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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試中基層工作經驗怎樣認定

發布時間: 2020-12-31 18:05:58

㈠ 我想問一下公務員考試中,基層工作經歷是怎麼界定的我之前在一家事業單位工作過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
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或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㈡ 公務員考試中「基層工作經驗」是什麼意思

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和參照管理單位、各類企業、事業單位(不含參照管理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以及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參加山西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含晉西北計劃)到2018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參加山西省 「選聘大學生村官工作」到2018年服務期滿(含到2018年服務滿兩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崗的人員,可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職位」,也可報考「應屆畢業生」職位。
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在職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且任現職滿3年、考核合格的人員,可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對待,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職位」。其中,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還可報考應屆生職位。
招考職位有戶籍要求的,是指考生常住戶口所在地或生源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所在地,可視為戶籍所在地。
至於基層工作經歷證明的具體格式樣本,公務員考試政策中,並沒有限制和規定,考生可以咨詢對應的招考單位。

㈢ 公務員考試中很多職位要求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驗,應屆畢業生怎麼辦

此類崗位的公務員招考,應屆生是不符合要求的,遇到了這種的崗位,應屆生可以放棄報回考。
通常應屆生只答能報考對工作職務沒有要求的,或者是對工作經驗沒有要求的公務員招考崗位。
通常有基層工作經驗的,是對在基層工作的一些工作人員的特殊的招考條件,這也是國家對基層工作人員的一個招考的政策的改變,希望基層工作者可以通過公務員招考達到更高的發展空間等。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基層工作經歷指的是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㈣ 公務員考試基層工作經歷如何界定

【公務員考試報考工作經歷怎麼填?】

應屆生:

1. 一定要真實、內容充實、完整;

2. 可以沒有實習經歷。

社會在職人群

1. 央行要求在金融機構實習至少一年,實習不足一年者,建議用實習經歷補充;

2. 法律崗、會計崗以及計算機崗一定要表述清楚同業經歷;

3. 央行側重於基金、證券、期貨、銀行等從業人員。

附:2020國家公務員考試報名條件,供各位考生參考: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2020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中央機關及其省級直屬機構除部分特殊職位和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外,主要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市(地)級及以下直屬機構(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設置10%—15%的計劃,用於招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在軍隊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地處艱苦邊遠地區的縣(區)級及以下直屬機構(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按照《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要求,採取降低學歷要求、放寬專業條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經歷、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等措施,適當降低進入門檻。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曾在市(地)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9年10月。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系的職位。

㈤ 公務員考試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的

根據法律,年滿18歲的中國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故基層工作經歷指的是18歲(含)以後參加工作的經歷,此經歷與學歷條件無關。
具體來說,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視同為黨政機關),各級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或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注意,此處所指「各級」國有企事業單位,已經明示不再區分事業單位的行政級別,也就是說,省、州兩級的企事業單位工作經歷屬於基層工作經歷)。
特別地,普通招生計劃的大中專畢業生在校期間參與的社會工作,屬於社會實踐,不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這里的大中專生,特指普通招生計劃的大中專生,在職攻讀的成人教育學歷不在此條限制范圍內。如為成人教育學歷,其在職期間的讀書經歷不影響其基層工作經歷的時間計算。即:成人教育在職期間無論是否參與讀書,其符合基層工作經歷的工作時間視為有效的基層工作經歷)。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報考人員為近三年來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的,其基層服務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部分定向招考的職位對基層機關公務員(含參公管理人員,下同)要求具有5年以上基層機關工作經驗,這類職位要求機關公務員工作經驗不能中斷,同時要求任公務員(包括試用期公務員)的時間為2007年4月(含)以前。
基層工作時間精確到月,自工作月份起算,根據勞動法,工作當月即開始計薪,故工作當月計算為工作時間,截止時間為報名起始月。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可以累加計算。
例1:2011年4月30日參加工作至2012年3月1日解聘的人員,算工作了12個月,視為有1年工作經歷;而2011年5月1日參加工作至2012年2月28日解聘的人員,僅算工作了10個月,不視為有1年工作經歷。
例2:A君,2005年12月-2006年2月在甲公司工作(算3個月);2006年9月至2007年5月在乙公司工作(算9個月);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在省級事業單位工作(算12個月),中間間斷時間在家休養。只要A君能提供以上三個單位的基層工作時間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可以累加計算,即24個月,滿足2年基層工作經歷。

㈥ 公務員考試中的「兩年基層工作經歷」是怎麼填

什麼是「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應具有在區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以何種身份報考?
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㈦ 公務員考試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如何界定

您好: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退役士兵在軍隊服役的經歷,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報考省直單位的人員,在省級及以下所屬企業和事業單位(非參公)、中央所屬企業和事業單位(非參公)的二級及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報考地(市)直單位的人員,在地(市)級及以下所屬企業和事業單位(非參公)、省屬企業和事業單位(非參公)的二級及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
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按照《關於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部發〔2010〕59號)界定。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計劃教師」、「三支一扶」計劃和「中西部計劃大學生志願者」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界定
「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計劃教師」、「三支一扶」計劃和「中西部計劃大學生志願者」(簡稱「四項目人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是指報考者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達到相關主管部門要求的時間且經相關主管部門審核確認,以2019年海南公務員考試為例,計算時間截止2019年8月31日。
確認兩年基層工作經歷憑據
在編在崗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根據檔案中的材料確定。其他報考人員以本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從社保機構列印的社會養老保險繳納記錄等作為依據。

㈧ 如何界定公務員考試中的基層工作經歷的起始時間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回到之日算起。答
(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㈨ 求公務員考試2年基層工作經驗的界定和證明

一、基層工作經歷時間界定

  • 1起始時間

  • 第一類:自報到之日算起: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人員。
    第二類:自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
    第三類:自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
    第四類: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
    第五類:自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

  • 2截止時間

  • 每年的情況有所不同,考生應以當年公告為准。
    17年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17年10月。

  • 二、兩年基層工作經驗

  • 1兩年工作經驗:

  • 指到當年公告規定時間前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驗,例如:2017年按截至2017年10月進行計算。

  • 2兩年工作經驗單位:

  • 行政事業單位、企業、自謀職業等都可以。

  • 3工作經驗證明:

  • 1、行政事業單位要求開具證明並加蓋公章就可以,這個最省事2、企業的根據地區要求有所不同,有點要求證明就可以,有的要求證明還有工資表3、自謀職業要戶口所在地居委會或街道開具的證明。

  • 三、國家公務員局解讀「基層工作經歷」

    許多考生關心到底什麼才算「基層工作經歷」?國家公務員局相關部門工作人員表示: 國家公務員局工作人員:簡單的說,如果報考中央部委,地市級以下黨政機關就視為基層。除此之外,所有企業,國有企事業單位,或者事業單位、科研單位,在外企或者私企曾經工作過的,都算基層工作經歷。

    部分單位需要有相關的勞動合同和社保證明,來證明基層工作經歷。例如,商務部工作人員介紹,商務部2012年將招考85人,其中外語類職位不受基層工作經驗限制。

    商務部工作人員:凡是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考生必須具備相應的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同時在資格復審時,要提交勞動合同和社保證明,缺一不可,只有這樣我們才能認定您有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

    四、基層工作經歷需要注意的問題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㈩ 公務員考試中基層工作經歷怎麼算

國家公務員考試基層工作經驗起止時間怎麼算?

第一類:自報到之日算起:在基層黨專政機關屬、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人員。

第二類:自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

第三類:自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

第四類: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

第五類:自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

第三、基層工作經歷截止時間如何界定?

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7年10月。依次類推,預計2019年國考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8年10月。更多信息可查看此鏈接:公務員考試基層工作經驗起止時間怎麼算?,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望採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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