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工作經驗2年2018
❶ 2018國考中有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公益崗派遣制,政府購崗算不算
1、基層工作經來歷,是指自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
2、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曾在市(地)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3、屬於上述范圍是可以認定為基層工作經歷的
4、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7年10月。
❷ 2018深圳市考報考要求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應屆生可以報考嗎
可以,2018深圳公務考試公告已於2017年12月27日發布
但應當在2018年1月2日前已具備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並符合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❸ 2018國考兩年基層工作經驗,工作後再考研,怎麼算
算的。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6)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❹ 2018年省考中要求兩年基層工作經驗
2018年省考中關於兩年基層工作經驗的問題,首先要明確: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確定?以2018年湖北省考為例,兩年基層工作經驗確定方法:
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含「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經歷的計算統一截止到2018年7月31日。
除了基層工作經驗確定外,還要提供基層工作的相關證明材料,如:考生需提供工作單位出具的證明、勞動(聘用)合同、社保繳費清單、銀行或單位工資清單等可以證明具有兩年基層工作經歷的相關材料。在考察階段,招錄機關要對考生的實際工作經歷進行復核。考生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2016]85號)給予相應處理。
❺ 2018年國考沒有兩年基層工作經驗也不是應屆生可以報考嗎
此類崗位的公務員招考,應屆生是不符合要求的,遇到了這種的崗位,應屆生可以放棄報考。
通常應屆生只能報考對工作職務沒有要求的,或者是對工作經驗沒有要求的公務員招考崗位。
❻ 2018國家公務員中基層工作經驗是什麼應該怎麼填寫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內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容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
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曾在市(地)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7年10月。2018國家公務員基層工作經驗界定時間
❼ 2018廣東公務員考試基層工作經歷是指什麼
國家公務員報考指南中明確給出了屬於基層工作經歷的幾種情形:是指具有專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屬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大學生在校期間參加相關工作的,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開始繳納社會保險,也不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❽ 2018年3月份參加工作,一直工作到2020年1月,社保繳到2020年2月,基層工作經歷滿兩年了嘛
阿里八年三月參加工作,一直到現在的2020年一月繳社保的問題,這個你還是要去社保中心去咨詢的
❾ 2018國考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中兩年是如何計算的
「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中「兩年」的計算方法是指截至10月底,報考者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年。
❿ 報考公務員要求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什麼意思
報考公抄務員要求有兩年襲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意思是:如果報考中央部委,地市級以下黨政機關就視為基層。除此之外,所有企業,國有企事業單位,或者事業單位、科研單位,在外企或者私企曾經工作過的,都算基層工作經歷。
凡是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考生必須具備相應的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同時在資格復審時,要提交勞動合同和社保證明,缺一不可,只有這樣才能認定有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
(10)基層工作經驗2年2018擴展閱讀:
報考公務員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條件,即國家和主考機關規定的成為某職位上的公務員不可缺少的起碼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十八周歲;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報考特殊職位的考生還應具備該職位要求的特殊條件。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國家公務員局解讀什麼才算「基層工作經歷」
網路-公務員考試報名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