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工作經驗
㈠ 工作經驗
(一)找礦部署和任務選擇方面
1.從早期在礦區配合地質進行詳查工作到開展面積性普查
詳查性工作雖也取得不少成果,但有時物探難以滿足地質上提出的要求(例如,找較深的礦,詳細圈定礦體,找物性差異小的礦體等等),更重要的是這限制了物探在發現新礦區、新礦床類型的先行作用。隨航空物探的掃面、地面磁法的大量開展,使得物探在找磁性礦方面起到先行作用,一些電法(如自電、電剖面法)、放射性法的面積性測量為尋找有色金屬礦業起到了先行作用。由於物探先行開展面積普查,使得在發現新礦床方面取得較大效果,這從20世紀50年代末到70年代末發現或擴大了一大批鐵礦、銅礦、鉛鋅礦、多金屬礦等成果得以證明。
2.從直接找礦到直接與間接找礦並舉
20世紀60年代中後期找礦任務的變化,物探方法直接找礦的做法已不完全適應;隨後因找鐵礦和富銅礦的任務又佔主導,緩解了這一矛盾。到20世紀80年代,物探任務的變化和經驗的積累,對用物探查明礦化蝕變帶、各類控礦因素的間接找礦的思想日漸明確,進而提出了直接找礦與間接找礦並舉的戰略思想。在做法上,物探要進行填圖、研究控礦構造,研究和建立礦床的地質-地球物理模型。較為典型的例子,如在長江中下游、湖南、廣西等地在尋找深部有色金屬礦時用重力、磁法及電法成功圈定了與控礦有關的岩體;在江西九瑞地區還用地震方法研究過隱伏岩體;在雲南個舊錫礦的老礦山用重力、電測深探明岩體隱伏接觸帶,從而找到深達千米的高松大型錫多金屬礦;膠東等地找金礦時用電法、磁法有效追索覆蓋下含金礦破碎帶。對於許多非金屬礦物探,一開始就是間接找礦,如找金剛石礦時用磁法圈定金伯利岩體;尋找鹽類礦、石膏礦用電法、重力等方法研究構造等等。
3.從只重視普查工作到同樣重視在詳查及勘探中發揮物探作用
如前所述20世紀50年代後期重視了物探的普查作用,地質部門曾有過不夠重視物探在詳查和勘探中的作用的問題,而工業部門的物探在這方面好一些。進入20世紀80年代,隨著找盲礦、擴大已知礦床規模以及縮短勘查周期的需要,物探在地質詳查及勘探中的比重有所增加。由於這類工作有時技術難度大,地質隊中的物探力量不易實現,又因需緊密配合地質勘查的進度,物探專業隊又難於隨叫隨到,致使這方面工作還不盡如人意。
4.從只進行礦區資料研究到開展區域成礦預測
20世紀70年代以前,物探資料的綜合研究主要是圍繞野外工作報告進行,而後認識到一次解釋往往不夠深入和全面。應對資料進行再解釋、再認識,特別對礦區物探資料進行二次開發,可以有許多新的認識和發現,其效果事半功倍。對航磁為主的異常不斷進行研究、排隊,並篩選出可供查證的乙類異常,是這類工作的典範。20世紀70年代末以來,物探界主動提出了運用各種比例尺區域物探資料研究區域控礦構造,結合地質、化探、遙感資料進行成礦預測,圈出各級(特別是Ⅲ、Ⅳ級)成礦區帶及找礦遠景區段,為礦產地質的區域規劃工作提供最重要的依據。這類工作(綜合編圖、綜合解釋及成礦預測)正式列為地質礦產區劃工作的組成部分,並納入地礦部1983年印發的《成礦遠景區劃基本要求(試行)》中。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各省區及七個跨省區的重點片區均開展了綜合編圖、解釋及成礦預測,這些成果已成為地質找礦工作部署的依據和地質學家研究成礦規律的寶貴資料。
5.物探的普查任務與測區的確定時充分考慮區域物探、化探的成果
20世紀60年代中期以前,物探普查任務和測區的確定主要根據已有地質資料和經驗提出。這往往有一定局限性,可造成選區依據不足,找礦效果不夠理想。20世紀60年代中後期,根據大面積的航磁資料、面積性化探資料結合地質資料所部署的物探普查(含異常查證)效果較好。20世紀80年代以後,金屬礦物探的普查主要根據區域化探、航磁、區域重力和地質資料部署,特別是根據綜合信息成礦預測的成果部署普查,更有依據地確定擬找礦的礦種、可能的類型、主要控礦因素、可能的展布地段等。這樣既能較好劃定找礦工作區,又能較好確定工作任務。詳查工作則是根據物探、化探普查成果劃定測區和選定方法,科學性就更強,效果更好。20世紀90年代後,金屬礦物探的普查(1:1萬~1:2萬)主要根據綜合信息劃出的找礦遠景區,一般比化探異常范圍略大,可更好發揮物探找隱伏礦、盲礦的作用。這些均已體現在地礦部1989年頒發的《固體礦產普查物探化探工作要求》中。
(二)選用合適的並經優化組合的方法才能將物探的優勢真正實現
用什麼物探方法組合找礦最佳,有過一些曲折。20世紀50年代初曾有過在有色金屬礦用磁法、自電及電剖面法「三寶齊放」的做法,有些是成功的;有一些因系浸染狀礦或無磁性礦,「三寶齊放」效果並不好。而後,為了快速普查,方法使用上較單一,用同一種方法既普查又詳查,因多解性而失敗過。例如在20世紀50年代,曾對強磁性異常驗證不見磁鐵礦的事例進行研究,測物性後才知基性岩、超基性岩、某些火山岩磁性均很強;又如50年代中期,用自電法大范圍工作後,遇到大量非礦異常;再如等電位線法也發現過大量非礦異常,多處驗證異常不見礦。到20世紀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從物性的研究、驗證異常經驗的積累認識到物探異常的多解性,因而重視採用綜合方法。普查中發現的異常時應使用另一種方法檢查;不少情況下有針對性地採用幾種方法普查以便尋找多種類型礦產和綜合解釋。也有過在普、詳查中同面積、同時投入過多方法和參數重復的局面。一般工作前要在已知礦上進行方法有效性試驗,以便選用合適的方法。
到20世紀80年代,由於有了大量實踐,對各類礦床的地質、地球物理特徵的研究和對國外一些礦床地球物理模型的了解,我國物探工作者也已基本上掌握了我國主要礦床的地質、地球物理特徵,建立起了已知礦床的地質-地球物理模型,進而還歸納、演繹出擬尋找礦床的地質-地球物理模型,據此可以較科學的選用方法、比例尺、精度等,並能有預見地去考慮普查新類型礦和新礦種。
(三)物探資料解釋時要充分估計到地質情況的復雜性和物探解釋的不確定性
在直接找礦中首先遇到的就是異常的定性,是否為礦引起,而後才是對異常體的形態、產狀、埋深等做出推斷。在定性與定量的推斷中均有多解和不確定性,地質情況的復雜性(地表與地下地質現象不一致,已知的礦並非工區內惟一的類型,肉眼所見的並非微觀存在的等等),均使物探的解釋增加了難度和復雜性。
在物探異常解釋中的主要經驗如下。
1.從已知到未知,注意發現新類型礦、新礦種
「從已知到未知」是解釋中常用且行之有效的基本方法。由於一個地區可能存在幾個礦種和幾種類型,且很可能存在與已知礦不同者,因此要注意那些與已知礦異常特點不同、所處地質環境或礦化特點不同的那些異常,不可簡單否定。例如,江西武山銅礦、湖北銅綠山銅礦、安徽西馬鞍山銅礦、西藏玉龍銅礦的工作開始時均當成鐵礦來勘查的,只是在驗證磁異常後才發現銅礦比鐵礦更有價值。又如,江蘇棲霞山鉛鋅礦原為小型錳礦,驗證自電、化探異常才發現了大型鉛鋅礦。再如,陝西大西溝鐵礦先根據航磁異常當磁鐵礦工作,規模很小,而後地質人員辨認出了菱鐵礦的存在,其規模遠大於磁鐵礦。河北礬山磷礦先也是當鐵礦來工作,驗證磁異常時在深部發現厚磷礦體,並達大型型。
2.要善於分析成礦地質條件的復雜性
地表地質條件對物探異常的定性解釋有重要意義,但實測的異常是縱橫兩個方向地質體疊加場,除要分離疊加異常,還要充分認識到地質條件的復雜性。例如,內蒙古白音諾爾矽卡岩型鉛鋅礦在礦區西南火山岩下根據激電找到了新礦體,擴大儲量達上百萬噸。在找鐵礦中也有不少這樣情況,地表為火山岩或閃長岩,而在地下卻找到了接觸式鐵礦。又如,遼寧八家子鉛鋅礦化探異常只見礦化,無工業意義;後投入激電、磁測和化探,根據激電等異常找到盲礦,達中型以上。再如,吉林山門銀礦,先用激電、磁法、化探工作後發現激電異常,認為一級激電異常為石墨化、黃鐵礦化引起,二級異常可能為硫化礦物引起;1982年為找金礦而驗證,當時未分析銀,金礦又未突破;1984年分析銀後發現石墨化、黃鐵礦化大理岩就是含銀的礦層,銀儲量達到大型。
3.既重視中、強度異常,也應注意弱、緩異常
工作早期主要研究強磁異常,20世紀70年代找磁性礦的解釋從重視中、強度異常到更注意弱、緩異常,在許多鐵礦區均有成功實例。因斜磁化的影響、產狀平緩的礦體,磁異常更緩,且正異常偏離礦頭,不注意這點會使驗證孔打空。例如,安徽龍橋鐵礦就有過這種教訓。多個地質體(礦體)疊加及復雜形體的復雜異常解釋中均要研究和提取分離後的弱、緩異常,例如安徽西馬鞍山銅礦體形態復雜(呈月牙形),異常規整,在異常中心卻未打到礦;後經多孔驗證及井中無線電波法等井中物探方法的合理運用,結合地面磁測資料的再解釋,最後才圈定了礦體。又如,河北水廠、北京沙廠鐵礦在提取剩餘磁異常後找到了深部向斜部位的礦體,擴大了儲量。在重力、自電、激電等方法異常的解釋中也有類似的經驗教訓。
4.異常定性解釋中重視實測物性,定量正、反演結合並盡可能運用綜合方法的資料
在工作初期主要用「簡單對比法」,將異常與地表地質或地質圖上所示出的地質體進行對比,進而做出定性解釋,而沒有實測物性,這樣做有過不少成功事例,也有不少失誤。例如,早期在大興安嶺航磁異常查證中,曾認為地表所見為酸性火山岩不可能引起強磁異常,打鑽後仍為火山岩,測物性才知該地區的酸性火山岩剩磁很大。又如,雲南大紅山和江蘇梅山磁異常位於火山岩區,推斷為岩體異常,後在異常區實測物性並進行半定量正、反演計算認為異常體在地下深部很可能為鐵礦,最後驗證見到大鐵礦。其他地區也有類似事例。先從磁法開始,後來重力、電法等也均重視實測物性來判定異常性質。當地表為覆蓋時,為判定異常的可能引起原因,用綜合方法的資料減少多解已是多年的成功經驗,物探異常與化探異常綜合解釋對各類有色金屬礦異常的定性作用很大;重力、磁測資料綜合解釋對磁性鐵礦的定性、定量推斷效果很好;電阻率法、自電、磁法異常與激電異常的綜合解釋對判定是否為硫化物礦化體十分有效。這方面的事例很多,且已為人所知。
5.要充分估計到異常的地球物理解釋(定性、定量解釋)的復雜性
復雜形體和各種干擾存在條件下的定量、半定量推斷的難度遠比簡單形體和簡單條件下的推斷難度大得多,其可靠性降低甚至出現錯誤。例如,雲南大紅山鐵礦是多層疊加異常,最初推斷埋深僅為100m左右,結果打到450m僅見近3m的薄礦層;經將異常分解為三級後,推斷主礦體在340m以下,最後在590m見到181m的主礦體。又如,廣東天堂多金屬礦1961年驗證時因產狀判斷有誤而未見礦,河北北岔溝門鉛鋅礦也因未很好研究激電異常反映的產狀,雖驗證而未見主礦體,推遲多年才依據激電異常發現主礦體。定量推斷有誤而造成驗證未果的例子還很多,特別是沒有可靠的先驗地質知識、方法單一、推斷上的不精細,均會使解釋不可靠。
(四)異常查證的經驗
查證異常的目的是要查明異常源的主體及其礦化屬性。查證異常是對證實推斷結論惟一辦法,是物探找礦有無效果的關鍵一環,也是物探直接找礦的最後一環。大量異常經篩選研究後選出最有找礦遠景的異常提交查證,篩選研究的實質是對異常定性、定量解釋的過程,解釋愈科學,結論愈可靠,查證的結果也將愈理想。
在未查明異常源的主體和主要礦化特徵前就中斷工作,對查證異常缺乏堅持到底的精神,往往是許多礦床推遲發現的原因之一。
地礦部曾於1983年制訂了《物化探異常及查證工作管理辦法》,基本建立了有關查證技術要求和管理體系,使異常分類及查證工作有了統一的標准,促進了異常查證工作。而後,地礦部於1993年又制訂了《物探化探異常查證要求和考核標准》,使異常的查證工作進一步規范化。
查證異常如何才能最有效,少走彎路,經驗和教訓都不少,主要如下。
1.查證異常的工作程度分為三級(Ⅲ級為踏勘檢查,Ⅱ級為詳細檢查,I級為工程查證J
一般應循序漸進,逐步升級,但關鍵還是Ⅲ級。Ⅲ級檢查就把異常判為非礦異常(丁類),該異常將在較長時間內不再被重視。雖一般應按逐步升級做法進行工作,但有些情況(例如,地表已見到礦化或礦體露頭)也可由Ⅲ級進入Ⅰ級。對一些復雜的情況,往往有多次Ⅲ級到Ⅱ級或多次Ⅰ級查證的工作過程。例如,廣東天堂多金屬礦因對礦體產狀推斷有誤,1961年驗證落空;1967年又進行系統工作,並再次驗證,終於在300m下打到礦體。又如,河北楊二庄鐵礦因忽視斜磁化影響,礦體位置推斷有誤,三個孔均未見礦,最後再驗證才打到礦。
2.驗證異常首孔(或首批孔)不見礦的原因要做具體分析
除確系非礦異常外,往往有不少情況是推斷有誤,工程施工位置不就位而造成首孔不見礦。常見推斷方面的問題有:礦體形態復雜(如安徽西馬鞍山銅礦);推斷埋深誤差過大(如新疆天湖鐵礦);礦體產狀推斷有誤(如廣東天堂多金屬礦);斜磁化影響,礦體並不對應正異常(如河北楊二庄鐵礦、安徽龍橋鐵礦);鑽孔剛好打在礦體尖滅處(這種例子在鐵礦上不少,曾用井中磁測發現孔旁盲礦);利用綜合異常時,對主異常選擇不當(例如安徽東興鹽礦先根據重力異常中心布孔不見礦,後據電測深曲線類型布孔見到鹽層);又如,湖南黃沙坪鉛鋅礦先布孔打磁異常,僅見鐵礦,後改驗證自電異常,均見到鉛鋅礦,從而打開局面;再如,山東張家窪鐵礦早期工作見有重磁異常,先驗證重力異常僅見閃長岩及矽卡岩,又未再追索,隔多年再驗證磁異常才見到礦體。
施工不就位而未達驗證目的者就更多了。有的是驗證施工單位不按物探建議的異常打鑽而落空(例如,湖南瀏陽七寶山銅、多金屬礦,按異常打已見礦,後四個孔均按勘探網布,均未見礦);有的雖在異常上布孔,但斜孔方向設計不對,而打不到礦;還有的是鑽探施工中鑽孔打漂,順礦層邊而過;再有的是驗證孔未達設計深度而停鑽,未達驗證目的者。
3.對有希望的異常要敢於堅持驗證到底
有一些驗證孔第一個孔未見礦,又解釋不了異常的起因(這種例子很多,前已述及諸多原因),因怕擔風險而不敢再驗證,致使該礦的發現推遲多年。例如,安徽向陽鐵礦、山東西尚庄鐵礦、北京沙廠鐵礦就是歷時多年才找到主礦體。有的異常曾打數孔後才見主礦體者,例如山東王旺庄鐵礦是第八個孔才見主礦體,新疆阿舍勒銅礦、安徽龍橋鐵礦和湖南康家灣隱伏鉛鋅礦都是第七個孔才見到礦或主礦體。還有不少見礦異常是打2~4個孔後才見礦(或主礦體)的例子。
4.重視驗證後的再解釋、井中物探及化探工作
驗證後根據鑽孔地質情況、實測物性資料對異常進行再解釋是一種科學態度和勇氣。驗證後的再解釋首先要判斷驗證是否已達目的,未達目的者要找出驗證中的問題。見礦者要判定該異常是否為鑽孔所遇礦引起,是否還有盲礦未發現,為布新驗證孔提出建議。實際存在的問題是地質單位驗證後,很少有專人系統進行再解釋,也少有安排物探隊伍進行。對這項工作的重視不夠和具體組織工作等原因,往往很難做到驗證後及時再解釋。
驗證後,不論見礦與否均應進行井中物探及化探,它將能更好地去發現井旁、井底盲礦,這對最終判定異常性質和進一步擴大找礦線索有重大意義。我國的井中磁測在多處鐵、銅礦區找到驗證異常時打丟的礦體和盲礦體,從而使驗證成功率提高。井中激電、井中無線電波、井-地瞬變電磁法等井中物探法均曾在驗證異常中和在井下找盲礦中發揮重要作用[1,4,5.7,10]。
㈡ 請教HR或者有經驗的面試人員關於工作經歷該怎麼回答
直面考研的曲折經歷,告訴目標單位的HR,他們能夠理解你;但是剛入職,要求要第一版點,更多的權要去展示的發展潛力,證明你學習能力很強,能夠快速適應企業實際;另外職業態度要展示下,讓人家相信你的毅力、踏實,祝你好運!
㈢ 為什麼有的公司要求工作經驗正式工作2年以內。
不用培訓了
㈣ 簡歷中工作經歷怎麼寫
職場新人一般就會煩惱自己的簡歷缺少工作經驗,而一些職場老人的工作經驗卻過多,讓他們不知從何下手。有人認為面試官青睞工作經驗多的求職者,於是將所有的工作經驗都寫在了簡歷上,要是求職者有20年的工作經驗,一張簡歷紙肯定是寫不完的。所以沒有這個必要把工作經驗全部寫在簡歷上。求職者只要把最近十年的工作經驗,或者是與職位相關的工作經驗寫上就可以了。
例如你求職的意向職位是汽車銷售,那就寫上你有關於銷售的經驗便可,不需要把無關的經驗也寫出來。而對於應屆畢業生來說,有的問了顯示自己的工作經驗,就喜歡把所有做過的全部兼職、實踐寫上簡歷。如果你真的沒有太正式的工作經歷,寫上個人實踐和在校兼職是可行的,但是前提是不要太過簡單去描述,要寫出你在實踐中所學到的技能。
當你的職業空白時間過長,那麼建議你最好如實寫上你的理由。盡管你不在簡歷上描述你的理由,也要事前想好理由以便在面試時會遭到詢問。對於簡歷中的職業空白,千萬不要撒謊,如果是正常的原因,就直說,不用多加掩飾,例如是生孩子。
而如果你的職業空白時間是比較短的,就沒必要寫在簡歷上了,一般面試官不會太過於在意這段時間,因為一般從離職到找工作,中間肯定會有一段空白的...職場新人一般就會煩惱自己的簡歷缺少工作經驗,而一些職場老人的工作經驗卻過多,讓他們不知從何下手。有人認為面試官青睞工作經驗多的求職者,於是將所有的工作經驗都寫在了簡歷上,要是求職者有20年的工作經驗,一張簡歷紙肯定是寫不完的。所以沒有這個必要把工作經驗全部寫在簡歷上。求職者只要把最近十年的工作經驗,或者是與職位相關的工作經驗寫上就可以了。
例如你求職的意向職位是汽車銷售,那就寫上你有關於銷售的經驗便可,不需要把無關的經驗也寫出來。而對於應屆畢業生來說,有的問了顯示自己的工作經驗,就喜歡把所有做過的全部兼職、實踐寫上簡歷。如果你真的沒有太正式的工作經歷,寫上個人實踐和在校兼職是可行的,但是前提是不要太過簡單去描述,要寫出你在實踐中所學到的技能。
當你的職業空白時間過長,那麼建議你最好如實寫上你的理由。盡管你不在簡歷上描述你的理由,也要事前想好理由以便在面試時會遭到詢問。對於簡歷中的職業空白,千萬不要撒謊,如果是正常的原因,就直說,不用多加掩飾,例如是生孩子。
而如果你的職業空白時間是比較短的,就沒必要寫在簡歷上了,一般面試官不會太過於在意這段時間,因為一般從離職到找工作,中間肯定會有一段空白的時間。然而,求職者要切記的是,不要試圖去說謊,因為現在的面試官很可能會對於你的簡歷內容進行一定的核實。
在製作簡歷的過程中,撰寫內容肯定是需要一些技巧。然而,最重要的還是不要選擇去杜撰你的簡歷內容。當你的簡歷「注水」了,不僅簡歷無效,連同求職者的個人誠信也會遭到懷疑。
㈤ 很多工作都要工作經驗,那第一次的機會,誰給
一般來說前期的工作經驗都是通過實習或者第一次工作獲得的,所以對於非應屆招聘的求職者來說,找工作確實有難度。也許你可以試著先找一家單位實習,然後再轉正式工作,雖說這樣的代價也挺大。
㈥ 簡歷上的工作經歷和項目經歷有什麼區別
1、項目經歷一般是指你做過的項目,比如計算機專業的話,開發過什麼程序,設計過什麼軟體等的項目經歷。
2、工作經歷就是自己經歷過並且取得的收獲,主要內容包括:擔任職務、主要業績及取得的各種榮譽、獎勵等。經驗是鍛煉出來的,經驗也是能力的重要方面。
3、工作經驗或者實習經歷一般來說是簡歷的重點內容,如果已有的工作實習經歷與應聘的職位或者公司業務需求相關的話,那通過簡歷篩選的幾率很大。因為相關的工作實習經歷最能夠體現與職位要求的技能。
4、雖然對於應屆生來說,通常沒有正式的全職工作經歷,但是實習經歷、兼職經歷可以有效地彌補這一不足,所以HR在看應屆生簡歷的時候,往往非常看重相關的實習經歷描述。
(6)正式工作經驗擴展閱讀:
寫簡歷的注意事項:
1、工作年限一定要寫,這是企業判定一個應聘者是否具備崗位資格的重要條件之一。如果是應屆生,沒有工作經驗,也可以寫上與應聘崗位相關的實習經驗,這也說明求職者的態度。
2、工作時間段,即在一家公司工作的開始與結束時間,企業一般對頻繁跳槽的求職者不太認可,因此,工作經驗和工作時間如果在2年以上,會受到重視,3-5年是在一家企業的最佳工作時間。
3、工作單位一定要寫全稱,無論所在的企業多麼知名,寫全稱也是必要的,如果可以要附上企業的簡單介紹,企業最好能在網上查到,這樣會增加簡歷的可信度。
㈦ 很多公司要求應聘者有工作經驗,我雖然沒有正式工作過,能不能在簡歷上寫有工作經驗啊
應屆畢業生都是沒有工作經驗的,這個招聘者也是知道的,所以你不要說想著沒內有工作經驗容寫上去感覺好點,現在的招聘都是注重的個人能力以及對於公司的個人忠誠度,對於應屆畢業生來說,可以重點寫上你在上學期間做過什麼樣的兼職,特別的暑假寒假期間在什麼單位實習過,從這里招聘者就能看出來你的個人能力有多少,所以也不需要非的寫上你有工作經驗。呵呵,不知道對你有沒有用,做個參考吧
㈧ 正式的兼職工作經驗應該怎樣填寫
兼職工作自經驗寫法和全職工作經驗的寫法一樣:
1、時間段
工作時間段,即在一家公司工作的開始與結束時間,企業不太認可頻繁跳槽的求職者,因此,工作時間段如果在2年以上,會受到重視,3-5年是在一家企業的最佳工作時間。在一家企業連續工作超過5年,跳槽後,適應新公司會產生一定的困難。
2、年限
工作年限,即參加工作有多少年,這是企業判定一個應聘者是否具備崗位資格的重要條件之一,比較重要。如果是應屆生,就應該寫上與應聘職位相關的實習、實踐經驗來填充這部分的空白。
3、單位
工作單位一定要寫全稱,寫好工作單位有利於通過HR對簡歷的篩選。理由是HR會以一些知名企業為關鍵詞篩選簡歷,有在知名企業工作的經歷的求職者一般都比較受歡迎。
4、擔任職位與業績
工作經歷中最重要的信息,需要稍微詳細描述。職務下要詳細描述工作及項目。在說明自己的業績時最好有量化表述,具有較強說服力。
注意事項
寫工作經驗的時候一定要注意真實性,不能隨便寫,誇大。任職單位、崗位、時間 一定要寫清楚,不能丟三落四的。
㈨ 社會經驗與工作經驗的區別是什麼
社會經驗是指為人處世,包括語言表達能力,處理問題能力,待人接物能力,等等專,是一屬種能力的體現。而工作經驗是指在某一方面職場工作了一段時間,擁有某一工作的相關技能。比如一個教師,教了三十年,便是一個擁有三十年工作經驗的教師,但卻教書教了三十年,沒有什麼提升,說明社會經驗還欠缺。滿意嗎?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