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算工作經驗嗎
Ⅰ 公務員考試 的工作經歷 指什麼啊 把實習算工作經歷嗎 很急。,,。
2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指:在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農村、縣級(含)以下黨政機關工作,或曾在軍隊團(含)以下單位服役、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累計2年及以上的經歷。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基層的時間計入基層工作經歷。
Ⅱ 請問工作經歷實習期一年算嗎
算,這要不算的,招人單位就是(⊙o⊙)啥?謙比。
Ⅲ 實習期算不算入工作年限
寒暑假或一兩個月的實習一般不算。超過三個月以上的可以算進去,其實對於應屆畢版業生或即將畢權業的畢業生可以從實習期算起自己的開始工作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意見》
12.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 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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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勞動法的規定,如果是試用期的工資,最低應該是你工作的那個崗位的正式工資的80%。
第四十六條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Ⅳ 實習經驗算基層工作經驗嗎
應該不算吧,正式工作之後的才算工作經驗的積累吧。
Ⅳ 國考考試的工作經驗基層實習算工作經驗嗎
國考考試的工作經驗,在基層實習不能算工作經驗,因為實習期間還沒有從學內校畢業,也容沒有畢業證,是學習過程中的一部分內容,不屬於正式工作,因此不能算是工作經驗。國考考試的工作經驗,指的是畢業之後在縣級以下基層單位的工作經歷。
Ⅵ 實習算是工作經驗嗎
1、大四實習是一種工作經驗,但這種工程經驗是否有用,要針對你今後所選擇的用人單位而言專。譬屬如,你大四實習期做文員,應聘時你選擇文員職位,則實習經驗有用;若你應聘時選擇銷售,則實習經驗沒有任何作用。
2、進任何一家公司實習,如果是你主觀上的失誤給公司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損失,你是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而不會承擔全部負責的。因為你在實習期間,會有經驗豐富的人員指導你的工作。並且,做為實習生,一個負責的公司會有較全面的管理體制,不會讓一名實習生做些會給公司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決策的。
3、在就業與求職上,國家已經為畢業生做了許多事,只不過求職人員總是在抱怨找工作不好找。可你們想一想,公司就那麼多,每年畢業生太多了。為什麼會有那麼多畢業生呢?難道這是國家的錯嘛,難道你們來到這個世界上,需要國家來負責你們一輩子嗎?
Ⅶ 請問實習一年算一年工作經驗么
實習期是不計算工作年限的
凡遵紀守法,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等專科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的人員,可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般年限計算按周年計算,截止報名當年12月。
比如你是2010年畢業7月畢業,那麼2010.7--2012.12月,你已經滿足了兩年的條件,可以報考2012年的考試。
工作年限包括取得學歷前後的年限。例如專科報考一級建造師,只要有專科學歷並且工作滿2年即可,並不需要取得專科學歷後再工作2年。
4.如果連續取得學歷的情況為:初中>高中>全日制本(專)科,那麼工作年限只能從全日制本(專)科畢業年開始算起。
5.如果連續取得學歷的情況為:初中>高中>非全日制本(專)科,那麼工作年限可以從高中畢業年算起。
因為可以解釋為:高中畢業即參加工作至今,而且在業余時間通過不懈努力取得非全日制本(專)科學歷。
6.如果取得學歷的情況為:初中>高中>中斷N年>非日制本(專)科,那麼同上工作年限可以從高中畢業年算起。
7.如果取得學歷的情況為:初中>高中>中斷N年>全日制本(專)科。
那麼工作年限為N+全日制本(專)科畢業年至今,當然你可能需要開個證明,證明你18歲高中畢業後參加了N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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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經歷應包含的內容有:
1、就職日期與離任日期,包括年份和月份。
如果工作經歷有間斷,只列出年份亦可。
2、就職公司的公司全稱,如可能,還應提供所在部門名稱及母公司名稱。
3、工作地點,就職公司所在的城市或區域。
以及應聘者工作所在的城市或區域。
4、職務或職位,對於不同的企業。
相同的職務可能會有不同的工作內容。
5、具體的工作內容和職責。
Ⅷ 實習算不算工作經歷
實習算是工作經歷的,工作經歷是指應聘者的工作歷史,無論是有償的還是無償的,全職的還是兼職的。工作經歷是企業選拔招聘人員的主要參考要素之一。
注意,並不是只有《勞動法》上的勞動者的工作才叫工作,實習生的勞動同樣是工作,實習生的工作經歷,同樣是本人的工作經歷。如果曾經在某重要單位的重要崗位實習,那也是一次相當好的工作經歷。
工作經歷應包含的內容有:
1、就職日期與離任日期,包括年份和月份。如果工作經歷有間斷,只列出年份亦可。
2、就職公司的公司全稱,如可能,還應提供所在部門名稱及母公司名稱。
3、工作地點,就職公司所在的城市或區域,以及應聘者工作所在的城市或區域。
4、職務或職位,對於不同的企業,相同的職務可能會有不同的工作內容。
5、具體的工作內容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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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建議
1、選大公司
實習的公司最好是大公司,業務要好,你實習的可能是該公司的某一個工廠或部門,但它在中國還有其它工廠和部門,實習期間你的表現好,這個工廠或部門也許沒有就業機會,但其他的工廠也許會有機會。互聯網實習尤其重要,在實習期間你可以認識許多業界大牛;你還可以工業界真實的運作情況。
2、選好項目
選你能在實習期間出成果的項目。如果你選了個很大的項目,半年還沒做完,這就說不清楚是你沒做好,還是項目本身的問題了。第三個建議,深入的了解企業的實際情況和問題。
實習的時候要更深入的了解企業的實際情況和問題,結合理論和實際,要給企業解決實際問題,有一個具體的成果,讓企業真正感覺到你的項目做好了。最後,你要有總結,最好是能發表文章,自己給自己做推廣、營銷。
Ⅸ 實習期能算工作經驗嗎
只要參與工作 都算工作 經驗,哪怕是兼職也算是工作 經驗;
一般的實習期是1-6個月,如果再次更換工作時,也是從上班的第一天起算在這離職公司的所有工作 經驗;兼職,自主創業同樣是工作經驗,只是工作 性質不一樣。
Ⅹ 公務員考試的工作經歷指什麼實習算工作經歷嗎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兩年的工作經歷是必須經過確認的,就是個體自謀職業也必須經過所在街道的確認。兩年基層工作經驗就是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都是縣級包括縣級以下)的部門工作兩年。兩年是從你報考當天往前推算兩年。
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鄉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和生產一線及農村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過,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的界定
1.18歲及以後在各類企業、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或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
2.基層工作經歷特指在中國基層工作的經歷,在國(境)外無論從事何種工作,均不算為基層工作經歷。
3.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這里的單位指獨立單位,內設機構不屬獨立單位)工作的經歷。
4.普通招生計劃的大中專畢業生在校期間參與的社會工作,屬於社會實踐,不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職攻讀成人教育學歷的人員的學習和工作相重合的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5.已經離校尚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到企業、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6.對於具有服務基層「四個項目」(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經歷的人員,其基層服務經歷也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7.按照國家的規定,未在村(社區)組織中工作的務農人員不屬於有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但雲南省為保障務農人員報考公務員的渠道暢通,視務農兩年以上農民的務農經歷為基層工作經歷。
8.類似於務農人員,州(市)級及以上機關工勤人員在報考公務員時,其工勤人員身份的工作經歷可以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9.曾是公務員現已不具有公務員身份且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其曾在縣級及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視同為黨政機關)的工作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的證明材料
在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憑註明工作起止時間的相關證明(勞動合同、辭職證明、解除勞動合同的文書、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開具的同意報考證明等)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
服務基層「四個項目」人員,憑服務地主管部門開具的註明服務起止時間的證明材料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
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憑工作協議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
已經離校尚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憑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
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憑勞動合同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
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憑營業執照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
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憑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勞動服務站(所)出具的靈活就業證明材料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
村(社區)幹部憑鄉鎮(街道)黨委或政府出具的證明材料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算。
在村(社區)組織中任職的人員,憑鄉鎮(街道)黨委或政府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可以報考要求基層工作經歷的崗位。
務農兩年以上人員,憑村委會開具註明務農起止時間的證明材料證明其務農經歷。
市級及以上機關工勤人員,憑所在單位出具註明工作起止時間的證明材料證明其工作經歷。
曾在基層黨政機關工作現已不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且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若要證明其在基層機關的工作經歷,憑該基層機關開具的註明工作起止時間的證明材料證明其工作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