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應屆生考公務員有工作經驗嗎
A. 非應屆畢業生能否報考公務員
非應屆畢業生能報考公務員,只要你的學歷是國家承認的本科學歷,符合公告及職位表專要求即可報屬考。
公務員報考條件如下: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05月28日至1998年05月28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6年05月28日以後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B. 非應屆畢業生可以報考國家公務員嗎報考公務員需要什麼條件
您好:
非應屆畢業生也是可以報名參加公務員考試的,報考公務員主要條件如下,具體每個職位還有具體的要求:
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7年10月16日至1995年10月16日期間出生),2014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2年10月16日以後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中央機關及其省級直屬機構除部分特殊職位外,應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央直屬市(地)級機構職位、縣(區)級及以下職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10%左右的職位用於招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13年10月31日。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C. 非應屆畢業生考公務員有什麼後果嗎
你說的問題大來致可以源分4種情況:
1、已經畢業多年的非應屆畢業生,也就是往屆畢業生,報考未要求應屆畢業生身份的職位,這個沒什麼後果,因為身份符合考試要求;
2、往屆畢業生報考要求應屆畢業生的職位,由於本身不符合報考條件,在報考之後的初審中可能因為審核不通過而不能報考,即使報考成功,考試合格後也不能錄用。
3、尚未畢業的非應屆畢業生,且需要用正在就讀的學歷來報考的,與上一條同樣的原因,也是同樣的結果。
4、尚未畢業的非應屆畢業生,但不需要使用正在就讀的學歷來報考的,這種情況下,你要確認你在入職之前能保證結業,不耽誤入職。或者放棄入職,繼續讀書!
D. 非應屆生可以報考公務員么
應該可以,只有大學畢業生才能報考!
具體報考條件如下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專國國籍;
(二)18周歲屬以上、35周歲以下(1978年06月26日至1996年06月26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1年10月15日以後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E. 不是應屆生能考公務員嗎
我們可以從往年公告的報考條件中可以看出來,以下為公告原文: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版應屆畢業生、在職權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即在國家公務員考試中唯一提到不能報考就只有這個信息,即正在服役的軍人、還在讀書的人員、已在職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不能報考此次國考。所以只要考生不屬於這幾類都是可以報名的哦。
那麼往屆生是什麼意思呢?
往屆生是指非應屆畢業的(復讀、考研、考博、工作)學生,往:往年,以往之意,又可以稱作歷屆生。而往屆畢業生並不屬於上述幾類人員,因此是可以報考的哦。但有的考生可能問,我在私企公司上班可以報考嗎?當大學生從學校畢業後難免會找工作。在私企或企業工作的,一般情況下都是可以報考的前提是能確保考生能順利離職的情況下,再進行報考哦。避免後期因離職問題而影響到復審這些。
F. 有工作經驗的和應屆生考上公務員有什麼差別啊 試用期不同 工資不同還是什麼啊
《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
第二條
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應當在規定的機構規格、編制、職數限額以及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范圍內,按照擬任職務及其對應的級別進行。
第四條
考核合格的新錄用公務員,按以下規定任職定級:
(一)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沒有工作經歷的公務員:高中和中專畢業生,任命為辦事員,定為二十七級;大學專科畢業生,任命為科員,定為二十六級;大學本科畢業生、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科員,定為二十五級;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副主任科員,定為二十四級;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主任科員,定為二十二級。
(二)其他新錄用的公務員:原具有公務員身份的,可參考其原任職務與級別,比照本機關同等條件人員,確定職務與級別。其他具有工作經歷的,可根據其資歷和工齡,比照本機關同等條件人員,確定職務與級別。
2、
《公務員法》第三十二條
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3、按《2006年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規定,艱苦邊遠地區新錄用人員,試用期可直接執行試用期滿定級工資。
G. 2020年國家公務員考試非應屆生有報考的崗位嗎
2020年度國家公務員考試,國考職位表會明確各崗位對於招錄對象的具體要求。
以2019年度內國家公務員考容試為例,國考招考簡章(即職位表)中會告知各崗位所需的專業、學歷、學位、政治面貌、基層工作最低年限等資格條件,同時會在「備注」列寫明其他具體要求。如:
H. 非應屆生可以參加公務員省考嗎
可以的,這個沒有抄問題。
每年公務員考試報名前會出相應的報考簡章,裡面會有職位表。每個職位都有相應的學歷和專業的限制。只要符合職位的要求,就可以報考該職位。
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I. 應屆與非應屆畢業生考公務員有什麼區別
一、規定不同
1、應屆畢業生: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版擇業期內未落實工權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2、非應屆畢業生:大學生已經落實工作,派遣完成的不算應屆畢業生。按社會在職人員報考。
二、職位選擇不同
1、應屆畢業生:省考中會拿出一定比例的職位對應屆生招錄,部分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門、市級機關、縣(市)區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鄉鎮機關,在編制錄用計劃時,會重點從應屆高校畢業生中錄取。
2、非應屆畢業生:考試固定中有應屆要求的不能報考。
三、工齡累計不同
1、應屆畢業生:應屆生畢業的試用期是一年。這段時間工資略低於正常工資。
2、非應屆畢業生:非應屆有工齡累計計算。
J. 沒有兩年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是不是不能考公務員
1、首先要看你報考職位有沒有兩年基層工作經驗的要求。如果報考職位沒有要求
兩年基層工作經驗就可以報考該職位。
2、什麼是「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生人員,其基層服務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3、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1)在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基層黨政機關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8)基層工作經歷的時間可以累加計算。
基層工作經歷的時間按月計算,截止到2018年3月9日工作滿24個月(起止月均可按1個整月計算)即可算作工作經歷滿2年。
4. 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能否視為工作經歷或基層工作經歷?
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或基層工作經歷。