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学校招聘
A. 达州事业单位招聘是几次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事业单位招聘没有固定的招聘次数,各地内市会根据各单位的岗位容需求来制定招录计划。
以达州市2014年部分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为例:
全市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5人。报名时间:2014年6月4日-6月6日(9:00-17:00),现场报名地点在本市各县区。网报入口是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笔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教育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其中,报考中小学教师的考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其他岗位的考综合基础知识。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试、专业面试、讲课、实际操作等科目。
请及时关注四川人事考试网或达州人事考试网了解招录信息!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B. 四川省达州市对教师学历要求是什么,三本能不能参加教师招聘考试
江西中天教育很高兴为你服务;有教师资格证就可以参加。必须取得相应的从业人员教师的许可证,也就是教师资格证;取得教师证之后可参加教师招聘考试成为在编老师;有教师资格证才可报考教师招聘考试,具体等要求要看公告说明,主要以公告为准;
教师招聘是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当然也有些地方会自主招,,有时候会比较早,一般会在各县教育网上公布招考信息、、、你可留意当地教育官方网站公告,时间各个省份不一样具体可以关注当地省教育厅公告噢,省教育厅统一考试的信息会在省人事考试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上公布,具体还是得看当地的实际情况,希望能帮助 到同学,祝你考试顺利通过,
C. 请问四川达州市每年教师公招有几次谢谢大神!
四川达州教师公招每年举行两次。
上半年4月到5月左右发布公告,下半年10月到11月左右发布公告。
具体公告信息请参见当地人事考试网。
D. 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招聘中小学教师,专业知识考什么
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招聘中小学教师,专业知识都是综合基础知识、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如果是英语或者计算机专业的需要加考英语或者是计算机。
专业知识主要针对于英语和计算机专业,其他学科的教师招考要求一样,都是针对本专业的考试。
考试相关事项:
成绩计算比例
1.考试科目只进行笔试的成绩计算比例:
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5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50%+政策性加分
2.考试科目含笔试和面试的成绩计算比例:
(1)笔试含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两科的成绩计算比例:
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6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40%+政策性加分】×70%+面试成绩×30%
(2)笔试只含公共基础知识科目的成绩计算比例:
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开考比例
应聘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调整为1:2。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减少招聘计划,并由招聘主管部门通知,考生可在报名结束后两天内申请调整符合条件的其它报考岗位。
笔试含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时,任一科为零分者不得进入面试。面试依据折后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笔试总成绩相同者,以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为序),按笔试开考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减少招聘计划。面试人员在招聘数额内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E. 达州市哪里需要招聘舞蹈老师
老师教我跳钢管舞
F. 达州教师招聘
你好,达州教师招聘笔试主要考察《教育公共基础》。
一、教育学
这个部分是最经常考察、也最需要掌握的部分,一直占据着半壁江山的位置,所以说,搞定教育学这个学科,你就成功一半了。
但由于这个地方内容多、考点多、记忆点零散等特点,大家可能觉得,教育学真的好枯燥,明明都是白话文,感觉也都记住了,但是到了做题的时候十个单选错了八个,所以这也成为了很多考生最难攻克的部分。
二、教育心理学:
这个版块与教育学一样重要,但区别在于这个版块更多的需要考生的理解能力,如果一味的考死记硬背来做题,很难做出好成绩。
三、教育法学:
考生备考这个阶段反应的问题就是:教育法学看不懂,教育法条背不完,其实关于教育法学这一部分的知识我们只要稍微总结近两年三次考试真题就会发现命题的 知识点还是比较集中的。课课给的学习意见就是抓重点、找规律。
四、教师职业道德:
考察对教师职业道德等知识点的认知,教师职业道德的含义和结构,职业道德在教师素养中的地位、教师职业道德的功能与作用。是不是看到这感觉自己的头都大了,无从下手。课课备考的时候都是先进行框架整理—《思维导图》,可以购买课观教师的思维导图,是老师根据考试大纲做的思维导图,根据思维导图进行相关笔试备考。
G. 达州市公务员招聘
http://www.scpta.gov.cn/kaos.asp?kt=88
你想考的话
要经常看这个网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录用德才兼备的人员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录用担任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等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以下简称国家公务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录用国家公务员,实行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四条 民族自治州、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对少数民族报考者给予照顾。
第五条 省人事行政部门是全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主管机关,统一管理全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实施办法; (二)审批省级用人单位和市(地、州)、县(市、区)用人单位录用人员方案; (三)组织省级用人单位统一招考和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四)审批全省各级特殊职位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录用方案; (五)指导、监督省级用人单位和市(地、州)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工作; (六)完成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委托的有关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工作。 前款所称特殊职位,是指按国家规定不宜向社会公开招考的或招考中难以形成竞争的职位。
第六条 市(地、州)人事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主管机关,统一管理本地区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和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实施办法; (二)编制本级以及所属县(市、区)用人单位录用人员方案,报省人事行政部门审批; (三)组织统一招考和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四)指导、监督市(地、州)用人单位和县(市、区)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工作; (五)完成省人事行政部门委托的有关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工作。
第七条 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省和市(地、州)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负责本地区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 计划与报考
第八条 有职位空缺的用人单位,可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本级人事行政部门申报具有下列内容的录用方案: (一)用人单位的职位空缺数和拟录用的总人数; (二)拟录用职位的名称、代码及所需资格条件; (三)招考的时间、范围。
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批准的录用方案,制定具有下列内容的招考公告: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 (二)拟录用的职位; (三)报名的时间、地点,报考人员的条件、范围。 招考公告报省或市(地、州)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后公开发布。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自愿报考国家公务员; (一)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二)享有政治权利;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四)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及工作经历: 1、报考县(市、区)及其以下用人单位国家公务员的,应具有高中或中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2、报考市(地、州)级用人单位国家公务员的,一般应具有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3、报考省级用人单位国家公务员的,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五)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十一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六)符合省或市(地、州)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发布的招考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和省对有的行业、地区、单位的人员对外流动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符合前两款规定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招考公告指定的地点报名。
第十一条 省、市(地、州)用人单位的个别职位因工作需要可招考高中毕业或中专毕业文化程度的人员。对按招考公告规定条件报考省级用人单位国家公务员而被录用的无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安排其到基层工作1至2年。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限制报名人员的人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限制报名人员的性别。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由省或市(地、州)人事行政部门发给准考证。 单个职位的报考人数不足5名时,人事行政部门可在征得报考者同意的前提下适当调剂,仍不足5名的,应停止该职位的招考。
第三章 命题与考分比例
第十四条 公共科目笔试题和面试题,由省人事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市(地、州)人事行政部门组织的命题组,按省级、市(地、州)级、县(市、区)级用人单位对公务员的不同要求命制。用人单位要求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应报省人事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市(地、州)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并由用人单位根据职位所需知识组织命题组命制专业科目笔试题和面试题。命题应在考试之日前30天完成。
第十五条 笔试题和面试题拟定后,报省人事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市(地、州)人事行政部门筛选后确定。
第十六条 有关方面应采取有效措施,保守命题秘密,防止泄密、失密。
第十七条 考试成绩按总考分计算。总考分的组成: (一)只考公共科目的,笔试考分占80%,面试考分占20%; (二)加考专业科目的,公共科目笔试考分占50%,公共科目面试考分占20%,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考分共占30%; (三)专业性特强的职位,经省或市(地、州)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公共科目笔试考分占30%,公共科目面试考分占20%,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考分共占50%。
第四章 考 试
第十八条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需要采取其他方式测试的,应报省人事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笔试实施,由人事行政部门分级组织进行。
第二十条 评卷由负责命题的人事行政部门组织进行。
第二十一条 考生应遵守考试规则,不得舞弊,不得扰乱考场秩序。对违反规定者,组织考试的人事行政部门及其监考人员有权予以制止,直至取消其考试资格。
第二十二条 笔试成绩,由人事行政部门通知用人单位张榜公布。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即按该职位核准录用人数的3倍,从最高分开始依次确定。 对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应予公布。 用人单位招考两个以上职位,其业务相同或相关相近的,可以按该两个以上职位核准录用总人数的3倍,从最高分开始通排名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但通排名次必须在招考公告中载明。
第二十四条 参加面试的人员应提前到达面试地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面试的,用人单位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面试。
第二十五条 面试由评委会负责。 评委会由7至11名人员组成,具体组成人数应为单数。其中用人单位的评委为2-3人。评委应具备相关职位所需知识,并由人事行政部门负责聘请。评委名单不得提前公布。 评委应客观、公正,遇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回避情形时,应予回避。
第二十六条 面试可采取问答或答辩方式,也可采用公文处理、现场操作、小组讨论、心理测验等方法。
第二十七条 人事行政部门应组织评委学习、掌握面试的要求、方式方法、技巧、标准等。 评委提问时语言应清晰准确,评分时应客观公正,不得相互商量或暗示,评分应记录备查。
第二十八条 面试成绩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所得的平均数确定,并向考生当场公布。
第二十九条 面试结束后,应公布考生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
第五章 体 检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总成绩,从最高分开始,按核准录用的人数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并予公布。 参加体检的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第三十一条 体检医院由人事行政部门指定,并予保密。
第三十二条 体检由用人单位带队,人事行政部门派员监督。
第三十三条 体检医生应核对受检人是否与体检表上的照片相符,如有不符,应立即停止体检,并报告体检带队人。
第三十四条 体检医院应按省人事行政部门和省卫生行政部门共同规定的国家公务员体检项目、标准进行检查,如实填写检查结果。体检表由确定的医务人员负责交接,不得由考生代为交接。
第三十五条 体检医院对体检结果负责。用人单位或参加体检的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人事行政部门安排复查一次。
第六章 考 核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可采取查阅档案、听取原单位的意见等方法,对考核中发现的疑点,应专题调查。
第三十七条 用人单位查明被考核人员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报经省或市(地、州)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后,决定不予录用。并可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再予考核。
第七章 录 用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将拟录用人员的笔试成绩、面度成绩、体检合格材料、考核合格材料分别报省或市(地、州)人事行政部门审批。
第三十九条 经省或市(地、州)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录用人的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三年内取消准予其再报考国家公务员的资格。 用人单位对因此产生的缺额,可下次再招考,也可经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后,在本次考生中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进行考核,对合格的,按规定录用。
第四十条 经批准被录用的人员,其所在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应积极为其办理有关手续。 被批准录用人员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或拒绝办理有关手续的,用人单位报经省或市(地、州)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后,可直接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十一条 办理录用人员有关手续中,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不得收取城市增容费及其他有关费用,但被录用人员与原单位依法签有协议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内发现不合格的,分别报经省或市(地、州)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取消录用资格。
第四十三条 人事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对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进行上岗前的培训。
第八章 监 督
第四十四条 上级人事行政部门监督下级人事行政部门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工作;人事行政部门监督用人单位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工作。 监察机关对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十五条 监督机关重点监督下列事项: (一)录用方案有无虚假;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是否按招考公告执行; (三)命题是否泄密、失密; (四)笔试、面试是否违反规定; (五)评分是否客观、公正; (六)体检有无虚假; (七)考核有无舞弊。
第四十六条 建立考试录用工作报告制度,接受监督机关的监督: (一)下级人事行政部门在每次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前,应向上级人事行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二)下级人事行政部门在每次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后,应将考试录用情况报上级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三)用人单位应向人事行政部门通报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工作情况。
第四十七条 建立考试录用工作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的监督: (一)报考规则、资格审查办法、考试和考核办法、体检项目与标准中可公开的部份应予公布或允许查阅; (二)用人单位、录用方案、录用职位、录用人数、录用方法、报名办法、考试科目、考试地点、考试时间应予公布; (三)笔试、面试成绩,录用人员姓名,录用结果应予公布。
第四十八条 建立申诉、举报制度。考生或有关人员对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事行政部门或监察机关申诉、举报,监督机关应及时调查处理。 监督机关应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人事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组织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的,由上级人事行政部门责令纠正,宣布考试录用无效,并会同监察机关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单位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的,由人事行政部门责令纠正,宣布考试录用无效,并会同监察机关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五十一条 在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中,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弄虚作假的; (二)泄密、失密的; (三)索贿、受贿的; (四)渎职的; (五)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规定的。
第五十二条 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在办理被批准录用的国家公务员的有关手续中违反本办法的,由监察机关责令纠正,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五十三条 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中,擅自增加收费项目,随意提高报名费收取标准、提高国家公务员考试复习资料定价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非行政机关的其他国家机关考试录用担任相当于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等非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H. 达州市哪个酒店星级最高,而且现在在招聘
妹子,这样的问题不加分很少有人会回答的。不过现在工作难找我还是帮你找找,一般像餐饮行版业都是常年招人权的。特别是服务员。
国宾铁山宾馆貌似是达州第一家5星级酒店,不过我找了半天都没找到这个酒店。
A。金沙湾大酒店 - 0818-6224883
达州市东湖路399
B. 华夏大酒店(达州) - 0818-2128888
达州市大北街172
C. 华洲大酒店(达州) - 0818-2689111
达州市朝阳东路416号
D. 新世纪酒店 - 0818-5608639
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
这几个酒店应该不错。你不妨打个电话问问情况
I. 达州鸿通集团目前招人吗
你现在好像是根本没有招人,但是春节过后。应该是可以招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