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检察院招聘信息
Ⅰ 兰州大沙坪地区检察院是什么级别的单位
兰州是省会城市,一般属于正厅级!
大沙坪区检察院是副局正处级,副检察长副处级。
Ⅱ 兰州检察院的地址
楼主你好!
兰州各个检察院地址
甘肃省检察院
地址:兰州市市辖区
电话:(0931)8919114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兰州市银安路附近
兰州市七里河区检察院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 七里河区敦煌路566辆
电话:(0931)2337098
安宁区检察院
地址:兰州市市辖区
安宁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470号
兰州市安宁区检察院
地址:兰州市银安路480号
电话:(0931)7754000
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
地址:兰州市敦煌路1076号
七里河人民检察院家属院
地址:兰州市敦煌路1078~1088
兰州市安宁区检察院反贪局
地址:兰州市银安路480号
电话:(0931)7679550
兰州市安宁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地址:兰州市银安路480号
电话:(0931)8402000
兰州市检察院
地址:兰州市酒泉路31号
电话:(0931)8767011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1728号
兰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地址:兰州市西站西路124
电话:(0931)2942000
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
地址:兰州市曹家厅8号
电话:(0931)8465078
兰州市检察院反贪局
地址:兰州市酒泉路31号
电话:(0931)8767011
兰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反贪局
地址:兰州市西站西路122
甘肃省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
地址:兰州市红山根西路143号
电话:(0931)4922158网络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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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兰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是个怎样的单位公务员编制吗归省检察院管吗
现在兰州铁路检察都交到地方了 由甘肃省检察院管 编制有事业 有公务员
Ⅳ 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到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1号,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学院怎么走
起点(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雁南路))
1
步行50米, 到达高新创业中心站。
2
乘坐115路 , 经过5站, 在欣欣嘉园西区站下车。
3
步行850米, 到达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站。
终点(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Ⅳ 兰州市安宁区检察院待遇咋样
和所有公务员一样,多检察官津贴
Ⅵ 兰州铁路检察分院是个什么级别的单位
你问的是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还是兰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兰铁分院是副厅级,兰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是它的下级院。
Ⅶ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在雁滩南河路31号那应该坐什么公交车能到哪
南河路的火车票代售点位于雁滩宾馆一楼(二楼?),经过的公交车有2路、版10路、20路、115路、130路公交车,在“安权居小区路口”下车,马路斜对面即是雁滩宾馆(图中蓝点)。 2路:五泉广场-广场南口-广场北口-金城宾馆-安居小区路口-三森美居 10路:
Ⅷ 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 新地址在哪里
招生规模
?系法“与国家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招生规模也逐步扩大,1956至1957年司法专业179名学生,4类。关闭法学院自1952年9月开业以来,在1961年7月,十年间全国各族人民的文化,司法毕业生283。十年后,法学院,一直得到党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董董必武同志,在中期的年9月1952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到乌鲁木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地区主席成立仪式通过兰州视察西北中国医院??少数民族干部的法制教育,并给予重要指示为学院的利益同年最高人民法院法,总统的西北分公司马克西吴同志亲自视察月中国西北医院,司法行政上的所有种族的教师和学生做了一个报告。
[编辑本段]就业
??法学院,兰州市中级人民的法院在2002年12月和签署的协议,以建立一个教学和科研实践基地,在有关各方的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在党和政府的领导同志负责人学校和法律学校工作人员和学生参与实践基地成立仪式并揭牌仪式。法学院,先后在城关区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既定的教学和科研实践基地。在过去的三年里,我们一直在本科教学,课程和专业发展做了大胆的改革和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00多篇科学论文,出版学术专着10个省级和部级科研奖励或15个研究项目的确定后,完成省部级课题10 2004年国家社会科学教授马玉祥应用规划课题“西部大开发战略中的”认可的法律制度建设。法学院目前获得了40万美元的研究经费。
Ⅸ 兰州检察院弘泰非法集资
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三、【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四十九条、《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和《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