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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考录中小学教师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我市教育均衡发展,扩大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根据市编委下达的计划,经研究,决定公开考录中小学教师共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对象
1.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签约录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且应届毕业生的原籍和就业计划为乐清市,历届毕业生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为乐清市。
2.已办理人事代理并取得各类大专以上学历的自学考试和其他教育学历考试毕业证书的常住户口为乐清市的非在职毕业生(包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现代远程高等学历教育等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近两年在我市中小学连续代课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2010年8月25—26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5:30)到乐清市教师进修学校(乐成镇环城东路465号)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时,2010年全日制普通学校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报到证(如计划在外地的亦可先予报考,聘用前再改派到乐清)、入学时有迁出记录的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如原籍乐清且持有户籍迁移证的亦可先予报考,聘用前再落实户籍)、毕业证书(“五大” 毕业生还需带人事代理证明),以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连同免冠一寸近照2张到报名点报名,填写《2010年乐清市公开考录中小学教师报名表》(附件1),接受资格初审,并交纳考务费每科40元。放宽年龄的对象还须带近两年工资册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名学科计划和要求
报考专业与
代码
小学语文01
体育02
校医03
市场营销04
机械制造05
经济贸易06
应用电子07
烹饪08
计划数
15
5
8
1
2
1
1
2
学历要求
大专及以上
大专及以上
大专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
本科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
本科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
本科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
本科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
大专及以上
资格要求
专业不限
专业对口
临床医学
相关专业
相关专业
相关专业
相关专业
烹饪高级工以上职称(特二级或技师)
备注
若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则采用末位淘汰。招录计划只有一人的专业,报名人数不足2人时取消报考计划。
二、考试
(一)考试形式和范围
考试形式为笔试,范围包括公共考试科目和学科专业知识。公共考试科目: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新课程理论、教育政策法规等,满分为100分;学科专业知识:对应学科的高中(职高)程度的学科专业知识,满分为200分。校医笔试为临床医学专业知识一科,满分为200分。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领准考证时间另见乐清教育网(网址:http://www.yqer.cn)。
(三)附加分
1. 计划生育“两户”对象: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其独生子女加5分;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双女户,其女加3分。
2、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招聘到村和社区工作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工作满2年的加3分,2年以上每满1年另加1分;被市(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评为先进的,每1次加2分;年度考核优秀的,每1次加1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31日)。
加分对象持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报名时同时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计划生育加分的材料为经计生有关部门核准的《乐清市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情况审查表》(附件2)。加分情况于报名结束整理后在乐清教育网上公布,如有差错,应在规定时间向市教育局提出更正申请或举报。
三、录用
(一)初定对象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附加分)及各学科招考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定对象。如果总成绩相同的以下列次序优先:(1)笔试成绩高的,(2)专业学科成绩高的,(3)学历高的,(4)有教师资格证的(5)普通高校学历的,(6)毕业时间早的。并予以公示。
(二)审核、体检
1、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审核(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2、伪造毕业文凭及其他证件材料的,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报考;
3.进行考察,内容包括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仪态等;
4.审核考察合格的,统一参加体检,体检费自负,体检标准按教师资格认定标准执行。审核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空缺不予递补。
(三)择校就业
1.初定对象经过上述程序,合格的转为录用对象。
2.录用对象按成绩高低为序在市教育局指定的中小学岗位进行自主择校。
3.录用对象须与学校签订服务期5年以上的有关协议,并进行上岗培训,同时实行一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如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不予转正、定级,按有关文件精神处理。
这是去年的公告,今年的不清楚,你可以打电话问问(0577-6152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