況及時報告制度。
附件2.江蘇省實施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細則(試行)
江蘇省實施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執行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嚴格教師職業准入,保障教師隊伍質量,結合江蘇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以下簡稱教師資格考試)是評價申請教師資格人員(以下簡稱申請人)是否具備從事教師職業所必需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的考試。
第三條 參加教師資格考試並取得合格證書是教師職業准入的前提條件。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須分別參加相應類別的教師資格考試。
第四條教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考試。考試堅持育人導向、能力導向、實踐導向和專業化導向,堅持科學、公平、安全、規范的原則。
第二章 報考條件
第五條 符合以下基本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具有江蘇戶籍,或人事關系在江蘇(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聘用合同並由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或在江蘇省內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在讀;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四)符合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准;
(五)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級及以上學生和五年制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級及以上學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報考。
第六條2014年以前(含2014年)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士可以直接申請認定與所學專業、學段相對應的教師資格,2015年以後(含2015年)入學的師范生、全日制教育碩士,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均應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第七條被撤銷教師資格的人員,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
第三章 考試內容與形式
第八條 教師資格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兩部分。考試大綱由教育部統一制定,筆試和面試試題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命制。筆試和面試不統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點此下載《考試標准》和《考試大綱》,根據考試大綱知識點自行復習、備考。
[註:考生可登錄教師考試教材中心購買權威推薦教材]
第九條 筆試主要考查申請人從事教師職業所應具備的教育理念、職業道德、法律法規知識、科學文化素養、閱讀理解、語言表達、邏輯推理和信息處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學、學生指導和班級管理的基本知識;擬任教學科領域的基本知識,教學設計實施評價的知識和方法,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教育教學實際問題的能力。
第十條 筆試採用計算機考試和紙筆考試兩種方式進行。目前暫只採用紙筆考試方式。
第十一條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保教知識與能力》2科;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2科;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教師和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3科;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專業知識與教學能力》3科,其中《專業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暫不筆試,主要結合面試進行考查。
第十二條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中《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的具體科目暫分為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語、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等13個學科。
第十三條 面試主要考查申請人的職業認知、心理素質、儀表儀態、言語表達、思維品質等教師基本素養和教學設計、教學實施、教學評價等教學基本技能。
第十四條筆試各科成績均合格的考生,方可參加面試。面試採取結構化面試、情境模擬等方式,通過抽題、備課(活動設計)、回答規定問題、試講(演示)、答辯(陳述)、評分等環節進行。
第十五條 申請面試學科(學段)應與筆試學科(學段)一致。幼兒園面試不分科。小學面試科目分為語文、數學、科學、英語、品德(社會)、美術、音樂、體育等8個學科。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面試科目與筆試的《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相同。國家未統一提供的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和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面試題,根據申報情況,由我省自主命制,學科考試大綱由省教育考試院另行制定。
第十六條 國家確定筆試成績合格線,省教育廳確定本省面試成績合格線。
第十七條 考生在筆試和面試成績公布後,可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查詢本人的考試成績。考生如對本人的考試成績有異議,可在考試成績公布後10個工作日內向省教育考試院提出復核申請。
第十八條 筆試單科成績有效期為2年。筆試和面試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教育部教師資格考試中心)頒發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為3年。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是考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必備條件。
第四章 考試實施
第十九條教師資格考試暫定一年一次,其中筆試一般在每年11月舉行,面試一般在每年12月舉行。筆試和面試考生均須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報名。報名成功後,需攜帶報名公告規定的相關材料,到指定考點進行報名審核,並現場確認報考信息。
第二十條 省教育考試院按照《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規定》、《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機考考務細則》組織實施筆試考務工作;按照《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工作規程》,制定面試實施細則,組織實施面試工作。
第二十一條 省教育考試院使用教師資格考試考務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筆試和面試的報名受理、考點設置、考場編排等考務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條 筆試和面試機考軟體系統的使用實行首席技術負責人制度,採取分級培訓方式進行。
第二十三條 面試一般按學科分組進行。每個考評組由不少於3名考官組成,設主考官1名。
第二十四條 面試考官由高校專家、中小學和幼兒園優秀教師、教研機構專家等組成。面試考官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熟悉教師資格考試相關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公道正派,身體健康;
(三)具有扎實的專業知識、較強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斷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
(四)從事相關專業教學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一般應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職稱);
(五)參加省級或國家級教師資格考試機構組織的培訓並獲得證書。考慮我省實際情況,2016年前持證上崗的面試考官不低於50%,2020年前達到90%以上。
第二十五條 我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教師資格考試機構不得組織教師資格考試培訓。
第五章 考試安全與違規處罰
第二十六條省教育考試院根據《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應急處置預案實施辦法(試行)》處置和應對考試期間的突發事件。
第二十七條 對試題命制、考務管理、監考等考試相關人員發生的違規行為按照《保守國家秘密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認定和處理,且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第六章 組織管理
第二十九條 省教育廳全面負責全省教師資格考試工作。省教育考試院在省教育廳領導下具體負責考務組織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考務管理具體措施;
(二)組織考務工作;
(三)負責自主命題工作;
(四)組織面試考官及考務工作人員培訓;
(五)管理、指導、監督各考區工作;
(六)負責教師資格考試安全保密工作。
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協助省教育考試院做好教師資格考試政策咨詢、面試考官及考務人員培訓工作。
第三十條 教師資格考試以省轄市(省管縣按原隸屬市劃分)為單位設立考區。筆試考點與面試考點設置以相對集中、便於管理、符合需要為原則。各省轄市教育局負責區域內教師資格考務工作,做好政策宣傳,考官推薦和本級培訓,考場安排,保障教師資格考試安全有序進行。各省轄市教育招考機構在地方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下,根據省教育考試院的安排,配合做好相關考務工作。
第三十一條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資格和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面試工作,在省教育廳委託的高等學校集中進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教師資格考試費用按省有關規定收取。
第三十三條 如符合我省報考條件的申請人在其他試點省份(必須符合其他省份報考條件)參加全國統一考試,筆試科目部分或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內的,可以在我省報名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
第三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由江蘇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本實施細則自2014年9月1日起實施。
附件3.江蘇省教師資格考試和認定過渡辦法
江蘇省定於2014年下半年正式啟動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工作。為實現省考和國考政策的順利銜接,特製定如下過渡辦法。
一、過渡期從2014年起至2016年年底。
二、2014年及以前參加過我省自行組織的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全省統一考試,只有一門成績合格證仍在有效期內(指2013年及以後取得合格證)的申請人,可以再參加一次我省於2015年3月(具體報名時間由省教育考試院確定)自行組織的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單科補考(考試大綱和考試形式與改革前相同),補考成績有效期至2016年12月。其他人員不得報名參加補考。
三、過渡期內,教師資格申請人為我省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免考對象(詳見附件),以及已取得我省統一組織的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考試雙科合格證且仍在有效期內的申請人,可以不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直接報名參加當地認定機構單獨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測試合格、規定材料齊全的可以申請認定相應教師資格。
四、2016年起,我省不再單獨組織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筆試,只有一門合格證在有效期內的人員,需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取得全部考試合格證明後方可申請認定相應教師資格。
五、按過渡條件認定教師資格的申請人,如申請學科與所學專業不一致或不相近,仍須提供擬申請學科江蘇省自學考試本科段2門主幹課程的考試合格證書,才可以認定相應教師資格。但取得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則不再需要提供自學考試合格證書。
六、在我省或在其他試點省份報名參加全國教師資格筆試合格的考生,只能申請參加全國教師資格面試,不能申請參加過渡期內各地認定機構單獨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七、2017年起,除2014年及以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生、全日制教育碩士可以直接申請認定相應學段、學科的教師資格外,其他人員(包括所學專業與申請學科不對應的2014年以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生、全日制教育碩士)在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時,均應通過國家教師資格全部考試項目(筆試和面試),並提供有效的考試合格證明。
過渡期內免考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對象
一、 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專業畢業生。其中,國(境)外高校包括教育類專業在內的所有畢業生均不作為師范生認定。
二、經國家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列入國家或省普通高校招生計劃,2007年底以前入學的教育類全日制非師范專業畢業生。此類畢業生畢業證書專業欄需註明「教育」字樣。
三、參加江蘇省中小學教師自學考試,並取得畢業證書者(專用,明確標注「江蘇省中小學教師自學考試畢業證書」)。
四、已取得某學段某專業學科教師資格證書,再申請本學段其他專業學科教師資格者。
五、全日制教育碩士。
六、已取得小學(或幼兒園)教師資格的非師范專業畢業生,曾參加我省統一組織的小學段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考試並取得合格證書的,在另申請幼兒園(或小學)教師資格時,可以免考教育學和心理學;已取得初中(高中或中職)教師資格的非師范專業畢業生,曾參加我省統一組織的中學段教育學和教育心理考試並取得合格證書的,在另申請高中(初中或中職)教師資格時,可以免考教育學和心理學。
附件4.江蘇省實施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細則(試行)
江蘇省實施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細則(試行)
(字數所限,不能上傳,只好刪除。)
江蘇省教育廳
2014年8月19日
謝謝採納為滿意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