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有工作經驗
找工作不一定要告訴人家你有經驗,如果你真的有經驗你不妨介紹給人家這樣也可能版會給你加分權,假如你沒有經驗那你也不能假裝說有呀,人還是誠實為本沒有經驗可以虛心學習努力提高自己的能力但不能不誠實,總之人家招聘的也不可能看你這一方面的,他還要看你各方面綜合能力呢,祝你好運。
2. NISP有工作經驗要求嗎
據我所知三個級別都是沒有工作經驗要求的,我剛在谷安報名二級。每一個等級服務的內容不同,在校期間就考慮把這三個級別證書都拿下
3. 隨便什麼工作都要求有一到幾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那新人都是怎麼入行的呢
很多單位都希望招聘有工作經驗的新人入職,有經驗的新入入職薪水也會不低。所以沒有經驗的新人應該放下身段,從小事低微職入手,努力積累經驗,努力工作才可以逐步升積。
4. 沒有工作經驗,要求有工作經驗怎麼應聘
以下是沒工作經驗面試的技巧:
沒有工作經驗該如何找工作呢?如果希望企業培養你,那麼首先你必須證明你是一個學習能力很強、悟性很高、腦子很靈活的人。在面試過程中,你應當有意識地表現出這些特性。比如面試前要填表,你就不應該有什麼塗改的地方,否則別人覺得你做事很沒條理,很混亂,對自己的經歷也記不清。面試交談時也是同樣的道理,當別人問你一些基本情況時,應該迅速地回答,不要吞吞吐吐,或者說記不清。
大公司也好,小公司也罷,都希望節約用人成本。同等情況下,企業一般會偏向要價低的人。比如,和你同等水平的人都要價3000元,你卻開價2800元,也許公司有其他補貼或者福利,這200塊也就補回來了。就算沒有,通過工作,積累了經驗再跳槽,錢也能賺回來。不過這里要強調一下,為了自己的利益考慮,要適當降低要求,不要降得太低或者表現出無所謂的態度。最後提醒一點,如果開價2800元,就說希望2800元,別說希望3000元但2800元也行。這樣弄得很不情願的樣子,會讓企業覺得如果真給你2800元,你不會安心工作,從而你將失去機會。
任何公司都喜歡穩定性強的人,尤其對於新人來說更是如此。一個公司無法指望新人一開始就為公司創造效益,公司對新人總是要先投入成本進行培訓。經過一段培訓適應後,新人開始產出效益,但是這僅僅是為公司收回之前流失的成本。一般沒有工作經驗的新人至少需要一到兩年的時間才能讓公司看到他所作出的比較明顯的貢獻。所以如果新人很快離職,那麼公司就必將遭受損失。可是穩定性這個問題不是靠嘴上說說就能保證的,誰也不知道在未來的幾年內會發生什麼。如果你什麼優勢也沒有,只能突出自己穩定的話,唯一的方法就是用客觀事實來證明,比如找自己家附近(半小時左右路程)或交通非常方便的公司。這樣就等於給公司吃下了一顆定心丸。
如果你在硬實力上沒有優勢,建議你強化自己的軟實力。你可以在面試中表現出抗壓能力,例如,當公司問你能不能接受某些苛刻條件時,要很堅定地說能,不要表情突然僵硬,語氣猶豫。很多時候公司不會出現這種情況,這只是面試官在考驗你。另外,在面試中表現得開朗、活潑也是一種很好的方法,性格好的人往往化解壓力的能力也強。
5. 找工作都要求有工作經驗 可是我沒有 該怎麼辦
如果用人單位發布的消息是要求有1-2年的工作經驗的那種,你可以去面試一下。我當時回應聘的很答多單位都這么要求,不過面試上的可能性還是蠻大的。
如果是要管理經驗就不好說了。
還有看到心怡的工作,即使他們要求很高也要去試一試,即使面試不上咱門也不吃虧啊,還能和那些一起去面試的談談,借鑒或交流一下心得,反正誰也不認識誰,不丟人。
說不定還能面上呢,不要在用人單位還沒有否定自己前,就把自己給抹殺了。給自己一個機會。
6. 很多工作都要求有幾年工作經驗,作為應屆生應該怎麼回答關於工作經驗這個問題
我在大學的時候就是參加一些大學生的家教工作,這樣為自己以後的與人相處打下了基礎,這也是自己的一個人生經歷,至於是不是經驗,是不是用人單位考慮的,我不知道,我的工作反正是找到了,在社會時間里填寫了這樣的經歷。
可能是有幫助的吧?!
大學生一定要參加社會實踐活動,這樣在自己的簡歷中就可以填寫,說不定用人單位能看到並接納你的,誰知道呢?不管怎樣,也是你的一個經歷,你說呢?
7. 如何看待找工作要求有工作經驗
有些公司不想培養新人,想招聘熟練工,一上崗就能投入工作,我覺得這無可厚非。
8. 為什麼現在的用人單位在招聘時都要求應聘者有工作經驗呢
可以縮短對工作崗位的適應時間,更快的為公司服務。
初入職場的人,未來職業發展的前景很大程度上在最初的幾年內(通常是3-5年)就已經決定了。起始於第一份工作,但結束卻沒有明確的時間界定,因為這完全依賴於個人的質素和對時機的掌握。
企業的邏輯,員工從入職到成熟,大概需要1年,其間需要支付培訓費用、管理費用,只有員工逐漸成熟,收益才開始持平。所以要給員工升職加薪,一定是看重員工未來能產生更大價值。
(8)要求有工作經驗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我國《勞動法》第99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原勞動部發布的《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6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除該勞動者承擔直接賠償責任外,該用人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第3款規定: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列為共同被告。
9. 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中要求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是怎麼計算的
一、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8、工作之後取得全日制學歷的,全日制學習時間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二、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
報考中央機關的,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9)要求有工作經驗擴展閱讀:
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8年10月15日至1996年10月15日期間出生),2015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3年10月15日以後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