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南监狱系统招聘
⑴ 2015年对监狱系统工人工资给能涨一点,日子真的没有办法过下去,谢谢你们能够了解一下监狱系统工人
是太低了
⑵ 我想报名2015年广东省公务员考试,不知道监狱系统的报名是不是都很难考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公务员考试竞争都很激烈,有些职位竞争相对小一点,根据往年的情况来看,监狱系统的不会很难考,竞争比较低,但也需要花时间做准备,天道酬勤,祝你好运!
2015广东公务员报名时间定于2015年2月9日9:00-15日16:00,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5年2月9日9︰00至2月15日16︰00
注意事项: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 录机关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2、缴费确认
截止时间:2015年2月16日16︰00
注意事项: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考面向“优秀异地务工人员”、“本地优秀工人农民”的专门职位的考生,无需缴纳报名考务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由系统直接确认报名。
3、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5年3月16日9︰00至3月22日8︰30
注意事项: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4、笔试时间:2015年3月22日 上午
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30—12︰30 《申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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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⑶ 2015广东省公务员监狱系统视力要求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报考公安机关内、监狱戒毒管理机容关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的,不合格。其中,报考从事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网络安全执法、痕迹检验、刑事技术、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类职位,司法行政部门狱医、心理矫正类职位,监管场所医学类职位的人员,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的,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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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2015监狱系统职工工资会涨吗
浙江省厅、局着力解决工人身份与待遇问题
──把工人放在心上 为工人解忧虑
编者按:省属监狱系统现有11200余工人,为监狱事业的发展壮大作出过重要的贡献,是监狱事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工人的身份与待遇问题,尽管是社会变革过程中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但始终是摆在厅、局党委面前的重大现实问题。“把工人放心上,为工人解忧虑”,成为厅、局党委十几年来的重要心事与努力目标。自2003年来的10年时间里,省厅、局向到监狱视察、调研的省委、省政府领导及相关厅局领导,向省委、省政府、省人大汇报达21次,最终于本年度8月15日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抄告单的方式,明确省属监狱系统工人继续保持事业单位工人的工资待遇,解除了工人的后顾之忧,使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得以圆满解决。
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蔡俊豪撰写此文,详细阐述了省属监狱系统工人的来源、构成、身份待遇问题的历史缘由、解决的思路以及解决的艰难过程,真实反映了厅、局党委“把工人放心上,为工人解忧虑”的群众意识和真抓实干的务实作风。
浙江省属监狱系统的工人队伍是伴随着新中国监狱的创立而产生,随着监狱事业的发展而逐步壮大,是监狱事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他们中的多数是监狱民警的父母、配偶、子女。他们曾经并且继续为监狱的安全稳定和长效发展作出贡献。随着监狱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监狱职能回归纯化,监狱工人的身份待遇,以及一些体制机制性的问题不断显现。省厅、局党委始终把工人放在心上,始终惦记着工人的身份与待遇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十几年坚持不懈地利用一切机会向省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作专题汇报,最终于本年度8月15日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抄告单的方式,明确省属监狱系统工人继续保持事业单位工人的工资待遇,解除了工人的后顾之忧,使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得以圆满解决。
一、省属监狱系统工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3年7月,浙江省属监狱系统有工人11201人,其中在职4927人、退休6274人。在职工人中参照享受事业单位工人工资待遇的1857人,缴纳事业养老保险的1343人,签订企业劳动合同的341人,劳务派遣的1386人;退休工人中参照享受事业单位退休工人生活待遇的5854人,领取事业养老金的350人,领取企业职工养老金的63人,退职55人。另外,还有遗属1069人,家属工229人,老残人员355人,
年龄:20—30岁183人,31—40岁436人,41—50岁1845人(其中女性45周岁以上4765人),51—60岁1077人(其中57岁以上的456人)。
文化程度:小学及以下146人,初中1157人,高中及中专1693人,大专及以上545人。
技术等级:普工1224人,初级工363人,中级工322人,高级工828人,技师804人。
工人中有党员622人,其中退休296人、在职326人。
二、省属监狱系统工人的来源
在监狱创建初期由于生活、生产等工作的需要,在民警家属中及监狱所在地社会上招收了部分工人,在监狱的发展过程中接收、并人工厂(农场)时工人一并接收。据史料记载,1963年8月乔司围垦总队接收海宁盐场4300亩土地时接收了一批工人;1969年12月杭州教育仪器厂、望江阀门厂并入武林机器厂时有数百名工人调入;1973年南京军区浙江建设兵团农一师的乔司农场和农三师九、十两个团的原三天门农场、南湖林场移交劳改单位,2000余名工人调入;1982年省农垦场及1419名知青移交省劳改局管理;1983年钱江五金工具厂、杭州武林机器厂恢复劳改单位建制,两厂3673名工人一并移交,由于浙江省劳改单位大都地处偏远,大多数民警职工又是非农业户口、非商品粮的粮食自给户口,少数是城镇居民户口,就业非常困难,省劳改局为此积极争取政策支持。1976年浙江省革命委员会下发《关于下达国营农、林、水产场和劳改农(林)场安置城镇知识青年和在场职工子女工作计划的通知》,省劳改局部署做好招收知识青年和在场职工子女工作;1977年省劳改局发出《关于做好本年干部、工人子女,留场就业人员子女安置问题的通知》,决定在金华蒋堂农场、衢州十里丰农场和安吉南湖林场建立知青连作为知青安置点,到1982年共招收知识青年和在场职工子女4400余人。1986年根据省政府《关于发布贯彻执行国务院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劳改单位开始招收合同制工人,至今共招收或调入1693人。此外还陆续接收安置复员退伍军人,以及因违法违规被处理由民警改为工人,或民警因违法违规被开除后再招录为工人。1984年根据公安部文件精神,省劳改局下发《关于对就业人员转工制度进行改革的通知》,到1989年,对符合条件的2547名留场就业人员办理录用和转工手续。另外还有从大中专学生中招录、社会上调入等。
三、工人执行事业工资待遇的历史沿革和工人身份历史遗留问题的产生
从建国初期到1985年,劳改单位一直没有明确机构性质和级别。1985年11月8日,省编制委员会以浙编[1985]151号批复,首次明确劳改单位的机构级别和性质,为处级事业单位。同年根据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劳人薪[1985]65号)、省改革工资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劳改劳教干警按照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方案执行的批复(浙改工[1986]9号)等文件精神,全省劳改干警列入公安干警工资改革,工人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方案执行。从此,劳改单位工人工资执行事业单位工人工资标准。1993年10月,国家对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再次进行重大改革,机关建立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即级别工资制;事业单位根据不同类型建立新的工资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省属劳改单位工人执行事业单位工人工资制度,按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分别确定。
1994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明确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1998年监狱的性质由事业单位变更为行政机关,监狱民警过渡为国家公务员。而此时除了监狱是行政机关,还有监狱企业,但没有事业单位。对监狱民警以外的其他人员身份也未作明确,省属监狱工人延续原有工资政策,仍然享受事业工资待遇。后随监狱性质的变更,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入,事业机构和编制的核定、实行机构代码制度等,省属监狱单位都没有名列其中。2006年工资改革时,监狱工人已经不在事业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对象中。虽然不是事业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对象,省监狱管理局仍然延续原有的做法,监狱人工资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进行改革。2011年在省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时,虽然省属监狱系统没有列入省编委、人社厅、财政厅事业单位名录,但省监狱管理局决定监狱工人继续参照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在职工人参照执行省直二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退休工人参照执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
2001年监狱单位工人全员参加所在地的事业医疗保险。2006年监狱单位工人全员参加所在地的工伤保险统筹。2004年司法部、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发文(司发通[2004]29号),规定在监狱单位设置聘用工人从事监狱辅助管理岗位,监狱生产关键要害岗位,罪犯技术辅导岗位三类岗位工作。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监狱企业工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25号),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监狱企业及其工人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当地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监狱企业及其工人,要逐步纳入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07年11月中编办答复浙江省编委办请示([2007]207号):“监狱、劳教系统三类岗位人员为合同管理的聘用制工人,不宜为其核定机关工勤编制或事业编制。”
由此可见,省属监狱系统工人在工资制度上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在生产劳动管理上实行企业化管理,历史上没有专门为监狱工人核定过事业编制,也没有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在事业单位及人员不断改革的过程中,在监狱刑罚执行机关性质不断明朗的情况下,监狱工人仍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形成企业身份享受事业工资待遇的事实,且随着监狱体制改革的深入、监狱企业工作人员企业身份的明确,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日益凸显。工人对自己事业身份不明确,担心既得的工资福利待遇会失去;有些工人对已经完全享受的事业单位工人工资、福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住房政策或住房货币补贴政策,因身份没有明确,总以为没有完全到位,期盼有更优惠的政策;有些工人因为与民警参加工作时间差不多,但因为工作性质不同,工资收入差距较大而产生心理落差,心理不平衡;有些工人因为转干问题或其他历史原因而紧紧抓住工人事业身份这个问题来做文章,向组织提要求。
四、解决工人身份问题工作过程
历届厅、局党委及领导一直以来非常关心工人的身份及待遇等现实利益问题。从1985年、1993年、2006年、2011年确定省属监狱系统工人执行或享受、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到2003年开始至今的争取事业编制及参加事业养老保险的努力, 始终在积极争取。2003年5月,省监狱管理局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汇报省属监狱系统工人基本情况,争取事业养老保险政策;2003年7月,省局以浙监[2003]166号文件向省政府报告,请求统一将省属监狱系统工人纳人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以省监狱管理局为结算单位。2005年1月,省局向省政府报告,请求为监狱系统工人核定事业编制,切实解决工人身份问题;2006年2月,省局以浙监[2006]32号文件请示省司法厅,省司法厅以浙司[2006]51号文件向省编委请示设立监狱劳教执法和警务保障机构;2006年4月省编委领导到监狱单位调研工人问题,省局就核定事业机构和事业编制问题进行专题汇报。2007年6月,省局以浙监[2007]104号文件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专题汇报省属监狱系统事业管理的固定工参加监狱属地事业养老保险统筹事宜。2007年7月5日,由省政府办公厅陈国平副秘书长召集,召开了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参加的核定省属监狱劳教系统事业编制协调会。2007年11月,省局向省政府报告,请求将省属监狱系统原事业固定工纳入监狱属地事业养老保险统筹,并再次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汇报。2008年3月、2008年10月、2009年10月、2010年1月,省局分别向省政府汇报省属监狱系统工人养老保险及事业编制问题。2011年7月,省局以浙监[2011]146号文件报省司法厅,省司法厅以浙司[2011]109号文件向省政府报告,请求解决省属监狱单位事业固定工历史遗留问题;8月1日,省委常委、副省长葛慧君召集省编委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参加专题协调会,协调解决省属监狱系统事业固定工历史遗留问题。2011年9月,省司法厅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省属监狱系统工人历史遗留问题。2012年7月,省委副书记李强到监狱调研时,省厅、局专题报告省属监狱系统工人历史遗留问题。2013年4月,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龚正到监狱调研时,省厅、局请求帮助解决省属监狱系统工人历史遗留问题;2013年4月,省厅、局再次向省政府行文,请求解决省属监狱系统工人历史遗留问题,龚正副省长作了指示;随后省政府办公厅就此专门征求省编委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部门意见。2013年7月,省委副书记王辉忠到监狱调研,省厅、局专门汇报省属监狱系统工人历史遗留问题。2013年7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夏海伟副秘书长受龚正副省长委托,召集由省编委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相关人员参加的协调会,专题研究解决省属监狱系统工人历史遗留问题,会上各厅局达成初步意见,以省政府抄告单的形式明确省属监狱系统工人相关问题。
自2002年以来省厅、局在省委、省政府领导及相关厅局领导到监狱视察、调研时,在向省委、省政府、省人大汇报监狱工作时,都把省属监狱系统工人历史遗留问题作为影响监狱安全稳定、影响民生的重要议题专题汇报,得到了上级领导的重视和关心。
五、解决工人历史遗留问题的最佳路径选择
浙江省属监狱系统工人历史遗留问题.是由于历史上监狱单位的机构、编制不明晰所造成的,因事业单位深化改革过程中“由固定用工向合同用工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中办发[201l]28号)而愈加明显。特别是随着司法部、财政部、人事部[2004]29号、[2005]25号文件明确监狱企业工人的企业身份以及参加企业养老保险,2007年11月中编办在给浙江省编办的批复中明确表示:“监狱、劳教系统三类岗位人员为合同管理的聘用制工人,不宜为其核定机关工勤人员编制或事业编制。”监狱系统工人不可能再核定事业编制,明确事业身份。因此.解决监狱系统工人历史遗留问题的最佳路径选择是:确保省属监狱系统工人的既得利益,即参照享受事业单位工人工资和退休待遇保持不变。原浙江省省长吕祖善也曾经说过:改革不能损害工人既得利益。根据这一原则,省厅、局在2013年再次请求省政府帮助解决省属监狱系统历史遗留问题。8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抄告单(浙政办抄[2013]24号),就省属监狱、劳教(戒毒)系统工人历史遗留问题有关事宜抄告如下:一是省属监狱、劳教(戒毒)系统原已参照享受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的在职和退休工人,按照尊重历史、个别对待、妥善处理的原则,继续保持事业单位工人的工资和退休待遇不变,经费由原渠道列支,现有人员只减不增;二是上述人员中涉及缴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养老金发放和养老保险账户转移事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积极配合省司法厅协调有关市、县(市、区)做好工作;三是上述人员的养老保险政策,省里将适时予以统筹考虑;四是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要积极做好上述人员的思想工作。
抄告单的下发充分反映了省委、省政府领导对监狱工作的重视,对监狱系统工人的关心和厚爱。这也是省政府首次以书面形式明确省属监狱系统工人继续保持事业单位工人的工资待遇,可谓因身份问题而使全系统工人一直担忧的待遇不保的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工人从此可以没有后顾之忧,多年来遗留的历史问题得以圆满解决。监狱系统各级领导、全体民警职工更应深刻领悟省领导对监狱系统工人的关心,充分肯定监狱系统工人在历史上、在艰苦年代为监狱的创立、发展、稳定作出的成绩,期待他们在改革开放的今天继续为监狱的安全长效科学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由于省属监狱系统没有事、业机构。没有机构代码,没有核定事业编制,因此在以往相关人员退休结算养老金时,或在职工人转移劳动关系时都碰到了现实的困难,有的地区不给予结算养老金或不补足差额,有的对事业养老账户不予接收或不认可事业养老账户,等等。这次抄告单明确,在碰到类似问题时由省人社厅协调有关市、县做好工作,较好地解决了上述问题。另外,事业养老保险改革一直是个难题,至今全省乃至全国还没有建立统一的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本次抄告单明确对省属监狱系统参照享受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的在职和退休工人,省里将适时予以统筹考虑,这也为最终解决监狱单位及在职和退休工人的后顾之忧吃了定心丸。随着事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省属监狱系统工人的历史遗留问题有望得以彻底解决。
监狱系统工人工作,关系到监狱的安全稳定,关系到人心向背,关系到监狱的长远发展,必须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时时刻刻把工人放在心上,把工人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解决工人的困难当作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来落实,把劳动用工改革作为监狱长远发展的大事来思考、来谋划,做到尊重历史、着眼未来。 (作者单位:浙江省监狱管理局 蔡俊豪)
⑸ 2015年四川省监狱系统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5年四川省监狱系统公务员考试公告
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专每科卷面满分属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行测备考需刷题,刷题就上砖题库:http://tiku.huatu.com/
⑹ 政审的具体办法是什么2015年河南省公务员监狱系统政审项目内容
考察的内容和标准
第一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复审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
第二条 考察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并应在考察期内作出。
第三条 考察中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二)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三)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四)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五)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七)近两年内,在事业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的;
(八)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九)有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其它情形。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考察期结束后30天内,上述审计、审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
第四条 考察结束后,对考察对象有反映或举报的,招录机关要进行认真核实。必要时,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会同招录机关调查核实,由招录机关重新作出考察结论。
⑺ 2015年河南省公务员考试监狱系统体能测试时间
根据《河南省201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有关规定,现将河南省省属监狱系统2015年统一回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答)体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全部参加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分组情况待体能测评结束后公布)。
二、体检集合时间和地点
2016年1月23日早上6:40在河南省监狱管理局办公楼前(地址:郑州市纬二路与经四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东)集合,集合时按照体检集合编组进行站队等待点名验证。逾时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⑻ 2015四川省监狱系统公务员招聘考试笔试内容有所不同吗,还是跟其他招考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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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半年四川省监答狱公务员考试笔试时间:2015年4月25日(星期六),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笔试各科成绩公布时间:2015年6月上旬,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公布时间:2015年6月下旬。面试时间暂定为2015年7月3日至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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