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構工作經驗
㈠ 員工虛構「工作經歷」簽訂的勞動合同如何處理
北京市聯拓律師事務所 劉昊斌律師 案情描述:2010年初,某傳媒集團公司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名人力資源經理,面試過程中,李某向該公司提交了曾在同行業多家公司擔任人力主管或經理等職務的工作履歷表。該公司對李某以往的工作經歷非常滿意,於是,雙方簽訂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約定李某的崗位是人力資源經理,工作職責是全面負責集團及子公司人力資源工作,包括招聘、培訓、績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及員工關系等。工作一段時間後,該公司發現李某的工作能力一般,不能很好的完成工作,無法達到崗位職責的要求,遂對李某的工作經歷產生懷疑,隨後公司經調查發現李某所說的在多家公司擔任過人力主管或經理的經歷嚴重與事實情況不符,該公司當即以李某欺詐為由,做出雙方勞動合同無效的決定,並以通知書的形式告知李某。李某不認可該公司的決定,於是申請仲裁要求確認雙方的勞動合同有效,並應繼續履行。審理結果:庭審中,李某認為以往的工作經歷與現在的工作並無關系,自己工作兢兢業業,取得了相應的成績,企業無權做出勞動合同無效的決定。企業認為,由於李某虛構工作經歷,致使企業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其行為已經構成欺詐,應確認雙方的勞動合同無效。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經審理認為,企業與李某簽訂的勞動合同應當無效,但企業單方直接做出無效的決定亦有不妥之處,最後,該公司與李某在仲裁員的主持下達成調解。律師點評:本案爭議的焦點是企業是否可以在調查發現員工虛構工作經歷後作出勞動合同無效的決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同時,《勞動合同法》第26條的規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應當無效。對於該無效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規定立即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本案中,李某為了達到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目的,隱瞞了真實情況,虛構了工作經歷,騙取了公司的信任,致使公司與其簽訂了勞動合同。李某的這種做法屬於欺詐行為,影響了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因此,李某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應屬無效合同,企業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而不是直接通知其勞動合同無效。律師建議:在司法實踐中,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的原因造成勞動合同的無效,對用人單位而言,都面臨著責任和損失的承擔。如果是用人單位原因造成的勞動合同無效,用人單位除給付相應的勞動報酬外,還須承擔一定的損害賠償責任。如果是勞動者原因造成的勞動合同無效,用人單位仍應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因此,建議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做如下應對:一、對於擬聘用的重要崗位員工,用人單位應當提前對擬入職員工進行背景調查,而不是一味的相信員工自己的陳述。二、企業HR應當謹慎審查勞動者的相關資質和所提供的各種信息,嚴格根據法律規定確定勞動合同的內容,避免出現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效的情形。三、以《承諾書》的形式,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皆已經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且承諾告知的內容的真實性。四、發現有勞動合同無效情形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應做到程序合法。作者:北京市聯拓律師事務所 閆炳方律師
㈡ 虛構工作經歷怎麼辦
如果是專業性比較強的工作,以後可能會露餡,不在同一個城市可以讓新單位新開社保賬戶,同一個城市就不好辦了,會要你的社保賬戶的。有影響盡快坦白,發現了大家都不好辦,如果沒有影響,就糊弄過去吧
㈢ 虛構工作經歷會不會被查
看你現在的公司規模,小公司不查
㈣ 找工作的時候 ,自己的工作經歷,因該怎麼說要不要虛構一下。
依你現在的資歷是有抄點不好找到好的工作,建議你到一些著名的招聘網站去學習一下應聘知識,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去包裝自己,包括自己的簡歷,著裝打扮及面試技巧!
再者,就是通過關系獲得一些工作機會!
總之,要要會推銷自己!
祝你早日找到一份好的工作!
對半理論-JackieSun
㈤ 寫簡歷時該不該虛構工作經驗
還是不要了,踏踏實實的做事才是最重要的。建議面試時當老闆問及經驗內的時候,容要強調自己是初生牛犢,敢想敢做。反而不會被經驗之談舒服才是上策。或者可以把這個觀點在簡歷的明顯未知標明。以此爭取自己面試的機會。
公司不怕應屆畢業生,怕的是把自己看得太高的應屆畢業生。方正心態,可以為自己想去的公司針對性的更改簡歷內容。
希望我的觀點對您有用。祝您成功。可以加我網路HI,我可以針對您的情況給您建議
㈥ 員工應聘時虛構工作經歷,用人單位可以辭退嗎
對單位錄用有重要影抄響,可以按欺詐合同無效解除合同
不重要的工作經歷,但是入職後不符合錄用條件,也可以解僱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㈦ java面試,簡歷上寫的工作經驗是虛構的公司,hr會去查虛構的公司嗎
培訓機構偽造簡歷的么?
一般小公司的hr估計不會那麼仔細的查。
如果你能力達專到了屬對應工作的水平,那無所謂。
如果沒有,最好不要這么做,一般很難通過面試,即使非常僥幸的通過了,之後無法完成任務被也會很快被人轟走,何必呢。
㈧ 接近一年沒找到工作,簡歷上虛構工作經歷好嗎
不要虛構工作經歷,還是實事求是比較好。有經驗的面試官,只需要多幾個追問,就能判斷你的描述是否真實。在職場上,個人職業信譽很重要。
㈨ 虛構工作經歷,面試的時候被察覺了
那估計就沒戲了,這個是誠信問題,一般企業非常重視這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