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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招聘幼儿园保安

发布时间: 2021-01-05 07:13:15

A. 在上海奉贤区上私立幼儿园用不用要父母三金吗

上海户口的孩子不受任何限制 外地户口的: 上私立幼儿园,也不看这些的,只要缴纳学费就可以入园。 如果父母有居住证等证件,也带着有备无患。

B. 我在奉贤有保育员证书,想进公办幼儿园当保育员,请问怎么进通过什么渠道去门卫问,他们说在网上招

公办的一般去公办幼儿园的官方网站上看,有没有招聘信息的;或者是官方的微信公众号。

C. 外地人在上海奉贤区海湾镇星火的幼儿园招生条件允许

2015年奉贤区公办幼儿园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园指南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年满3周岁(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间出生),且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 (2)申请人的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且连续2年(从首次登记日起到2015年7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二、申请时间 2015年6月6日、7日(周六、周日) 三、申请地点 申请人其父母或父母一方居住所在镇(开发区、社区)的受理点。 四、申请办法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人的父母一方居住的所在镇(开发区、社区)递交申请材料,经初审符合入园条件者填写《2015年奉贤区学前教育阶段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园积分申请表》。 五、录取办法 经镇(开发区、社区)及区相关部门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验证和实质性审核后,符合入园条件者,由镇(开发区、社区)进行积分和公示。并根据当年度申请人所在镇(开发区、社区)的公办幼儿园可提供的学位数,按申请人的积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公示与学位数对等的录取名单。无学位提供的,可自行选择到民办幼儿园就读。 六、申请材料 (一)必备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人父母一方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和社保记录;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且连续2年(从首次登记日起到2015年7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2、申请人有效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3、申请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簿; 4、申请人的居住情况:自购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通知书; 5、申请人的预防接种证; 6、申请人的近期一寸彩照一张。 (二)加分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学历或职称:提供申请人父母一方的学历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 2、计划生育:提供独生子女光荣证。 3、表彰奖励:提供区级以上获奖证书。 4、投资纳税:提供申请人的父母一方在本区的营业执照和最近三年(2012年-2014年)的企业纳税明细。若多人合股投资企业,按投资比例计算每人的纳税情况。 5、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提供父母结婚证,父母一方的本市户口簿、身份证。父母一方具有宅基地证的,参照租赁农民宅基地房积分;父母一方(本市户籍)具有婚前产权房证的,参照租赁居民产权房积分。 (三)减分情况(无须提供材料) 由公安、工商、税务、农委、卫计委、建交委、教育局、食药监局、各镇开发区(社区)等提供申请人父母有无违规、违法记录情况。 (四)一票否决 1、申请积分时有提供虚假材料的; 2、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 七、查询方法 6月18日,申请人的父母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奉贤教育网,或到镇(社区、开发区)查询子女是否具有入学登记资格。申请人的父母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镇(社区、开发区)提出复核申请。

D. 上海浦东户口的小朋友可以上奉贤私立幼儿园吗

上海浦东户口的小朋友可以上奉贤私立幼儿园吗?你好!私立幼儿园是不分区的,只要你能考上就可以去现在是摇号。

E. 上海市奉贤区有哪些名办的幼儿园

好多哦,古华新村里有个双语幼儿园,新建东路有同汇幼儿园,正阳里也有,阳光也有,绿地也有,基本每个小区附近都有,公办的少,民办的还怕少吗,这年头谁都想赚钱,你去南桥问一下人都会知道几家的。

F. 上海奉贤区童梦幼儿园

你可以自己去这个幼儿园看下的,你说的这两点自己去了一看就知道如何了

G. 求专业解答,我是外来打工的,现在在上海,小孩明年要在上海奉贤区这边上幼儿园了,我和我老婆都在私人工

外地农村户口在上海缴纳的社保,目前以2346元作为缴费基数,单位按28.5%的比例(每月缴668.6元),个人按9%的比例(每月缴211.1元),合计为37.5%(每月缴879.8元),包含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 单位要你全额承担费用时违反劳动法和政府的规定的,企业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你自己衡量一下再做决定。

H. 奉贤区南桥镇幼儿园的排名情况

奉贤南桥地区上海市一级一类的有:解放路幼儿园、江海幼儿园、实验幼儿园。看房产证按地区划分的

I. 上海市奉贤区四团户口可以在上海市奉贤区其他地方读本地幼儿园或小学吗

不可以,上海市教育局规定安排就近入学,划片入学
上海申请条件和政策如下:

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基〔2016〕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教育局、有关直属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市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区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十三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对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整体规划。根据本实施意见和区域内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www.shrxbm.cn),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四)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管理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本部门和学校网站公告、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幼儿发放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
(五)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域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小学班额为40人、初中班额为45人,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可适当放宽班额。有条件的地区,小学班额可以安排30人左右,初中班额可安排35人左右。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不得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试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试证书作为选拔和录取学生的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二、小学阶段招生
(一)入学信息登记。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和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2016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2月25日前,家长须对幼儿在读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4月9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各区县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变动。
(二)统筹居住地入学。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2016年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3月31日前,各区县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三)随迁子女招生。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要求,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审核。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要求,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2016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6月30日。
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
(四)公办小学报名验证。5月21日-5月22日为全市公办小学报名验证日,各区县指定的报名验证点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随迁子女新生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三、初中阶段招生
(一)小升初入学方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做好本辖区内公办初中学校(含寄宿制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办初中可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公办寄宿制学校(上海市回民中学除外)限在本区县范围内招生。当报名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等办法录取学生。
(二)回户籍(居住)地就读。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县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3日。
(三)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根据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地区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建立健全特长生资格确认制度。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公开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招生计划。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应严格控制在本年级
学生总数的5%以内。
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相关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招生简章,明确招收项目、计划、招生办法等。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须在就读小学张榜公示,同时送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时间为5月21日—5月22日,特长生招生工作于5月30日完成。
(四)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五)来沪就读六年级。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含港澳台)学生,如需在本市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居住)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四、民办学校招生
(一)公布招生简章。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收寄宿生人数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县教育网站上公布。
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跨区县招生。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的简章及公告,须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
(二)实施网上报名。本市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4日-4月27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4月28日-4月30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
(三)规范面谈程序。民办学校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县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16年5月7日,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2016年5月7日—5月8日。
(四)分批招生录取。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9日-5月10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12日-5月13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15日-5月16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16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通过本
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与招生政策问答。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
1.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关于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
2.本辖区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当年招生计划(班级和人数)、入学办法。
3.经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录取办法和录取结果。
4.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数量、运动场地面积和设施设备、图书馆面积和设施设备及生均藏书量、实验室及其数量等。寄宿制学校须公布其寄宿设施情况。
5.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6.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班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
7.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面谈范围、录取办法、收费标准、招生承诺等。
8.各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二)发放入学通知。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安排、招生录取等工作后,于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
学通知书,8月25日前将学生入学信息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三)推进注册制度。建立与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2016学年,本市继续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注册对象为小学一、二年级学生。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五)开展教育督导。区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区县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控,市级层面适时开展巡查,进一步督促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的责任,逐步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控机制。
(六)完善监察机制。各区县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七)落实问责制度。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
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拒绝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八)实施“双减”措施。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或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或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纠正的,实施“双减”措施,即核减该校第二年30%的招生计划数,取消当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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