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待遇的项目
❶ 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有哪些具体规定
工伤医疗待遇是指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人员在进行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 要享受此项待遇,应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在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如果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伤情相对稳定后,应及时转入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这种情况必须及时通知社保机构。 (2)只有使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服务和药品目录要求的药品、诊疗项目和住院服务标准,才能由基金支付。超范围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标准的费用只能自行承担。 (3)工伤人员住院治疗期间,所在单位要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转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时,所需交通、伙食费用也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这些费用不能混入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的费用中。 (4)工伤人员在治疗工伤期间,发生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应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5)工伤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只要符合工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医疗服务标准等文件的要求,费用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❷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现实困惑
方某是某工厂的职工。2010年7月22日方某爬高作业时,由于握着的盖子上把手断裂,他失去重心摔了下来,当场昏迷。后经医院诊断为不完全脊髓损伤,下肢截瘫。从此他每天都卧床休息,由妻子照顾起居。为了照顾她,妻子辞去了工作,夫妻俩都没有了经济来源。方某住院时单位领导来看望他,他曾问过工伤赔偿的事,但当时领导让他安心养病,说等病好了再算。9月6日,领导答应先给方某一部分钱做生活费用,但却说是暂时借给他,将来会从赔偿中扣除,还让他写了一张借条。那么方某应享受的工伤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答疑
工伤保险的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待遇。参保单位按月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后,从缴费的次月起,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工伤保险待遇由参保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方某在治疗期间,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单位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在接受治疗时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享受原工资福利,在指定医疗机构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在治疗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方某的病情可能在四级以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的规定,可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按伤残等级享受21个月至2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其标准按伤残等级确定为本人工资的75%—90%不等,而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达到退休年龄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工伤保险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❸ 工伤出院工资和后期治疗费怎么算
工伤后续治疗费由谁承担?职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专生工伤,治疗中止后仍需继续属治疗,劳动关系终止后此项费用由谁承担呢?在职期间,职工因工伤或者工伤复发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断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未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因其过错给职工造成了经济损失,全部治疗费用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关于职工离职后的工伤后续治疗费用问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伤残等级在五至十级的,在劳动合同期满前职工可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届满时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终止后,用人单位就没有为职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职工也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❹ 工伤保险待遇包含哪些内容
工伤保险的赔偿,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阶段一:被认定工伤之后,伤残鉴定结果出来之前,内属于停工留容薪期间,停工期间薪酬正常发放;
阶段二:在伤残鉴定结果出来之后,接受伤残补助一直到退休,属于津贴发放期间;
阶段三:退休之后,不再领取伤残补贴,而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一共包含以下四项:
①工伤医疗期间待遇:医疗费、康复费等7项;
②根据伤残等级,可领取伤残补偿(7-27个月工资);
③如果因工伤死亡的,可获赔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④其他工伤待遇。
可以看出,工伤保险的保障内容是非常全面的,从伤残津贴、治疗费、误工费等,几乎能想到的损失都有赔偿。
❺ 工伤保险待遇和工伤医疗待遇有什么不同
复工伤保险待遇和工伤制医疗待遇的区别很好理解,区别在于:
第一,工伤保险待遇,涵盖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各种待遇,也包括了医疗待遇,例如医疗报销,住院费,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护理费,异地治疗的食宿费,交通费,安装假肢,假牙,假眼等辅助工具的费用,达到伤残等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伤残津贴,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死亡补助费,供养亲属的抚恤金,等等。
第二,工伤医疗待遇,专指职工工伤的治疗费用,不包括其他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❻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工伤保险待遇是根据具体的工伤伤残等级确定的,等级不同待遇不同。所有涉及的待遇项目如下:
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
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
交通费和食宿费:前提:在筹地区以外就医,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及票据确定。
生活护理费:前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生活自理障碍等级。
辅助器具费:前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安装。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一至四级,按月领取;五、六级: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十级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工伤死亡: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❼ 工伤医疗期间享受的待遇有哪些内容
在工伤医疗期间享受的待遇有那些内容?
答:工伤医疗期间的待遇,包括医疗费、医药费、住院服务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去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假肢、矫形、假眼和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的享有,以及停工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具体内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❽ 工伤职工的医疗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如果用抄人单位是为员工缴交工伤保险基袭金的,工伤职工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全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工伤保险项目下列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交工伤保险基金的,工伤职工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全部由用人单位的财务部门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